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報評論相當有見地,請考生詳讀,對於有關貧窮問題、社會救助等之申論題,有許多的素材可用於申論。
2. 在考試的準備上,在社會救助的申論題上,老師分為基礎能力能、進階能力題分類,提醒考生加強準備如下
(1) 基本能力題
A. 社會福利的原始機能在解決貧窮的問題,貧窮基本上有三個定義,絕對貧窮、相對貧窮與相對剝奪。試解釋三種貧窮定義,以及申述政府解決上述貧窮之策略為何?(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6章「社會救助福利政策與法規」
B. 有關致貧原因可分為病理歸因與結構歸因,並延伸出不同的因應措施。請試述貧窮的病理歸因與結構歸因之相關論點及其對應的措施為何。(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6章「社會救助福利政策與法規」
C. 請說明我國社會救助法包含那些救助措施?這些措施分別如何認定受益對象資格?(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6章「社會救助福利政策與法規」
D. 試述社會救助法所訂的救助對象、認定標準及扶助項目。(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8章「社會救助政策與立法」
(2) 進階能力題
A. 社會救助法中有所謂 539 條款(舊法俗稱 528 條款),請說明該條款的內容及立法用意,並請從社工實務觀點討論該條款之運用。(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6章「社會救助福利政策與法規」
B. 請說明目前社會救助法對於社會救助申請者戶籍地和居住地的規定,並分析此規定對社會救助申請人可能造成的影響。(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8章「社會救助政策與立法」
C. 試說明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SDGs)的意涵為何?並以第1項目標「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為例,申論我國社會政策可以努力的方向為何?(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8章「社會救助政策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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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仍仰賴「家庭收支調查」衡量所得與相對貧窮;亮眼低貧窮率,反映調查的局限
現行審查標準過度嚴苛;意味著高度貧窮風險的民眾,未能進入現行社會救助體系
面對龐大貧窮黑數,政府應推動統計革新、追求真實的統計,儘速修正社會救助法
台灣真的只有百分之七點五七的人口處於相對貧窮嗎?按OECD標準推算,台灣相對貧窮率僅有日、韓、美等國約一成五的一半,也遠低於OECD成員平均的百分之十一點二。這常被奉為治理政績,卻也掩蓋了現實盲點,削弱改革的迫切性。看似完善的數據背後,遮蔽了多少真實的貧窮全貌?
南韓經驗值得借鏡。二○一七年十二月,南韓統計廳、韓國銀行、金融監督院公布年度「家計金融福祉調查」結果,採用結合抽樣調查與稅務、金融、社會保險等資料的新統計方法,取代僅採用問卷調查的「家計動向調查」。新舊方法交叉比對,揭露了巨大的數據落差:相對貧窮率由百分之十二點八,驟升至百分之十七點九,六十五歲以上高齡者的相對貧窮率更逼近五成。
南韓並非一夕間貧窮增加五個百分點,而是早在十年前便決定改變國家「看見」貧窮的方式;透過跨部門行政資料的串接勾稽,讓陽光照進以往看不見的暗處。相較之下,台灣至今仍單純仰賴「家庭收支調查」衡量所得分配與相對貧窮;看似亮眼的低貧窮率,或許更多反映的是調查方法的局限,而非貧窮真實樣貌。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台灣貧窮治理的盲點絕非僅限於統計方法。即便退一步採信官方推估的百分之七點五七相對貧窮率,全台仍約有一七八萬人的所得低於相對貧窮門檻。然依現行社會救助法列冊的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僅占總人口的百分之二點三、約五十三萬人。相對貧窮人口與法定救助對象間的巨大落差,直指現行審查標準的過度嚴苛;意味著至少上百萬處於高度貧窮風險的台灣民眾,未能進入現行社會救助體系。
這群隱沒於統計數據與救助體制縫隙中的人口,稱之為「貧窮黑數」實不為過。如今,這群邊緣族群,亦成為國際專家關注的焦點。台灣自二○○九年將聯合國「兩公約」國內法化後,即建立「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機制,今年五月完成第四次審查。十二位獨立的國際人權專家,針對我國人權保障提出多項建議,貧窮問題更成為本次審查的重要焦點。
審查報告對我國社會救助法提出嚴正關切。專家指出,現行制度因家戶定義過嚴、民法扶養義務推定,及資產估值過於複雜,加上繁瑣的申請程序與社會汙名,產生嚴重的寒蟬效應,造成高比例的「福利未領取」現象。公共救助本應是維持生存的最後防線,高聳的行政門檻,反而將需幫助的人拒於門外。
為此,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廢除對「有工作能力但未就業」者,依最低工資標準設算工作收入的「虛擬所得」規定,且不得以戶籍地或親屬扶養義務做為排除救助資格的條件。更關鍵的是,救助評估應從「家戶」轉向以「個人」為核心,落實「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九條社會保障權的要求。
南韓經驗告訴我們,統計數字好看並不代表貧窮真正減少。成熟的社會絕不會因統計方法改革、揭露了原先被隱蔽的貧窮,便指責政府「把國家治理得更窮」;好的統計不是讓數字變得漂亮,而應呈現清晰的真相。面對龐大的貧窮黑數,政府除應推動統計革新、追求真實的貧窮統計,更應儘速修正社會救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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