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香港打工,難免有機會遇到身體不適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擔心:「如果請假,會唔會無錢收?」其實,《僱傭條例》早已清楚規定 有薪病假 的安排,只要符合條件,僱主就必須依法支付。
不過,坊間對於病假制度還是有不少誤解,例如「病假一定要有醫生紙嗎?」、「是不是請幾日都一樣有全薪?」。以下就幫大家一次整理,讓你對有薪病假有更全面的了解。
什麼是有薪病假?
有薪病假是指僱員因病缺勤時,依照《僱傭條例》仍然能獲得部分工資。這個制度的存在,主要是保障僱員在身體狀況欠佳時,可以安心休養,不必擔心經濟壓力,否則硬撐上班不但對健康不利,也可能拖累工作表現。
病假日數怎樣累積?
病假日數不是一開始就有很多,而是隨著工齡慢慢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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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首 12 個月:每完成一個月的連續服務,可以累積 2 天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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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滿一年後:之後每個月可以累積 4 天有薪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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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上限:最多可累積 120 天。
這代表,服務時間越長,病假累積得越快,但不會無限增加。
醫生紙要交嗎?
要想申請有薪病假,醫生紙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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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1–2 日:僱主可以決定要不要醫生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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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3 日或以上:必須提供合資格的醫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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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證明必須由 註冊醫生 或 政府認可的中醫 發出;如果屬於工傷,還需要勞工處認可的醫生證明。
簡單來說,請短假有時不一定要交醫生紙,但長假一定要,否則僱主沒有責任支付有薪病假。
有薪病假薪金怎樣計?
很多人以為有薪病假等於全薪,其實並非如此。根據法例,病假日的薪金是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有薪病假薪金 = 平均日薪 × 80%
舉例來說:
如果僱員的平均日薪是 $1,000 元,那麼每一天的有薪病假就是 $800 元。
僱員和僱主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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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記得妥善保留醫生紙,並且及早交給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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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不得無理拒絕支付有薪病假,否則可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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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員工:也可以累積病假,但必須符合法例才有資格領取病假薪金。
小提醒
對僱員來說,清楚了解 有薪病假 規則,可以避免在生病時錯失本來屬於自己的保障;對僱主來說,依法處理病假,不僅是義務,也是建立勞資互信的重要一步。
所以,下次如果真的生病需要休息,記得把相關規則運用好,好好養病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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