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成立藝術銀行 落腳台中
2013/04/04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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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長龍應台昨天宣布藝術銀行正式上路,未來將由政府購買台灣藝術家的作品,並採「只租不賣」方式,將文化部購入的藝術品租給公部門及企業,讓藝術進入民眾生活的空間;所賺取的租金再回流、支付藝術銀行運作成本。
文化部第一年將投入七千萬元設置藝術銀行,但其中一半為人事管銷費,引發藝術圈議論。
龍應台表示,第一年將以公部門租賃申請優先處理;若承租三個月,每件藝術品的租金每月九百六十元,租期越長租金越低,租一整年每月只要六百九十元。
由於七千萬預算有三千五百萬為人事管銷費,策展人胡永芬評為「頭大身小」;她說,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向來要求人事行政管銷費,應控制在總經費百分之十五以內。
視覺藝術聯盟理事長胡朝聖則說,文化部初次設置藝術銀行,需要添購辦公室設備、裝修辦公空間,這樣的人事管銷費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未來應將更多的經費用於購買藝術家創作。
藝術銀行在規畫之初原本針對青年藝術家設計,如今不限年紀、創作媒材技法與題材,但必須要能適切展示於公共空間,每人至多送審五件作品。
承辦藝術銀行業務的國立台灣美術館館長黃才郎表示,位於台中市自由路上的前台中市地方新聞處一至三樓,將供藝術銀行使用;除作為庫房及接待之用,尚有展覽空間。
資料來源: 2013.03.26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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