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有關社會救助法的大幅修法,近期是重要的政策議題討論,請考生持續對此議題保持關心,掌握脈動,並了解討論及爭議的重點為何?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
2.有關社會救助法修法,此次仍維持虛擬所得的條文,如要主管機關放棄虛擬所得制度(即為收入設算制度),基本上是不太可能,因為行政機關考量的面向很多,且怕牽一髮動全身,短期來看,廢除虛擬所得制度的機率極低。
3.民國100年全民健保進行二代健保修法工程,當時二代健保的重要改革是要廢除現行分為六類投保單位的投保單位計收健保費的方式,改以家戶總所得的方式計收,以簡化保費計收作業。其中,在第六類無職業人口(亦即,在公所投保之保險對象),其收入以虛擬所得方式計收,亦即以基本工資設算為基本收入,其意涵與此次社會救助法修法的邏輯相同。但當時民間團體反對以虛擬所得進行第六類人口設算收入,所以家戶總所得制度擱置,改以後來的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制度為替代方案。鑑此,本次民團倡議廢除虛擬所得制度,主管機關同意的可能性極低,因為,其他各類的社會政策相關法規,都有可能會因此受到影響或被要求比照,牽涉層面較廣。
4.如果思考層面再放寬廣些,「無條件基本收入」的觀點,亦值得考生併同詳加準備,提升政策廣度。
5.以下的歷屆試題,請考生詳加準備:
(1)福利國家近年來在社會救助政策方面,興起一股自立脫貧策略,其中「工作福利」(workfare)和「資產基礎」(asset-based)兩種策略被認為對抗貧窮問題較具體成效,請說明這兩種策略取向的立論基礎與制度特徵。(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6章「社會救助福利政策與法規」)
(2)社會政策所指的「經濟弱勢人口」包括那些人口?我國現行有那些社會立法是針對這些「經濟弱勢人口」提供福利服務?所提供的福利措施有那些?
我國社會福利立法中有那些立法與社會救助法的「貧窮線」相互連結?並請說明相互連結的內容。(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6章「社會救助福利政策與法規」)
(3)近年為積極消除貧窮現象,維持全體民眾基本生活水準,保障個人尊嚴與生活品質,不必受限於經濟與收入的困境,有學者提出整併既有各式救助與津貼制度,定期發放全民基本收入(Universal Basic Income),請問全民基本收入具有那些特性?該制度優缺點為何?請申述之。(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6章「社會救助福利政策與法規」)
(4)請說明「無條件基本收入」(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的意涵,並申論這樣的制度對原有的社會政策可能帶來的影響。(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8章「社會救助之政策與立法」)
「社會救助法」十年未大修,衛福部去年提出版本,仍維持虛擬所得、家戶合計等舊法弊病,且修法進度延宕,至今卡關衛福部,民間團體組成「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今年十一月擬定第二版社救法草案,盼解決舊法疑慮,與衛福部協商後,全數未被納入。
衛福部社工司提出社救法最新修正版本,僅放寬過去家暴婦女需興訟才可不與丈夫合計薪資,降低貧窮受暴婦取得福利身分門檻;針對脫貧條件,除政府就業扶助外,納入民團選項,民眾擇一管道接受協助脫貧,三年內薪資不計收入,持續享各項福利。
「虛擬所得」是指現行法規中,貧窮家戶子女只要畢業,一概視為有基本工資收入,忽略貧窮民眾就業困難的現況,衛福部所提修正後草案版本仍未取消規定,僅維持原先預告草案中,放寬高齡、受暴婦等對象可打折計算規定。
社救盟提出的第二版修法草案,將虛擬所得改為「自述收入」,不再預設貧窮者收入能力,而是按照實際就業情況計算,並由社工實地訪查確認。立委林月琴說,學生畢業後並非人人皆可無縫接軌就業,但社救法卻直接視為他們立即有基本工資收入,衛福部應正視法規局限,並設法解決。
社救盟共同發起人王今暐說,九成以上無家者不具低收入戶資格,藉無家者專法、專章明訂預算、業務職掌才能系統性處理無家者困境,但衛福部遲未推動社救法無家者專章。
社救盟第二版草案中,明訂無家者身分為露宿街頭或公共場所、居住於不宜人居住住所等,擴大現行規定,草案中也要求主管機關提供無家者扶助、安置、輔導、醫療等服務,並授權主管機關以子法訂定服務經費來源。
林月琴說,衛福部應比照修法中「身障權法」,年底前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現行社救法已導致貧窮線被低估,符合低收、中低收入戶民眾僅五十八萬人,與推估實際貧窮人數二五八萬相差二百萬,小幅地修正社救法,無法解決「福利入口太窄」問題,不如不修。
衛福部常務次長莊人祥承諾,將盡快提出法案,持續凝聚共識。衛福部社工司司長蘇昭如說,政府於修法過程中為溝通橋梁角色,面對質疑,將虛心檢討。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0amRnK
民團控「斷崖式」福利 籲漸進脫貧 收入超過門檻福利全無 有人為維持資格 轉向工地「打黑工」
依現行「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中低收入戶民眾,雖有就業初期最長四年薪資免計收入規定,但一旦收入超過各縣市最低生活費,福利津貼及醫療、住宅等補助全失。民團控訴,現行機制屬「斷崖式福利」,導致貧窮民眾不敢脫貧掉進「貧窮陷阱」,弱勢兒少為此走上打黑工、販毒之路。
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轄下興隆會所,提供精障者社區支持服務,服務的對象多為貧窮者。興隆會所專員林建宇說,一位會所會員小川(化名),本身是精障者也是低收入戶,曾找到保全工作,沒多久卻離職,改至工地「打黑工」,目的是維持收入低於社救法脫貧額度,保有福利資源。林建宇批評,這是制度導致的「貧窮陷阱」。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除與福利津貼有關,也與各項社福措施「綁約」。林建宇表示,具福利身分民眾,享醫療費用全免、子女教育經費補助、居住扶助措施等,貧窮情況愈嚴重,民眾獲得的福利資源愈多,一旦工作取得收入、超過法定門檻,將導致支持系統全失,「預期努力脫貧會導致收入變低,讓選擇福利身分成為理性選擇」。
兒少服務團體「微光盒子」團長蕭羣諭表示,他服務的兒少中,有的努力工作賺錢,反而被父母打罵,擔心收入增加害家庭低收失去低收資格,讓「貧窮世襲」窘境不斷複製,最終孩子為了經濟因素,只能打黑工,或走上詐騙、販毒之路,資產累積快,且不會導致家庭失去福利身分。
社救助法修法聯盟所提「社救法二點○版草案」,增設脫貧及自立專章,設「福利緩衝期」,給貧窮者一段時間累積「風險儲備金」,金額足以支應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一年生活成本,或家戶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金額,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二倍時,才終止福利緩衝期,解除相關福利措施;另設「福利遞減期」,前述緩衝期結束二年內,保留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資格。
林建宇說,為解決「貧窮陷阱」,盼「社救法」修法時,可改變過去一次性取消津貼及福利,改為津貼遞減,如多賺一千、少補二百等作法,並由社工評估,保留醫療、居住等部分福利資源,可讓貧窮者更有動力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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