闕志克/美最高院如何推翻川普關稅
美國最高法院上周五以六比三的多數裁定,川普總統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簡稱IEEPA)對幾乎所有貿易夥伴國大幅課收關稅的政策,因未經國會同意,已超過授權範圍,所以無效。更具體地說,最高法院再次確認美國憲法規定只有國會才有權向人民課徵包括關稅在內的各式稅賦,所以總統即使援引緊急狀態條款,也不能繞過國會恣意徵收關稅。
從去年二月上任以來,川普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超過卅個「緊急申請」,百分之七十五都獲得最高法院支持。因為緊急申請涉及緊急請求或程序性事項,最高法院通常處理速度很快,但缺乏透明度。社會各界於是開始擔心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多數,在審理需要經過完整案情陳述、答辯和意見撰寫程序的「實質申請」案件時,會不會也偏袒川普。上周五的案件是重返白宮後川普政府第一個實質申請案,結果對川普可說是慘敗,也證明美國大法官對黨派利益和憲法義務的界線終究還是毫不含糊。
九位大法官的意見分為三組。三位自由派大法官認為IEEPA條文根本就並沒賦予總統任何徵收關稅的權力。而由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茲所領導的三位保守派大法官則認為總統可依IEEPA徵收關稅,但基於「重大問題原則」,總統須事先獲得國會明確授權才能為之。於是以上六位大法官結盟,共同判定川普的關稅命令違憲。其他三位保守派大法官對此判決堅持異議,理由是「重大問題原則」並不適用此案,因為川普運用關稅作為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的工具,而外交和國安向來屬於總統的特權範圍。
因此,本案判決的重點其實是總統權力的界限,而非關稅政策本身的合理性。本來美國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大多信奉總統在行政部門內的權力必須極大化的憲政理論,譬如說,二○二四年美國最高法院判定總統卸任後享有在任期間執行公務時的司法豁免權,然而他們為何又運用「重大問題原則」來限制總統權力?其實,這兩者並不衝突,因為保守派大法官的理想境界是總統完全掌控行政部門,但行政部門的權力則應盡量縮小,並受到立法部門的平衡和節制。
最高法院裁決公布後第二天,川普政府就宣布將根據《美國聯邦貿易法》第一二二條即刻對全球商品徵收百分之十五的關稅,但有效期限僅一五○天,如欲延長需要國會同意。川普政府也可根據第二三二條(考量國家安全)、第三○一條(報復不公平貿易行為)或第二○一條(保障國內產業)對特定商品、產業或國家開徵關稅,但援引這些法律條文徵收關稅,大多需經過漫長的調查過程才能獲准,且通常僅限於特定產業或國家,並會受到廣泛關注與監督。所以,這次違憲裁決意義重大,因為它一舉削弱第二任川普政府手中的屠龍寶刀:以任意理由對來自任何國家的任一產品徵收期限不拘、任意稅率的關稅。
這項判決讓美台關稅協議(ART)的主要成就—百分之十五關稅—頓失光芒。幸好,立法院尚未正式批准ART協議。鑑於美國政府的談判籌碼大減,立法院應扮演推動全面重啟談判的發動機,特別是針對美國汽車進口稅率與食品安全的議題。
美國最高法院這次也給分崩離析的台灣憲法法庭作了示範:嚴謹遵循法理的憲法判決,才能讓一個國家在政治風潮的起伏間,長久持續地健全發展。(作者為清華大學合聘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