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清德總統5月2日搭乘史瓦帝尼國王專機抵達史國,對外展現不畏打壓的韌性與決心。不過,從國際法角度冷靜思考,此行突破北京封鎖是事實,但不能代表外交突破,反而是一種外交倒退。賴總統為因應北京技術性施壓航權所創造的「借機出訪模式」,最終成敗如何尚待定論。
由於國際法並非成文法體系,而是由一系列雙邊、多邊外交協定,具有廣泛認受度的國際組織規章,以及國際事務運轉過程中長期形成的習慣、慣例、模式所構成。因此,以國際法視角判定一國主權或元首合法地位,是源於該國元首與其他國家的交往實踐與具體案例。
眾所周知,兩岸特殊狀況下,與中國大陸建交的100多個國家,並不承認中華民國(治權及於台澎金馬)的主權國家地位,僅申明「與台灣保持民間非官方往來」,此乃「一個中國」政策的實質。而包括史瓦帝尼在內的少數國家,因仍與中華民國維持外交關係、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至今令中華民國的國際人格依稀猶存,構成支持台灣現有地位的國際法基礎。
然而,賴總統4月出訪史瓦帝尼失敗後,採取了迂迴方式,亦不再嘗試之前遭德國、捷克拒絕的歐洲過境方案,而是放棄搭乘國籍總統專機、秘密改搭史國專機直航抵達,雖然聽起來是一個絕處逢生的勵志故事,但忽略了國際法意義上的嚴重後果。
賴總統當初出訪的國籍專機,說 是因為北京施壓非洲3國取消飛航許可後才無法成行。作為國家元首,當然要表達不滿並尋求反制。然而,賴總統「補救之旅」應是在國際社會與友盟支持下,再次衝破壓力啟航,而非搭乘史國專機前往,否則這從國際法意義上來看,豈不是默認北京先前取消賴總統專機的正當性?換言之,賴清德放棄以國籍專機出訪,反而是自證北京對我飛行器具有管轄權。
從實務角度來看,總統秘密登上外國專機出訪,一方面是外交豁免權的顯現,另一方面也可以阻斷對岸施壓,畢竟專機象徵領土。尤其近幾年來,從裴洛西到多位美國議員、美方政界高層均搭乘美方的軍政專機來台,給人對未來賴總統「走出去」的無限想像。不過,從國際法角度來看,若這種「借機出訪」成為模式,豈不是證明中華民國只能依附在別國之下?對等尊嚴何在?
現行國際法與西方普通法精神相容,即看重現實案例,各國接受「既成事實」作為國際規範。因此,賴總統這種「借機出訪」模式一旦成立,恐帶來三層後續效應:第一,北京可以援引此案例,要求各國不予我專機航權;第二,今後外國公務飛機往來台灣或須繞開對岸有影響力之空域;第三,中華民國總統只能搭別國飛機出訪。
說起元首搭別國飛機訪問,首先會令人想起2018年北韓領袖金正恩搭乘中國專機赴新加坡與川普會晤。如今賴總統也享受了「同等待遇」,是喜是憂,不得而知。(作者為智庫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