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次修正刑法增訂殺害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致死,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2. 請考生思考本次修法的政策目的;另在兒虐防治上,還可以有哪些相關作為,以避免嚴重的兒虐致使案件之憾事發生。
3. 兒少保護試題請加強演練,提升論述能力:
(1)「家庭」,應該提供兒童少年成長過程中必要之保護與協助,但是兒童少年來自家庭的虐待事件仍不斷發生。試說明造成家庭中兒童少年虐待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為何?以及受虐事件對兒童少年可能造成的影響為何?(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搶分題庫》第4章「兒童期」)
(2)近年來臺灣社會各界及政府部門對兒少保護日趨重視(如高風險家庭計畫),尤其對受虐待的兒童及少年之保護,不僅做事後補救,同時也注重事前預防,然而要達到補救與預防的目標,必須藉由跨專業與跨部門的通力合作,依此,請針對兒童及少年保護的三級預防加以說明之。(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 搶分題庫》第8章「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與法規」)
(3)社工實務對兒童虐待案件的處理方式,大都可歸類為第三級預防。鑑於受虐預防工作的加強,可求減少兒童受虐,則兒童實務工作應更注重第一級預防及第二級預防的必要性。針對第一級預防及第二級預防,請論述在實務上有何可行的作法。(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實務 搶分題庫》第2章「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
(4)兒少保護常會用到家外安置服務,請問何謂「家外安置」?有那些類型?對被安置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有何影響?(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實務 搶分題庫》第2章「社會個案工作理論與實務」)
(5)兒童少年保護工作中,有關安全評估的重點為何?要考慮那些安全計畫?(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 搶分題庫》第8章「兒童及少年社會工作」)
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虐待死亡,震驚全台。立法院會今(1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增訂殺害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致死,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刑法第272條之1及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朝野立委皆支持加重處罰凌虐行為,但對第286條有不同看法。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表決通過民眾黨團及國民黨團共提的再修正動議。
現行「刑法」第271條明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新增,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1/2。若是對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現行「刑法」第286條規範,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指出,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86條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1/2。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表示,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86條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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