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就國民黨原中央黨部大樓是否屬於「不當黨產」一案作出最終判決,駁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的上訴,撤銷追徵11億餘元的行政處分,全案確定。這起纏訟多年的案件終於落幕。此一判決的意義,不只是11億餘元的去留,更重要的是再次提醒社會:轉型正義不能脫離法治,更不能建立在政治立場之上。
判決指出,黨產會對於國民黨當年取得土地與建物,究竟是否屬於「無償取得」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並未提出具體證據或合理說明。換言之,在舉證不足的情況下,行政機關無法證明該財產屬於不當取得,自然也就無從追徵。這正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若要剝奪人民或法人財產,必須提出明確證據,而不是以推定或政治判斷取代事實。
在民主制度下,政黨雖具有政治性質,但在法律上仍是法人,其財產權同樣受到法律與憲法保障。若行政機關可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逕行認定某一政黨財產為「不當」,甚至追徵巨額款項,那麼今天可以是國民黨,明天也可能是其他政黨或民間團體。如此一來,財產權保障與法律安定性勢必受到衝擊。
當然,轉型正義確實有其歷史背景。威權時代存在黨國不分的問題,部分制度也有重新檢討的必要。但正因為轉型正義涉及歷史清理與制度修復,更需要嚴格遵守法治原則。如果以政治情緒取代法律程序,甚至以概括性的歷史批判直接推定財產不當,反而可能製造新的不公義。
本案同時凸顯行政權的界線問題。黨產會作為行政機關,其職權仍須受到法律與司法審查的限制。如果行政機關先形成結論,再回頭尋找證據,難免讓社會產生「先定罪、再找證據」的觀感。如此一來,不但傷害行政中立,也會削弱轉型正義本身的正當性。
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不當黨產」的認定缺乏明確證據與法律標準,未來每一次政黨輪替,都可能出現新的政治清算。執政者透過行政權重新檢視在野黨財產,甚至追徵巨額金額,政黨競爭便可能從政策辯論轉為資源清算。這樣的惡性循環,對民主制度絕非好事。
民主政治的核心在於制度穩定與權力制衡,而不是透過權力打擊對手。政黨之間可以競爭,但必須在同一套法治框架下運作。若法律被擴張解釋為政治工具,最終受傷的將不是某一政黨,而是整個民主制度。
這項判決所傳達的訊息其實相當清楚:轉型正義不能凌駕法治,歷史清理也不能脫離證據。是否為不當黨產,必須以具體事實與法律標準加以認定,而不是由行政機關單方面定義。
台灣經歷多年民主發展,最值得珍惜的正是依法行政與司法審查的制度。轉型正義若能在法治框架下推動,才能獲得社會長久支持;若淪為政治鬥爭工具,不僅無助於歷史和解,反而會加深社會對立。
對一個追求永續發展的國家而言,穩定的法律秩序與財產權保障,始終是社會安定與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石。讓轉型正義回歸法律與證據,而不是淪為政黨鬥爭的工具,才是民主政治應有的制度底線,也是台灣民主走向成熟的關鍵一步。
(作者為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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