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台師大抽血案 學生知情權被剝奪 違背倫理的研究如血鑽石 (114.7.19梁昭玉/台北榮民總醫院IRB委員)
2025/07/22 21:11
瀏覽88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投書請考生參考,主要的思考為研究倫理,請思考女足案,可能違反那些研究倫理,及研究者應如何避免違反研究倫理。
2. 考社會工作研究方法的考生,在研究倫理的相關準備,必須紮實完整,請考生研讀老師著《社會工作研究方法》第1章「社會工作研究方法與研究取向」的社會工作研究與研究倫理章節中的完整內容。
3. 倫理審議委員會/研究倫理委員會/機構審議委員會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名詞解釋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小辭典》第1章「社會工作研究方法與研究取向」。
4. 有關研究倫理的歷屆試題,詳加練習與準備,是取得高分的重要關鍵:
(1) 在1970年代,研究者Laud Humphreys發表一本書,名為《公廁交易:公共場域的非個人的性行為(Tearoom Trade: Impersonal Sex in Public Places)》,這本書的素材立基於研究者的一個博士研究計畫,出版後引發有關研究倫理的討論。Humphreys在這個研究中想要了解當時在某個公園內公共廁所中進行性行為,基於隱密性,通常兩個陌生人相遇進行性行為,會有另一位把風者來避免警察的取締。研究者當時就以「把風者」的角色進行研究的觀察,希望能夠進而與他們進行深度訪談,但許多人因擔心自己身分曝光或烙印而婉拒訪談。為了能夠取得這些人的個人資料,研究者就以之前把風時所抄錄的車牌號碼,透過監理所的友人查得這些人的住址,經過偽裝後到這些人家中拜訪,佯稱進行一項健康調查而取得這些人的個人和家庭資料,使得研究資料更具有真實性。請問這個研究案例牽涉到那些研究倫理的議題?請至少討論四種研究倫理議題,特別是這些倫理議題對於研究參與者可能會有些什麼樣的影響?(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搶分題庫》第1章「社會工作研究方法與研究取向」)
(2)請論述在針對受虐青少年進行研究時,應如何確保研究倫理?(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搶分題庫》第1章「社會工作研究方法與研究取向」)
(3) 在質性研究個別深入訪談過程中, 研究者為遵守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倫理規範,通常會在進行個別訪談之前向研究參與者說明相關的研究資訊,並且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會同時簽署一式兩份的受試者同意書,來實踐知情同意之倫理規範。請詳述受試者同意書應包括那些內容,才能落實知情同意之倫理規範?(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搶分題庫》第1章「社會工作研究方法與研究取向」)
(4) 「匿名」與「保密」是研究倫理中相當重要的原則,對於一些受污名化群體而言更是至關緊要,應避免此類研究參與者因身分曝光而受到困擾、甚至傷害。請先說明「匿名」與「保密」概念並比較其差異,再以任一受污名化群體為例,具體說明如何落實「匿名」與「保密」。(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搶分題庫》第1章「社會工作研究方法與研究取向」)
(5) 在以「人」為對象的研究中,確實落實受試者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對於研究是否符研究倫理是非常重要的關鍵工作。但在那些狀況或條件下可以免除「知情同意」?(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搶分題庫》第1章「社會工作研究方法與研究取向」)
(6) 試敘述Earl Babbie(2002)指出社會科學研究常見的倫理問題有那些?請列出五項並舉例說明。(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搶分題庫》第1章「社會工作研究方法與研究取向」)
(7) 「知情同意」是重要的研究倫理,請說明「知情同意」的定義及基本要素為何?另外,有些情況若能遵守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審查委員會的規定,在確保研究參與者福祉的前提下可以不需「知情同意」,請進一步說明有那些情況可能不需「知情同意」。(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搶分題庫》第1章「社會工作研究方法與研究取向」)
(8) 某生進行研究時因為資料收集不易,因此只考慮自己研究者的方便性,忽視了受訪者的權益。請問有那些研究倫理議題需要被重視?如何避免產生類似的困擾。(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研究方法 搶分題庫》第1章「社會工作研究方法與研究取向」)

 「何謂IRB」?相信目前爆發國立台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台師大)女子足球隊多年來在校被抽血事件沸沸揚揚,也讓社會大眾開始關注到這項制度。本人有幸身為台北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北榮)IRB的一員,雖無權代表北榮發聲,但卻希望能以IRB委員的視角,除了詮釋其意義及行使的職權,更希望闡述「知情同意」之面向。

隨著研究倫理意識的普遍提升,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制度逐漸受到社會大眾與學術界的關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係專責審查涉及人類受試者之研究計畫,其核心任務在於確保研究設計及執行過程符合倫理準則,並有效保障受試者之尊嚴、權益與身心安全。

針對台師大女足抽血事件,個人有一些話不吐不快,尤其是「知情同意」部分。 近日已有醫檢人員受訪指出,包括受試人員有權在無需提出任何理由的情況下退出實驗、該等退出不得影響其接受院方原本應提供之診療與服務。最基本的概念,相信台師大女足未被告知。

再者,根據個人經驗,即使醫院內部,包括國科會、衛福部等計畫在內的研究申請中,關於受試者檢體與數據資料的保存與運用,皆有清楚規範,這亦是委員最常表達意見與重視之處。主要範疇如:受試者風險與權益的保障、受試者機密資料性與隱私維護原則、如何確保受試者之隱私權利不受侵害、如何避免受試者在參與決策時遭受脅迫或不當干預、應明確告知受試者有權拒絕參與研究,並可於任何時間撤回同意,且不影響其原有之醫療權益與疾病處遇。

此外,在合法情境下,尚須明定以下事項:一,檢體採集程序是否合於法規,是否完成去識別化處理;二,該檢體用途是否限於本次實驗;三,樣本之採集是否合法,以及存放地點、保存年限與後續銷毀時程;四,檢查數據的保密機制與檢閱權限;五,資料儲存電腦由誰負責管控、何人具備查閱權限、以及如何執行保存與銷毀流程等,上述規範俱為種種保護受試者之舉措。

就台師大足球隊抽血事件所反映之問題,本案中(北檢現已列他字案偵辦),學生顯然處於極為弱勢之地位,相關細節經由媒體披露,在此不再贅述。惟有幾點應予嚴正指出:除了權力結構與資訊明顯不對等,學生更被剝奪了作為受試者應享有上述的知情權;試驗進行者對受試對象之基本尊重亦明

顯不足,更遑論關於檢體資料之使用與保存等不當倫理問題,茲事體大。

「護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昨天發布五點聲明,強調本事件違背醫療專業標準與相關法令規定。聲明指出,動/靜脈抽血屬於侵入性醫療行為,須具備專業醫療技術,依法應由合格醫事人員依照法定程序執行。

以個人觀點審度之,一項層層相護共構、受試者莫知所以然下所進行的試驗,即便真具有某些學術價值,如同「血鑽石」般不公不義,終究是學生以大量的血與淚所換來,嚴重違背學術研究與醫學倫理。

祝福勇敢發聲的同學,不僅沉著以對,口齒清晰條理分明,更揭開了團團迷霧中的黑盒子,挺身而出,捍衛了自身應有的權利。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ZNr5KM

全站分類:不分類 不分類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