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搭乘公車優待
2015/03/17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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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說明
- 敬老悠遊卡(一)及愛心悠遊卡(一)每月免費優待60乘次,超過部分一律自行加值後半價優待。
- 敬老悠遊卡(二)及愛心悠遊卡(二)自行加值後半價優待。
- 愛心陪伴卡緊接於原愛心卡後使用一律自行加值後半價優待。單獨使用以全票計。
申請條件
- 敬老悠遊卡(一):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之年滿65歲老人。
- 敬老悠遊卡(二):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未滿1年之年滿65歲老人;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之年滿55歲原住民。
- 愛心悠遊卡(一):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1年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 愛心悠遊卡(二):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未滿1年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 愛心陪伴卡:領有愛心悠遊卡(一)、(二)持卡人之必要陪伴者。
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備下列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票卡:
- 敬老卡:國民身分證正本、2吋彩色照片一式2張。55歲以上原住民另備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委任代理人申請票卡者,除前項所定之文件外,應提出委任書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65歲長者及55歲原住民可於年滿當月提出申請)
- 愛心卡:國民身分證、身心障礙手冊正本、2吋彩色照片一式2張。委任代理人申請票卡者,除前項所定之文件外,應提出委任書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愛心陪伴卡:身心障礙者申請愛心卡時,於同一張申請書上勾選。(每位身心障礙者只限申請一張愛心陪伴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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