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服務法》今天在立院三讀通過,確立長照制度法源,未來只要身心失能六個月以上,需要生活及醫事長期照顧者,家屬可透過長照機構聘僱受過訓的長照人員或外籍看護,採取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或家庭式等服務模式,得到最佳照顧,也讓自行照顧的家屬獲得喘息服務。
不過,新法通過後沒有馬上上路,給予整合資源等緩衝期,自公布後二年施行。
長照法保障的對象,為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長照法可整合居家、社區及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及小規模多機能或團體家屋之整合性服務模式取得法源依據,長照法也明定,將失能者家屬、照顧者及照顧機構一併納入,以健全長期照護體制,估計將惠及百萬以上家庭。
長照服務法在立法院卡關四年,歷經八次協商,共通過65條條文,僅保留1條長照發展基金,今天終於順利通過;當時考量老年人口將突破300萬達到307萬,失能人口也高達70多萬,且隨著人囗老化加劇,立法院著手研擬長照法。
爭議許久...長照基金來源 藍綠見解不同
行政院在民國101年將長照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年1月完成初審,經多次協商,朝野對長照基金來源仍有歧見,立法幾經延宕。
長照法立法過程爭議在於第15條條文,五年90億的長照基金來源藍綠見解不同,民進黨團認為90億根本無法支應長照開支,批評國民黨的主張只是空殼,因此提出加徵10%遺產稅、贈與稅及加徵0.5%的營業稅,以因應90億長照基金,一併解決「長照保險法」上路後近千億元支出。
而國民黨團認為,加稅恐怕會牽動物價,影響太大,民進黨主張不切實際,是包藏禍心。針對財源爭議,民進黨今提出條文修正動議,要求除政院編列機金額度外,也希望以贈遺稅與消費稅等加稅方式補足,雖然沒有通過,但條文修改為基金額度至少為120億元。
依行政院提案說明,目前國內長照機構、人員管理較為多元,且規範不一,加上需求逐漸增加,長照法立法能健全長照服務體系發展,確保服務品質,保障接受長照服務者的尊嚴和權益,並使長照制度具有完備的法源基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均衡長照資源發展,得劃分長照服務網區,規劃區域資源、建置服務網絡與輸送體系及人力發展計畫,並得於資源過剩區,限制長照機構設立或擴充;於資源不足地區,應獎助辦理健全長照服務體系有關事項。
基金來源包含政府預算撥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鄧素文受訪表示,長照服務過去是模糊概念,長照法立法後明確定義,財源則以未來的長照保險法支應,長照基金則用來建置長照服務體系和擴充資源,包含偏鄉和失智等服務,都可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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