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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老人公費裝置假牙
2015/03/0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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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說明

  1. 本市一般老人:補助全口活動假牙。
  2. 本市低收、中低收入老人:補助全口活動假牙、單顎半口活動假牙、單顎半口活動假牙合併對顎部分活動假牙、單顎部分活動假牙、雙顎部分活動假牙者。(符合以上5項之一者皆可補助)

申請條件

  1. 本市一般老人
    1. 民國38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者,且100年11月26日(含)前設籍原高雄縣市市民。
    2. 且計畫開辦期間仍設籍高雄市,終生不予重複補助。
  2. 本市低收、中低收入老人
    1. 民國38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之高雄市市民。
    2. 經高雄市社會局認定以下5項資格之一者:列冊低收入戶、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經高雄市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50%以上
    3. 且於計畫開辦期間仍設籍高雄市,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三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申請方式

  1. 應備文件:身分證及印章。
  2. 篩檢地點(機構):
    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特約私立牙醫醫療院所。
    2. 高雄市立民生、聯合、大同、小港、岡山及鳳山醫院、署立旗山醫院。
    3. 高雄市各區衛生所(苓雅區、左營區及前鎮區衛生所)
  3. 裝置地點(機構):102年度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特約醫療院所。

聯繫窗口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07)712-8947、712-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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