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宇宙科技上市滿三年,林經理受邀參加證交所舉辦的上市公司座談會,會後忍不住問曜輝證券的窗口,公司每天股票的交易,到底是透過什麼樣的組織在運作。窗口這才娓娓道來,證券交易所本身的組織型態,跟一般公司完全不一樣。
星河宇宙科技上市滿三年,林經理受邀參加證交所舉辦的上市公司座談會,會後忍不住問曜輝證券的窗口:「我們公司每天股票的交易,到底是透過什麼樣的組織在運作?」
窗口:「這就要從證券交易所本身的組織型態說起了,它跟一般公司完全不一樣。」
一、概念比喻
如果說證券商是市集裡各自擺攤的攤商,那證券交易所就是蓋市集大樓、訂交易規則的管理處。台灣目前只有一種公司制的證交所(台灣證券交易所),但法律其實同時規範了會員制與公司制兩種組織型態,會員制像是攤商合資組成的非營利互助會,公司制則是完全股份化經營的企業體。
二、法條定義拆解與情境解析
證券承銷方式補充(§71、§72、§74)
證券承銷商代銷有價證券,於承銷契約所訂定之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代銷之有價證券,未能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得退還發行人。
若曜輝證券以代銷方式協助星河宇宙科技銷售增資新股,賣不完的部分可以直接退還給星河宇宙科技,不必自行認購。
證§74:「證券承銷商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外,於承銷期間內,不得為自己取得所包銷或代銷之有價證券。」
曜輝證券不能利用職務之便,在承銷星河宇宙科技新股期間,偷偷把這批股票留一部分給自己,必須依照法定的包銷或代銷方式辦理。
安定操作交易
所謂安定操作,主要係考量對外向公眾公開發行之初,因新證券大量湧入市場,於需求未能等量增加之情形下,往往因供需失衡而使該有價證券價格下跌,如缺乏適時支撐,甚至可能跌破承銷價,投資人恐望之卻步,故使證券承銷商得短期大量連續買進同一有價證券,以穩定市場價格。
證券商管理規則§28Ⅲ:「證券商辦理上市有價證券之承銷或再行銷售,得視必要進行安定操作交易,其管理辦法由證券交易所訂定,並應函報本會核定。」
若星河宇宙科技增資發行的新股上市首日股價跌破承銷價,曜輝證券可以依規定短期內連續進場買進,穩住股價,避免投資人恐慌性拋售。
證券交易所(通則)
①應得主管機關之特許(§93、§96)。
②每一證交所只能開設一個集中交易市場(§95Ⅱ)。
③專業經營原則。證§98:「證券交易所以經營供給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其業務,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經營其他業務或對其他事業投資。」
台灣證券交易所不能同時再去經營其他跟證券交易無關的事業,除非事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這是為了確保證交所的角色單純專一,不會分心去做其他生意。
公司制 vs.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
①本質:證§103:「會員制證券交易所,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
②會員組成:證§103Ⅱ:「前項證券交易所之會員,以證券自營商及證券經紀商為限。」
③會員人數下限:證§104:「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會員,不得少於七人。」
④董監事人數及選任限制:證§113:「會員制證券交易所至少應置董事三人,監事一人,依章程之規定,由會員選任之。但董事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監事至少應有一人就非會員之有關專家中選任之。」
如果台灣改採會員制證交所模式,只有像曜輝證券這樣的證券自營商、經紀商才能成為會員,星河宇宙科技這種一般上市公司並不能直接成為證交所的會員。
①組織:證§124:「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②存續期間:證§125:「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章程,除依公司法規定者外,並應記載左列事項:一、在交易所集中交易之經紀商或自營商之名額及資格。二、存續期間。前項第二款之存續期間,不得逾十年。但得視當地證券交易發展情形,於期滿三個月前,呈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
③董監事選任限制:證§126Ⅱ:「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察人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由政府機關指派非股東之有關專家任之。」
④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經理人之特殊限制:證§126Ⅰ:「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股東或受僱人不得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經理人。」
⑤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證§128前段:「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
⑥不得於自己或他人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證§127:「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發行之股票,不得於自己或他人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
台灣證券交易所本身即為公司制證交所,若它自己想發行股票,這些股票絕對不能在自己所經營的集中交易市場上掛牌交易,必須避免自己球員兼裁判、球員兼球場的角色衝突。
三、關鍵辨析警示框
會員制與公司制的核心差異在於是否以營利為目的:會員制是非營利社團法人,會員限定證券自營商與經紀商;公司制則是完全依公司法組織的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大眾都能成為股東。台灣目前實務上只有公司制證交所,但考試仍常拿兩種制度做比較題。
公司制證交所經理人的特殊限制值得注意:條文限制的對象是證券商的董監事、股東或受僱人,不能兼任證交所的經理人,這是為了避免證券商跟證交所之間球員兼裁判,考試容易誤讀成限制證交所自己的董監事,要看清楚條文限制的主體是誰。
林經理若有所思:「原來我們每天看到的股價,背後是這麼一套嚴謹的組織架構在運作。」
窗口:「接下來,你更該關心的是流通市場的交易規則,像是禁止場外交易、短線交易歸入權,這些都跟你身為公司經理人的股票操作息息相關。」
- 組織限制: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存續期間:不得逾十年,但得於期滿三個月前呈請主管機關核准延長。
- 董監事限制:董事、監察人至少應有三分之一,由政府機關指派非股東之有關專家任之。
- 經理人限制: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股東或受僱人不得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經理人。
- 股票限制: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且其發行之股票不得於自己或他人開設之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