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法二信之「機」(象山慶25.4.28)
機,有動力,可塑性,有遇緣而發動之可能性,堪受佛陀教法之素質能力。再細說: 機,就是「性能/素質/意向[1]」 ,如生機,有機。性能有大小強好壞.......,如賢愚、善惡、利鈍、大小、上下......,所謂「愚惡」之機,其業報的能就是常沒常流轉,無有出離之「緣」,故須以彌陀本願力(稱名之法)為強(增上)緣 ,才能轉化眾生向下作惡的意向,而起信發願稱名,乘佛願力,往生淨土。 機入於法而成一體,也就是凡夫煩惱污染的功能,被佛力攝受淨化為功德。南無阿彌陀佛就是"機"歸依"法" ,從此,不再有我,而是阿彌陀佛在運作。
然而,在佛教用語上,「機」可搭配其他相對字,而有多樣性的內涵。《法華玄義》卷六,「機」有三義:
1.微,由佛陀之教化,內心發動些微之善。
2.關,佛陀隨眾生之素質而差別施教, 關連於眾生之根機。
3.宜,機之心行與佛之教化相契合。
機的品類可有不同的分類:1.業行:善機/惡機。2.素質:上/中/下,九品。3.信仰:大乘機/小乘機。4.悟修:頓機/漸機。5.受教:直入機/迂迴機。6.三世:冥(宿)機/現(今)機。7.契應:正機/傍機,實機/權機。
根機:機須具備某種根性(資質),有遇緣而發動之可能性,堪受佛陀教法之質地,也就是佛陀說法的對象(當機)。機可與「法、教」相對而為機/法、機/教。佛陀隨順各種的機類,而有不同的說教,「對(應)機說法、觀機逗教(因材施教)」;以機為說教之緣,稱為「機緣」。機可感應其教法,稱為「機感」;機欲與佛心相諧,為「感應道交」。指導者(師家)施教於受學者,兩心相應,為「投機」。
機感:謂眾生皆有善根之機,能感應佛之化導,而佛亦能隨機應之。《華嚴經探玄記》卷一:「機感相應,有形言現。」
機語:禪林契合機法之語句。說法須契理(文義俱明)、契機(忘言獨契)。《山庵雜錄》卷上:「至徑山見無准,機語相投,容入室,欲授藏主職。」又師家接化學人,或二師相互勘驗時,為方便之故,以種種巧妙工夫,設下蘊含計謀之語句,則稱為機權語路。
機緣:眾生有接受佛、菩薩等教化之因緣,為機緣;凡說法教化皆以機根之純熟為緣。師家教化弟子,順應各種機緣而施教。《鎮州臨濟慧照禪師語錄》:「爾看眉毛有幾莖,這個具機緣,學人不會,便即心狂。」
淨土門依《觀無量壽經》,分為定善/散善二機。散機又分廢立/助正/傍正。淨土真宗以18、19、20三願,立為正/邪/不定三聚,又以惡人為正機。日蓮宗分為直機(純受法華一乘)/雜機二種;直機又分順/逆二緣,逆緣謗法者為本門成佛之對機;雜機亦分在世八機(化儀與化法)、滅後三機(正、像、末)二種。
機法(時教)相應:佛陀之教法與眾生之根機相應契合。在中國、日本等地,機教相應之說,隨末法思想而盛行。觀機逗教,應機施教。
契理契機[2]
懷素《四分律開宗記》云:「佛說法,契理契機;經者即是貫攝之義。」
嘉祥吉藏(549-623)「教、理、人、法、機、 境、智」;
玄奘(600-664)「應理稱機」「如理應機」「違理失機」;
窺基(632-682)「觀理知機」;
湛然(711-782)「稱理當機」「見理照機」「應理稱機」;
【五燈會元】臨濟宗繼成禪師:乃至一語一默,一動一靜,從古至今,十方虛空,萬象森 羅,六趣四生,三世諸佛,一切聖賢,八萬四千法門, 百千三昧,無量妙義,契理契機……事理無邊,周遍無餘, 參而不雜,混而不一,於此一喝中皆悉具足。猶是建化門 庭,隨機方便,謂之小歇場,未至寶所。殊不知吾祖師門 下,以心傳心,以法印法,不立文字,見性成佛,有千 聖不傳底向上一路在。
圓悟克勤(1063- 1135)《碧巖錄》:古人垂一言半句,亦無他,只要見爾知有不 知有。他見人不會,所以自代云:為他途路不得力。看 他道得自然,契理契機,幾曾失卻宗旨。
雲棲袾宏(1535-1615)《梵網經心地品菩薩戒.義疏發隱》:上符千佛傳心之妙,下合群生制心之宜, 契理契機。
蕅益智旭(1599-1655)《靈峰宗論》卷四:曲為末世開助道門,契理契機,善之又善者也。或非之曰:「正道不得力,更修助道,教門則可,宗乘斷不可。」噫,若論向上一著,話頭亦用不著。既許 話頭,已屬方便,安得獨廢助道。必不許持咒為助,先不 許提持話頭。以話頭為宗而許,是謗宗;以持咒等為教而 不許,是輕教。輕教謗宗,何止得罪憨師,三世佛冤耳。
印光 (1862-1940)<復鄧新安居士書>:所謂契理契機之法,無過信願持佛名號,求生西方。 都攝六根,淨念相繼……較彼修別種觀法,為最穩當、最 省力、最契理契機也。 唯此念佛一法,最為契理契機。求其至圓至頓,最簡最易,契理契機,即修即性,三根普 被,利鈍全收,為律教禪密諸宗之歸宿,作人天凡聖證真之捷徑者,無如信願念佛求生西方一法也。念佛一法,因該果海,果徹因源,最為契理契機。今人俱 宜修持。
圓瑛(1878-1953)也有 15 次。太虛(1890- 1947)《藥師本願經講記》:
契經者,佛所說法,皆契理機,不契理則失法之體, 不契機則失法之用。……在佛親證的方面為證法,就佛對眾 生說的方面為教法;前者是契理的,後者亦兼契機的。……「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即是說佛的教法雖是佛智 證明的真理,而存在世間則是觀察眾生之機宜事實而施設 的,所以佛經是「契理契機」的法。不僅合乎個別的千差 萬別之機,另外還有時代機境,要針對當時一般的思潮而 隨順攝受或破斥,這才有佛法。……佛法契機方契理,隨宜設化更何疑!
釋印順<契理契機的人間佛教>:「上契諸法實相之理,下契有情眾生之機」;「契機」亦可謂「契情」,契入契合有情眾生的修學根機。佛法弘揚的失衡,即在於兩者之間無法拿捏得宜;如所弘揚的佛法雖然「契理」,直顯佛法的究竟義、第一義,卻易於「曲高和寡」、無法實質利益眾生;相對的,隨順眾生之所欲一昧地滿足希求,卻也不免「方便出下流」。<人間佛教緒言>:
契理與契機:佛法所最著重的,是應機與契理。契機,即所說的法,要契合當時聽眾的根機,使他們能於佛法,起信解,得利益。契理,即所說的法,能契合徹底而究竟了義的。佛法要著重這二方面,才能適應時機,又契於佛法的真義。如專著重於契理,或不免要曲高和寡了!如專著重於應機,像一分學佛者,只講適應時代,而忽略了是否契合佛法的真義,這樣的適應,與佛法有什麼關係!現在所揭示的人間佛教,既重契機,又重契理。」
禪宗明心見性,才見到真相,教下講大開圓解,一是親證,如宗門,另是經教的薰修。世間知識未必是實相,佛經所說,能信、解,但沒證得,也叫契理。「契機」是契合眾生的程度,聽了能信、能解,接著能行、能證。
李炳南《阿彌陀經義蘊》:「佛法是藥,說有說空,貴在機理雙契,事本圓融,並無定式。若一味執空,殊不知亦是著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