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環保防制/整治基金,變成少數人的提款機﹗
最近環保署要改幾個法案,讓空污費可以低利或無息貸款給企業、甚或中央及地方公共部門,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捐)助學術研究。
此舉立意很好,但實務上卻是開一個挖錢的管道。
空污費,是因污染者付費,用來整治空氣污染的基金,過去最顯而易見的用途是種樹、建公園,當做都市之肺,勉強符合改善空氣品質的用途。現在空污基金持續盈餘,原因有二︰一是不會整治,二是假污染之名行加稅之實,課過高的空污費。過高的空污費,是會抑制商業發展的,甚至造成產業外移,勞工失業的。
所以,空污費怎麼能拿來貸款?
公共部門缺錢,本來就要用預算編列,怎可任意借基金舉債?企業缺錢,本來就有銀行貸款,借不到錢自是信用不好,信用不好也會讓基金虧空,那未來那裏有錢整治空污?
攞明是挖空污基金的管道。
而土污費也有相同的問題,收了污染整治費,整治還停留在研究?而咱們的學者、專家,講的可是頭頭是道,但真正能執行整治的有多少?補助研究不如引進技術,不要只是停留在模場階段,因為我所知的模場實驗,失敗或無經濟價值者占絕多數,成功的實驗,有如「奇蹟」,土污整治將有如肉包子打狗,徒讓學者、專家做無益的實驗而己。
想拿錢,就得要有整治成果,不要失敗實驗的藉口,這樣學者、專家也才能精益求精、因地適宜的調整研究方向,一輩子打高空。
同樣的問題也存在水保處,最近的半年報急毒性檢測申報,也一樣是「瞎」。讓廠商定期花錢檢測沒有用的東西,來創造新的環保經濟?
溫室氣體盤查也一樣,第三方驗證官方又不採信,那幹嘛白花錢?
這種散財童子,又對環保沒有效益的事,難道真能讓社會進步?
恐怕只會讓台灣連想變成希臘都難?
摘自環保署草案新聞留言︰
空污費,基本原理原則不是「污染者付費」、「專款專用整治空污」?
貸款?不是整治的科目,不符合空污費徵收本意。
空污費要放貸?是不是收費過高?那就該降空污費率。
公共部門缺錢,本來就要用預算編列,怎可任意舉債?債留子孫,不也是一種變項污染?
公共部門要評估什麼是該做的事,不是一天到晚在想該如何把基金花完?
企業缺錢,本來就有銀行貸款,借不到錢自是信用不好,信用不好也會讓基金虧空,那未來那裏有錢整治空污?
所以,「貨款」千萬不可行吶﹗
環保署回應如下︰
感謝提供意見,或許本署新聞稿未清楚表達,讓讀者誤解,茲再次說明如下:
空氣污染防制費修正納入貸款工作,初步規劃協助業者於辦理空氣污染物減量及防制工作時,在資金流不足情形下,可提出技術可行且具空氣污染減量效益之計畫,由本署及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共同審核計畫及徵信財務狀況,確認無失敗之疑慮後,提供信用保證向銀行借貸,業者可獲得較高貸款成數及較低貸款利率、手續費等優惠,擴大民間空氣污染防制業者及中小企業參與空氣污染防制工作層面,並非由基金向銀行借貸。
信用保證工作以由政府推動多年,主要在協助資金不足之中小企業,亦有其他個人借貸業務,如助學貸款。另為降低政府信用保證風險,本署未來將視空氣污染減量技術成熟度,分階段規劃可提供信用保證工作項目。
以鼓勵使用油電混合車為例,初期其購買成本較高,但使用後可以節省燃料費,因此規劃以提供貸款方式來鼓勵購買使用,以降低其購車成本,然後以節省的燃料費來付貸款,而不是以補助每輛車購車費用的方式來辦理,這樣提供貸款的經費也可以永續利用。
摘自環保署草案新聞留言︰
我認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不該補助學術作模場試驗,學者本來就更務實的直/間接承包整治工作,不要永遠只作模場(沒有整治責任,模場成功經濟化低),把基金花完而已,要實際去整治,承擔整治責任,才會運用更有效、更經濟。
所以,不該補助「研究用」模場試驗,讓基金成為學者「純研究」的花費。
這樣基金的運用才能達到土地污染整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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