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著作權小百科(72) ── 各學校得否使用出版公司所出版書籍之內容為校內期中(末)考或入學考試使用等問題
2014/02/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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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72. 各學校的月考、期中考、期末考、入學考試,可以取用出版公司出版的書籍的部分內容作為試題嗎?又如果出版公司出版測驗卷,各學校的考試,老師能夠拿這測驗卷的部分題目來出題嗎?
A:
著作權法第54條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辦理之各種考試,得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為試題之用。但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為試題者,不適用之。」各學校的月考、期中考、期末考、入學考試,屬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辦理之各種考試」,依上述規定,學校可以使用出版公司所出版書籍的部分內容,供作試題之用,例如使用甲寫的一篇散文,作為閱讀測驗之用,或使用乙所寫的一篇英文文章的一部分作為英翻中的翻譯試題等。
然而如果出版公司所出版的著作本身就是試題,例如測驗卷,或智力測驗題、心理測驗題等,則不得依著作權法第54條規定,加以使用。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116~117,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
自訂分類:出版著作權小百科(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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