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採用專家之工作
2026/08/0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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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專家之工作
TWSA500管理階層專家・TWSA620查核人員專家
📌 案例宇宙設定
受查者:星河宇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年度查核)
查核員:小綠洲|資深查核員:大綠洲|主辦會計師:琳綠洲
董事長:星董|財務長:林經理|關聯公司:星河二號(星董親戚所開)
受查者:星河宇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年度查核)
查核員:小綠洲|資深查核員:大綠洲|主辦會計師:琳綠洲
董事長:星董|財務長:林經理|關聯公司:星河二號(星董親戚所開)
一、什麼是採用專家之工作?
核心辨析兩種專家的「僱主」不一樣:管理階層專家是受查者自己請的人,查核人員專家是會計師自己請的人。
二、公報定義拆解
① 管理階層專家:具有會計及審計領域以外專門知識之個人或組織。受查者採用該等專家之工作,以協助其編製財務報表
② 查核人員專家:查核人員聘僱或委任具有會計或審計領域以外專門知識之個人或組織,包括內部專家(所隸屬事務所或聯盟事務所之專業人員)或外部專家。查核人員採用該等專家之工作,以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② 查核人員專家:查核人員聘僱或委任具有會計或審計領域以外專門知識之個人或組織,包括內部專家(所隸屬事務所或聯盟事務所之專業人員)或外部專家。查核人員採用該等專家之工作,以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 關鍵辨析:誰請的人
管理階層專家=星河宇宙科技自己請的人(例如不動產估價師估算廠房公允價值);查核人員專家=琳綠洲事務所自己請的人(例如精算師驗證退休金負債估計)。三、TWSA500|管理階層專家
🔵 三項評估程序
查核人員擬採用依管理階層專家工作所編製之資訊作為查核證據時,應考量專家工作就查核目的而言之重要性,於必要範圍內:①評估專家之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及客觀性
②取得對該專家工作之瞭解
③評估採用該專家工作作為攸關聲明查核證據之適切性
🟢 專業能力等之資訊來源
①以往採用經驗 ②與該專家之討論 ③與熟悉該專家工作之其他人士討論 ④對資格、會員身分、執業證照之瞭解 ⑤該專家發表之文章或書籍 ⑥查核人員聘僱或委任之專家🟡 星河宇宙科技情境
星河宇宙科技請了一位不動產估價師估算廠房價值,小綠洲要確認這位估價師有沒有執照、產業公會會籍、之前跟星河宇宙科技合作過的紀錄,甚至直接找他討論看判斷邏輯清不清楚。四、TWSA620|查核人員專家
🔵 需要專家協助的五項工作
①對受查者及環境、財務報導架構及內控取得瞭解 ②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③設計整體查核對策 ④設計進一步查核程序 ⑤評估查核證據之足夠性及適切性🟢 決定是否採用之考量因素
①管理階層是否已採用管理階層專家之工作 ②該事項之性質及重要性 ③該事項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④擬執行程序之性質(含查核人員之瞭解經驗、替代證據可取得性)🟡 應與專家達成協議之事項
①專家工作之性質、範圍及目的 ②雙方各自之角色及責任 ③溝通之性質、時間及範圍 ④專家須遵循之保密規範⚠️ 若受查者已有管理階層專家,還要不要再請查核人員專家?
考量:①管理階層專家工作之性質範圍目的 ②係由受查者聘僱或委任 ③受管理階層控制或影響之程度 ④專業能力及適任能力 ⑤是否依照專業準則執行工作 ⑥受查者對其執行之控制。星河宇宙科技情境:若星河宇宙科技那位估價師獨立性存疑,小綠洲可能就需要另外請查核人員專家來做交叉確認。
五、板書式申論
牛刀小試(一)|何謂管理階層專家?取得管理階層專家之查核證據的目的為何?何謂查核人員專家?採用查核人員專家的目的為何?
一管理階層專家
- 管理階層聘僱或委任之專家:具有會計及審計領域以外專門知識之個人或組織。受查者採用該等專家之工作,以協助其編製財務報表
二查核人員專家
- 查核人員聘僱或委任具有會計或審計領域以外專門知識之個人或組織,包括查核人員內部專家或外部專家。查核人員採用該等專家之工作,以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結論:兩者最根本的區分在於「誰請的」——管理階層專家為受查者所聘,協助編製財報;查核人員專家為會計師所聘,協助取得查核證據。
牛刀小試(二)|查核人員若擬採用管理階層專家工作所編製之資訊作為查核證據,應執行哪些程序?評估其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及客觀性的資訊來源為何?
一三項程序
- 評估該專家之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及客觀性
- 取得對該專家工作之瞭解
- 評估採用該專家工作以作為攸關聲明之查核證據是否適切
二資訊來源
- 以往採用該專家工作之經驗
- 與該專家之討論
- 與熟悉該專家工作之其他人士討論
- 對該專家之資格、專門職業團體或產業公會之會員身分、執業證照或其他形式外部認證之瞭解
- 該專家所發表之文章或出版之書籍
- 查核人員聘僱或委任之專家
結論:三項程序(評估能力、瞭解工作、評估適切性)環環相扣,而六項資訊來源提供了評估專業能力時的具體查證管道。
牛刀小試(三)|查核人員於決定是否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時,可能考量之因素為何?查核人員應與查核人員專家就哪些事項達成協議?
一決定是否採用之考量因素
- 管理階層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是否採用管理階層專家之工作
- 該事項之性質及重要性
- 該事項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 為因應所辨認之風險擬執行程序之性質,包括查核人員對與該事項有關之專家工作之瞭解及經驗,以及替代查核證據之可取得性
二應達成協議之事項
- 專家工作之性質、範圍及目的
- 查核人員及專家各自之角色及責任
- 查核人員與專家間溝通之性質、時間及範圍,包括專家所出具報告之格式
- 專家須遵循之保密規範
結論:決定是否採用時著重風險與重要性評估,達成協議時著重範圍、角色與保密的事前約定,避免後續責任與工作範圍產生爭議。
牛刀小試(四)|如管理階層於編製財務報表時採用管理階層專家之工作,則查核人員於決定是否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時,可能受哪些因素影響?
- 管理階層專家工作之性質、範圍及目的
- 提供攸關服務之管理階層專家係由受查者聘僱,或由受查者委任
- 管理階層專家之工作受管理階層控制或影響之程度
- 管理階層專家之專業能力及適任能力
- 管理階層專家是否依照專業準則、其他專門職業或產業規範執行其工作
- 受查者對管理階層專家之工作所執行之控制
結論:六項因素核心都圍繞「這位管理階層專家夠不夠獨立、夠不夠專業」,若獨立性或專業性存疑,查核人員便須另行採用查核人員專家做交叉確認。
牛刀小試(五)|查核人員應就查核目的評估查核人員專家工作之適當性,包括哪些事項?查核人員如認為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就查核目的而言並不適當,應至少執行哪些程序?
一評估適當性應包括之事項
- 專家之發現或結論之攸關性及合理性,以及與其他查核證據之一致性
- 如專家工作涉及重大假設及方法之採用,該等假設及方法於當時情況下之攸關性及合理性
- 如專家採用對其工作係屬重要之原始資料,該等原始資料之攸關性、完整性及正確性
二認為不適當時應執行之程序
- 與該專家協議其應額外執行工作之性質及範圍
- 執行於當時情況下適當之額外查核程序
結論:評估適當性的三個角度(發現結論、假設方法、原始資料)跟評估管理階層專家的邏輯高度相似,都圍繞攸關性、合理性、正確性三大品質標準。
牛刀小試(六)|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是否可以在查核報告中提及查核人員專家工作之採用?如於修正式意見查核報告提及,可於哪一段提及?提及專家之工作是否可以減輕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所表示查核意見之責任?
一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 會計師不得於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之查核意見段及查核意見之基礎段中提及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以免被誤解為會計師係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或分攤責任予專家
二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
- 會計師可於查核意見之基礎段中提及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以協助使用者瞭解導致修正式意見之事項
- 提及專家之工作並未減輕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所表示查核意見之責任
結論:不管有沒有提到專家的工作,出具查核意見的最終責任永遠由會計師自己承擔,不能用「這是專家說的」來卸責;無保留意見完全不能提專家,只有修正式意見才可能在意見基礎段提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