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在美為陳水扁洗錢的中華民國前資政吳澧培在台召開記者會, 自述 [最記恨貪汙腐化,回台擔任總統府資政後,連一個信封郵票也不曾使用,怎麼可能知道是髒錢還與扁共謀做犯罪的事.]
然而吳澧培曾在2003年前後, 尚擔任美國萬通銀行董事期間, 正逢萬通銀行與國泰銀行合併之際, 利用職務之便涉內線交易. 因金額龐大, 被美國證管會 (SEC)列名調查. 據悉後來罰款了事. 調查期間還抽空返台擔任扁政府資政一職.
此人號稱 [連一個信封郵票也不曾使用], 實與陳水扁自動減薪有異曲同工之處. 公家的信封印有公家機關名稱, 如何當作私用?
真正的巨貪, 沽名釣譽都來不及了, 怎會以貪小便宜的舉動示人? 而陳水扁自動減薪之舉, 當初著實讓人頭皮發麻. 識者皆知此人汲汲於名利, 卻反常的自動將應得的合法報酬減半. 分明在昭告世人陳水扁將名利雙收-- 虛偽的減薪不貪之名, 及實際的利用職權中飽私囊.
吳澧培既然自認清高, 又怎會身為在任的將被合併銀行的董事, 明知該行股價將大幅提高, 卻違法涉內線交易大舉圖利呢? 所圖之巨額款項, 足以購置多棟豪宅, 又如何會將區區一個信封郵票看在眼裡?
如此表裡不一的小人, 應對其欺世盜名, 圖利一己並參與漂白不義之財的種種惡行加以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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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2008/12/06 11:28你說的是不是國家機密
我們都想追求良善
但卻發現邪惡更迷人
國家養公務員'可以為私人犯罪服務'這是(國家機密)
洗錢情資可以不用法辦'還通知犯罪人'這還不叫共犯'而是屬於(國家機密)
有人檢舉犯罪'可以不辦犯罪'卻反向去調查洩密'這種(國家機密)怪怪的
用私生活或別人的發票冒領公費'這不是貪污'而是(國家機密)
錢送到海外'說是要搞機密外交'不送到駐外單位'而是送到親友等人頭帳戶'受益人是其子孫'也不叫貪污'而是(國家機密)'
台灣的驻外單位是不是公務員啊'公務不交給公務員執行'而是交給私人或自己兒孫嗎'(國家機密)嗎
自己的子女不是公務員'把國家的錢放在自己兒子的帳戶中'也是(國家機密)
八年總統有權勢'台灣沒有獨立'下臺了沒權勢才想搞'這是什麼道理'也是(國家機密)嗎
總統的職權'交由總統夫人執行'總統就沒罪了嗎'這算不算(國家機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