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著作權小百科(53) ── 對於英文論文,是否須取得其英文作者及中文摘要譯者雙方之授權,始得利用?
2014/02/1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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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3. 一篇英文論文,除英文作者外,另有中文摘要譯者,是否須取得二者的授權方可製作成電子期刊全文上網,免費閱覽?
A:
一篇英文論文,除英文作者外,另有中文摘要譯者。理論上,原英文論文是原著作,中文摘要的翻譯是衍生著作,一般出版公司想要出版上述論文及摘要,應取得英文作者及中文摘要的作者雙重的同意。
但是著作權法第48條之1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得重製下列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附之摘要︰一、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二、刊載於期刊中之學術論文。三、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或研究報告。」所以如果是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教育機構或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可以印刷下列的論文的摘要,:一、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二、刊載於期刊中之學術論文。三、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或研究報告。上述機關,印行上述論文的摘要,不僅無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也無須付費給作者。
(轉載自蕭雄淋著,出版(含電子書)著作權小百科,頁87~88,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011年12月)
自訂分類:出版著作權小百科(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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