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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律師請把話說清楚 其實台灣第一線條子很可憐 台灣的檢調與司法可悲與可惡
2026/01/12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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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看被告的政黨傾向顏色屬性

如果台灣司法因為嚴重雙標=台灣司法已死=台灣司法沒救了

律師憂像「警察國家」

我這些馬屁警察上面有馬屁檢調在指揮辦案

所以郭律師請把話說清楚

其實台灣第一線條子很可憐 

台灣的檢調與司法可悲與可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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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屁雙標司法

館長陳之漢去年十月直播提及「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斬首行動,

新北檢方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

北市公館圓環拆除,兩名女子手持台北市長蔣萬安黑白「遺照」,

及寫有「死」等字字卡在現場抗議聲援,被告發涉犯恐嚇罪;

台北地檢署認民眾僅是表達訴求,不起訴處分。

**

只因為館長對賴痞嚴重無逆

所以司法為討好賴痞及支持者 一舉起起訴館長給他牢獄之災?

如果新北地院判沒事  打臉新北檢  部長等又該如何面對

以館長不死不休的名嘴煽動口播強大效應

新北檢這一回想藉起訴館長找到與檢察總長等一樣平步青雲高升

可能是東施效顰  比較快吧

**

夭壽刁民舉北市長蔣黑白「遺照」,及寫有「死」等字字卡在現場抗議聲援

即便提告  但北檢認民眾僅是表達訴求,不起訴處分。

只因為他是蔣萬安

難怪

牠們可以有恃無恐    因為司法可以他們的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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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郭晏甫說,

館長針對賴清德總統言論,因對象明確,且涉及暴力,就有恐嚇疑慮。

我說屁屁

館長自今仍表示只是在網路開講中一段不爽語言  基本上仍屬言論自由

我們也沒有看到賴痞與國安單位對館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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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親綠電台 政論節目 

垃圾名嘴們對泛藍政治人物 尖酸刻薄 惡質譭謗言論

即便當事人提告  大多不起訴  一如這些羞辱蔣萬安刁民

理由很簡單

司法看被告的政黨傾向顏色屬性

如果台灣司法因為嚴重雙標=台灣司法已死=台灣司法沒救了

師憂像「警察國家」

我這些馬屁警察上面有馬屁檢調在指揮辦案

所以郭律師請把話說清楚

其實台灣第一線條子很可憐 

台灣的檢調與司法可悲與可惡

 

https://udn.com/news/story/124705/925901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立法模糊 律師憂像「警察國家」

2026-01-12 00:45 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館長陳之漢去年十月直播提及「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斬首行動,新北檢方依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北市公館圓環拆除,兩名女子手持台北市長蔣萬安黑白「遺照」,及寫有「死」等字字卡在現場抗議聲援,被告發涉犯恐嚇罪;台北地檢署認民眾僅是表達訴求,不起訴處分。

曾擔任過派出所長的律師郭晏甫說,法律實務上,針對特定族群挑釁式或歧視性言論,多數情況皆被視為言論自由保障範圍,除非明確指出對象;如館長針對賴清德總統言論,因對象明確,且涉及暴力,就有恐嚇疑慮。

郭晏甫說,行政院修法版本提及仇恨言論、境外敵對勢力等字樣,但修法採不確定法律概念;如單純表示「不喜歡某族群」,或在網路上批評政治立場或支持特定政黨人群,即使言論明顯具冒犯性,算不算仇恨言論?標準不明確,恐有限縮言論自由,甚至引發「白色恐怖」疑慮。

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多項違序處罰,部分罰鍰可由警方自為裁定,如從事性交易賭博等。以性交易、賭博為例,嫖客實務上員警會逕行處分一五○○元罰鍰,賭博除主嫌外,賭客也是社維法罰錢,但條文如有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處分,依法須經法院裁定。

他說,即便未來修法仇恨言論需由法官裁罰,但行政端仍可能透過警詢、筆錄或通知到案等方式造成程序負擔,如之前網友發文「陳菊死了?」警方先通知當事人說明再移送,即使法院裁定不罰,但前置作業已使當事人生活受影響。

郭晏甫說,立法採用過於模糊或彈性概念,調查、傳喚或行政偵查過程,就算法院裁定不罰,當事人都得經過調查過程,跟「警察國家」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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