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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哀歌 社救法修正卡關1年 逾8成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 救助門檻高 民團籲廢虛擬收入、鬆綁家戶所得認定 增無家者專法 (114.9.8新聞報導)
2025/09/1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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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近期對於社會救助法的討論是重要議題,請考生顏德本篇報導,瞭解討論的焦點為何?並應有政策思考的論述能力,為時事題考點。

 我國貧窮人口約 300 萬人,卻高達 8 成無法申請中低收入戶,得不到社會救助。《社會救助法》10多年未大修,衛福部去年 4 月雖預告修正,但法案仍卡關,民團指出,社救法最大爭議為「未刪除虛擬收入」、「所得仍採家戶計算」,若不改革過時的審查規定,廣大貧窮者仍難以被接住。

「虛擬收入」(虛擬所得)又稱擬制收入,根據現行《社會救助法》,凡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沒有就學、嚴重傷病、懷孕等無法工作的狀況者,皆視為「有工作能力」,針對有工作能力但未就業者,其工作收入依基本工資核算,即被設算「虛擬收入」,作為申請社會救助的依據。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王今暐指出,許多貧窮者只能打零工、擺攤,月收不到 1 萬,基本工資打 6 或 8 折仍是高估,虛擬收入應廢除,依照實際收入審查,可參考美國採信自述收入、政府到實際工作地點查核的方式辦理。

另一遭詬病爭議是總所得以「家戶」計算,無法個人申請。王今暐說,現行法規下,只要是配偶、直系血親、同一戶籍地者,資產就會被共同計入,即便早已分居、離婚、無經濟往來,也被視為財產共享。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表示,由於國內地下經濟多,要核實,技術上有困難,衛福部傾向針對部分弱勢身分,採「折算制度」計算。雖然合法貧窮率僅 2.3%,但加上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庭等津貼,社福補助加總涵蓋率已達全國人口 8%。我國以最低生活費占可支配所得 60%以下為貧窮線標準,已優於國際。

王今暐批評,地下經濟不是查不到,而是沒有認真查,衛福部如同「錯殺 1 萬人也不願放過 1 人」。至於將福利計入社福補助涵蓋率,只是導致概念錯置、問題失焦。

此外,無國籍或尚未取得國籍的新住民也無法成為低收入戶申請人。王今暐指出,例如因家暴離婚、撫養未成年子女,以及國籍歸化程序中放棄原國籍期間失去救助資格的新住民,希望新修法能給予他們申請豁免權。

除廢除虛擬收入、鬆綁所得以家戶計算,王今暐呼籲應落實國際對我國人權報告的意見,設立「無家者專法」,訂定無家者法定福利身分、制定全國性政策,積極處理跨縣市無家可歸問題;目前修法草案雖新增無家者相關條文,但改動幅度有限,無法解決根本性排除問題。

衛福部去年 4 月預告修正《社會救助法》,但至今未定案。衛福部社工司表示,目前仍在彙整各方意見,綜整出最有共識且可行的做法,預估 1 至 2 個月內取得共識,將草案送至行政院。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1OqpX9

扶養觀念過時 社會救助緩不濟急

一名北市 55 歲女性領有身心障礙補助,原本住在父親名下房子,但與父親已無聯絡及經濟往來。

後來父親房子遭法拍,她因此失去戶籍地址,被政府視為沒有實際居所,而失去身障補助,折騰約 2 年才順利通過申請。民團批評「國家躲在家庭背後」,不願先站出來救助窮人,是過時的觀念。

這名女性在公益團體芒草心社工協助下,透過《社會救助法》539 條款,排除列計父親收入。539條款是針對特殊情況免除扶養責任後,排除列計家人所得,但實務上,主管機關通常要求申請人先打扶養訴訟,耗時長,導致救助延宕。

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共同發起人王今暐批評,民眾需救助時,法規預設家庭須先承擔扶助責任,國家才介入;不論實際經濟往來與否,只要有血緣關係或戶籍關聯,就推定有扶養義務、財產共享,是過時的扶養觀念,國家躲在家庭背後,不願先站出來救助窮人。

他舉例,許多遭家暴者須逃離家中,但法律將他們視為「有家可回」,共計被害人與加害人財產,這些人沒有新住址、無法掛新戶籍,難以得到協助,進退兩難。

另一名無家者過去擔任貨運物流業司機,多年前中風後只能打零工,每個月收入約 1 萬元,卻礙於法規,被設算「虛擬收入」而無法申請低收,一度流落街頭。當時的他再過幾個月就滿 65 歲,能擺脫虛擬收入限制,但 2023 年底過世,始終無法得到補助。

王今暐說,《社會救助法》預設 16 至 65 歲者有收入,虛擬收入以基本工資 2.8 萬計算,但貧窮者大多從事非典型工作,平均每個月收入僅約 6500~8500 元,這些人難以提供薪資單,現行審查又不採信自述收入,廣大貧窮黑數遭忽略。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ekAZ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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