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市報導】 2007.04.14 04:05 am
人稱「地下金融教父」的亞陸機構董事長萬眾,經營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重利所得近三億元,高雄地方法院昨天依常業重利、恐嚇取財及妨害自由罪將他判刑7年10月,同案被告另有白嘉輝等9人被判刑6月到1年10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萬眾(42歲)自87年11月間起合併海陸興業與亞陸投資公司,共組亞陸機構,以台北市敦化北路一棟大樓的四樓為辦公聚會場所,經營以對個人、股票上市公司或大型企業專案融資的地下錢莊業務。遇有債務無法清償者,則與竹聯幫馮姓、張姓前堂主等人以暴力討債。
亞陸機構放高利貸的模式是,以簽訂合作投資契約或備忘錄,將借款及收取高額利息的事實,用「投資」名義及「保障獲利成數」等名目掩飾。對財務狀況不佳,且已多方告貸的借款對象,則適時安排機構總經理張聖彬,以協助資金調度為由,進入被害人公司擔任特別助理,便於直接監控,並指示陳立明、馮中洗及張良旭等人進行暴力討債。
判決書羅列亞陸機構的貸放或暴力討債對象及所獲重利金額包括:紐新企業公司593萬元及致富投資公司股票8000張、台鳳公司2509萬5000元、元富鋁業公司2780萬元、尖美建設公司1億510萬元、環亞集團2660萬元、景海開發公司總經理陳進志467萬元、太宇科技公司220萬元、瑞暘建設公司144萬元、三興建設公司8914萬6771元。
萬眾否認暴力討債,他將大部分犯行推給掛名陸亞公司董事長的父親萬鵬里(檢察官已撤回起訴),他個人均不知情。
法官說,萬眾為該犯罪集團的首要核心人物,又是高利貸的最大受益者及暴力討債主謀,並因催討債務於90年2月底在台北西華飯店對商人黃宗宏丟蛇恐嚇,事後檢調單位曾到亞陸機構搜索,並開始偵辦,但他仍不知警惕收斂,繼續以被告陳立明名義貸放金錢給三興建設公司,90年8月間夥同幫派分子進行一連串的暴力討債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