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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公用』違法
2013/06/09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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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公用』違法
預算法第 25 條
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
違背前項規定之支出,應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返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T0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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