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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輝/賴卓沒資格催審預算
2026/02/2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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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輝/賴卓沒資格催審預算

2026-02-27 00:00 

一一五年度總預算案審議,還卡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站在財政專業角度,我認為錯在賴政府,尤其賴總統和行政院卓榮泰應負完全責任。因為預算法規定,法定經費以立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為依據;一年度之一切支出為「歲出」,均應編入其預算。

主計總處也指「法律明定」政府應負擔之經費即為「法律義務支出」,行政和立法部門不得因財政困難而隨意緊縮或刪減。立法院先通過調高軍警消待遇的法案,政院沒覆議,且經總統公布,行政院就應依法行政,編入「歲出」經費;未編足,政院顯然違反預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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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這是賴政府第二次違法!前年綠委主導的「原民禁伐補償條例」增加補償,行政院在一一四年預算就未編足經費,被在野立委要求退回重編。政院遲至年底追加預算補足,還夾帶偷渡不當支出。面對賴皮的行政院,在野立委當然堅持先編足經費才能審議。然而行政院指控,立法院透過修訂法律案增加支出經費,侵害行政院的行政權,有「違反憲法第七十條的疑慮」,將聲請釋憲;若釋憲結果未違憲才會追溯補齊,根本就是詐騙集團的胡言瞎掰。

憲法第七十條指的是,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立法院為全國最高民意機關,反映民意或補行政部門之不足,只要經民主程序、過半同意通過,以修訂法案的方式增加政府支出義務,乃國會合情合理合法的作為。上述增加支出的是法律案,不是預算案,何來侵害行政權?哪來違憲?刻意將立法院提出之「法律案」錯置偷換為「行政院提出的預算案」,根本就是指鹿為馬、混淆視聽誤導國人。

行政院若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增加支出」不合理或窒礙難行,憲法賦予「移請立院覆議」的救濟管道;若經立委半數以上決議維持原案,閣揆應即接受並依法編足預算。卓揆既不覆議、又不依法編足預算,已是公然違憲;在釋憲結果未定之前拒編預算,簡直就是吃定綠色大法官們一定以黨意為依歸。難道納稅人也應有樣學樣,若認為稅法有違憲疑慮,在釋憲結果未定之前可以拒繳稅款?

事實上,立法院增加支出的法律案,還有「韌性特別條例」普發現金每人一萬、救災條例增加經費、勞保條例將撥補法制化並課以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等等;卓揆若不雙標大小眼,何不也對這些疑似「侵害行政權」的法律案也提出釋憲?在釋憲結果未定之前何不拒絕執行?賴政府不願編足軍警待遇、原民補償預算,說穿了就是政治算計,因軍警、原民的選票少,才敢如此理歪氣壯。

甚者,憲法明明沒有任何條文規定立法院須於何時審畢預算;當過立委、市長乃至閣揆的賴總統,編過預算也審過預算,竟然在行憲紀念日憑空捏造「憲法明文規定,立法院對明年度的預算要在今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審竣完畢」的謊言,足證他最不值得信賴、最沒資格談憲政,更沒有立場要求立法院如期審完預算。

(作者為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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