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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法二信之「機」
2025/04/2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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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法二信之(象山慶25.4.28)

   機,有動力,可塑性,有遇緣而發動之可能性,堪受佛陀教法之素質能力。再細說: 機,就是「性能/素質/意向[1] ,如生機,有機。性能有大小強好壞.......,如賢愚、善惡、利鈍、大小、上下......,所謂愚惡之機,其業報的能就是常沒常流轉,無有出離之,故須以彌陀本願力(稱名之法)為強(增上)緣 ,才能轉化眾生向下作惡的意向,而起信發願稱名,乘佛願力,往生淨土。 機入於法而成一體,也就是凡夫煩惱污染的功能,被佛力攝受淨化為功德。南無阿彌陀佛就是"機"歸依"法" ,從此,不再有我,而是阿彌陀佛在運作。

    然而,在佛教用語上,可搭配其他相對字,而有多樣性的內涵。法華玄義卷六,「機」有三義:

    1.微,由佛陀之教化,內心發動些微之善。

    2.關,佛陀隨眾生之素質而差別施教, 關連眾生之根機。

    3.宜,機之心行佛之教化相契合。

    機的品類可有不同的分類:1.業行善機/惡機。2.素質上/中/下,九品。3.信仰大乘機/小乘機。4.悟修頓機/漸機。5.受教直入機/迂迴機。6.三世冥(宿)機/現(今)機。7.契應正機/傍機,實機/權機。

根機機須具備某種根性(資質),有遇緣而發動之可能性,堪受佛陀教法之質,也就是佛陀說法的對象(當機)。機可法、教相對而為機/機/教。佛陀隨順各種的機類,而有不同的說教,對(應)機說法、觀機逗教(因材施教);以機說教之緣,稱為機緣。機可感應其教法,稱為機感;機欲佛心相諧,感應道交。指導者(師家)施教於受學者,兩心相應,投機

    機感眾生皆有善根之機,能感應佛之化導,而佛亦能隨機應之。華嚴經探玄記卷一:「機感相應,有形言現。

    機語禪林契合機法之語句。說法須契理(文義俱明)、契機(忘言獨契)。山庵雜錄卷上:「至徑山見無准,機語相投,容入室,欲授藏主職。」又師家接化學人,二師相互勘驗時,方便之故,以種種巧妙工夫,設下蘊含計謀之語句,則稱為機權語路。

    機緣眾生有接受佛、菩薩等教化之因緣,機緣;凡說法教化皆以機根之純熟緣。師家教化弟子,順應各種機緣而施教。鎮州臨濟慧照禪師語錄:「爾看眉毛有幾莖,這個具機緣,學人不會,便即心狂。

淨土門觀無量壽經,定善/散善二機。散機又分廢立/助正/傍正。淨土真宗以18、19、20三願,立為正/邪/不定三聚,又以惡人為正機。日蓮宗分直機(純受法華一乘)/雜機二種直機又分順/逆二緣,逆緣謗法者本門成佛之對機雜機亦分在世八機(化儀化法)、滅後三機(正、像、末)二種。

    機法(時教)相應佛陀之教法眾生之根機相應契合。在中國、日本等地,機教相應之說,隨末法思想而盛行。觀機逗教,應機施教。 

契理契機[2]

懷素《四分律開宗記》云:佛說法,契理契機;經者即是貫攝之義

嘉祥吉藏(549-623)「教、理、人、法、機、 境、智」;

玄奘(600-664)「應理機」「如理應機」「違理失機」;

窺基(632-682)「觀理知機」;

湛然(711-782)「理當機」「見理照機」「應理機」;

【五燈會元】臨濟宗繼成禪師乃至一語一默,一動一靜,從古至今,十方虛空,萬象森 羅,六趣四生,三世諸佛,一切聖賢,八萬四千法門, 百千三昧,無量妙義,契理契機……事理無邊,周遍無餘, 參而不雜,混而不一,於此一喝中皆悉具足。猶是建化門 庭,隨機方便,之小歇場,未至寶。殊不知吾祖師門 下,以心傳心,以法印法,不立文字,見性成佛,有千 聖不傳底向上一路在。

圓悟克勤(1063- 1135)《碧巖錄》:古人垂一言半句,亦無他,只要見爾知有不 知有。他見人不會,以自代云:他途路不得力。看 他道得自然,契理契機,幾曾失卻宗旨。

雲棲袾宏1535-1615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上符千佛傳心之妙,下合群生制心之宜, 契理契機。

蕅益智旭(1599-1655)《靈峰宗論卷四:曲末世開助道門,契理契機,善之又善者也。非之曰:「正道不得力,更修助道,教門則可,宗乘斷不可。」噫,若論向上一著,話頭亦用不著。既許 話頭,已屬方便,安得獨廢助道。必不許持咒助,先不 許提持話頭。以話頭宗而許,是謗宗;以持咒等教而 不許,是輕教。輕教謗宗,何止得罪憨師,三世佛冤耳。

印光 (1862-1940)<復鄧新安居士書>:所謂契理契機之法,無過信願持佛名號,求生西方。 都攝六根,淨念相繼……較彼修別種觀法,最穩當、最 省力、最契理契機也。 唯此念佛一法,最契理契機。求其至圓至頓,最簡最易,契理契機,即修即性,三根普 被,利鈍全收,律教禪密諸宗之歸宿,作人天凡聖證真之捷徑者,無如信願念佛求生西方一法也。念佛一法,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最契理契機。今人俱 宜修持。

圓瑛(1878-1953)也有 15 次。太虛(1890- 1947)藥師本願經講記

契經者,佛說法,皆契理機,不契理則失法之體, 不契機則失法之用。……在佛親證方面證法,就佛對眾 生說方面教法;前者是契理,後者亦兼契機。……「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即是說佛教法雖是佛智 證明真理,而存在世間則是觀察眾生之機宜事實而施設 ,以佛經是「契理契機」法。不僅合乎個別千差 萬別之機,另外還有時代機境,要針對當時一般思潮而 隨順攝受破斥,這才有佛法。……佛法契機方契理,隨宜設化更何疑!

釋印順<契理契機人間佛教>上契諸法實相之理,下契有情眾生之機」;「契機」亦可「契情」,契入契合有情眾生修學根機。佛法弘揚失衡,即在於兩者之間無法拿捏得宜;如弘揚佛法雖然「契理」,直顯佛法究竟義、第一義,卻易於「曲高和寡」、無法實質利益眾生;相對,隨順眾生之欲一昧地滿足希求,卻也不免「方便出下流」。<人間佛教緒言>:

契理契機:佛法最著重,是應機契理。契機,即法,要契合當時聽眾根機,使他們能於佛法,起信解,得利益。契理,即法,能契合徹底而究竟了義。佛法要著重這二方面,才能適應時機,又契於佛法真義。如專著重於契理,不免要曲高和寡了!如專著重於應機,像一分學佛者,只講適應時代,而忽略了是否契合佛法真義,這樣適應,佛法有什麼關係!現在揭示人間佛教,既重契機,又重契理。

    禪宗明心見性,才見到真相,教下講大開圓解,一是親證,如宗門,另是經教薰修。世間知識未必是實相,佛經說,能信、解,但沒證得,也叫契理。「契機」是契合眾生程度,聽了能信、能解,接著能行、能證。

李炳南《阿彌陀經義蘊》佛法是藥,說有說空,貴在機理雙契,事本圓融,並無定式。若一味執空,殊不知亦是著相也。



[1] 生態存在物組成因素(生物/環境)之間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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