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吃神的話
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 (耶15:16)
在這節經文裡提到三件事。得著神的言語——這只會臨到那些殷切尋求的人。接著是吃——充作個人所需的食物,把神的話吸收進去。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然後要歡喜快樂——“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裡,人遇見了,就把它藏起來,歡歡喜喜的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先得著,有得吃,於是歡喜快樂。 “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
這裡的中心思想是吃。尋找、得著是在吃之前,歡喜快樂則在吃之後。得著的唯一目的與作用是吃;歡喜快樂的唯一原因與生命泉源也是吃。在內室的隱密處裡,何等需要做這件事——“就當食物吃了”。
吃神的話與得著神的話之間的區別,就好比桌上的麵包與收藏在穀倉之小麥的差別。除非一個人每天吃身體所需的麵包,否則所有播種、收割、收藏所付出的殷勤勞苦,所有悉心照料而得的豐厚賞賜與他無益。在得著、收割、收藏的過程裡要求份量多、速度快。然而在吃的過程裡卻恰恰相反——每次吃的份量少,細嚼慢嚥,持之以恆。
你是否知道如何把這些應用在晨更的讀經裡?你必須藉著慎思,得著神的言語,精通神的話,好貯藏在心思和記憶裡,供自己和別人使用。在這過程裡,通常會帶來極大的喜樂——收割與得勝的喜樂、得著財寶與克服困難的喜樂。但是我們必須記得,這樣得著並據有神的話還不是吃它,只有藉著吃,才能帶來屬天的生命和力量。
一個人擁有滿倉美好而有益健康的小麥,並不會使他得著滋養。同樣地,一個人對神話語的知識深感興趣,這事本身並不會使他得著餵養。 “我得著你的言語”是第一步,“就當食物吃了”才會帶來歡喜快樂。
那麼究竟什麼是吃呢?農夫看見小麥長大了,很歡喜是屬於他自己的,然而除非他取來吃,否則生命仍得不著餵養。他必須將它完全吸收、消化,成為他自己的一部分,進入他的血液裡,成為他的骨、他的肉。每次所吃的量不要多,一天要吃兩、三次,一年裡每天都要如此。這就是吃的律。真正有助於靈命之健康與成長的,不是看我從神話語收集而得之真理的份量有多少,不是看我對讀經的興趣與成就,也不是取決於觀察力、領悟力的增強。絕非如此!這一切通常不會使人的天性成聖或變得屬靈,也不會叫人有基督耶穌的聖潔與謙卑;我們需要別的。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
去吸收些少份量的神的話,比方新生命所應遵循的某條明確的誡命或職責,用心靈的意志和愛安安靜靜地領受,整個人向這條規則降服,並且在主耶穌的大能裡,許下實行的心願,然後去做,這才叫吃神的話,把它吸收到裡面的最深處,成為生命的要素與成分。對於真理和應許,也應抱同樣的態度;你所吃的都化為自身的一部分;在生活裡,不管你走到那裡,它都成為你生命的一部分。
由此你可以明白在你所有的讀經裡,收藏於穀倉的小麥和放置桌上的麵包有何等大的區別;收集聖經知識是一回事,藉著賜生命之靈的大能,把神的話吃進心裡又是另一回事。你多麼需要遵循吃的律,這律和得著的律迥然不同。你可以收集穀粒,貯藏起來,供好幾年用,可是你不能一次吞下足夠份量的麵包,供數天之需。每天你需要攝取一天的食物,而且一天不只一次。同樣地,吃神的話必須小量攝取,每次只能照一個人所能領受和消化的份量攝取,而且天天如此、年年如此。
惟有這樣吃了神的話,我們才能說:“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喬治穆勒(George Muller)曾提到他在讀經的事上學會一件事:他應該不停止讀神的話,直到他在神裡面覺得歡喜快樂,然後才適合外出開始一天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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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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