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辯狀
案號 ○○年度○字第○○號 承辦股別 ○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臺幣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份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居住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置、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答辯人
即被告 ○○○
原告
法定代理人 ○○○
○○○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生日:職業:
住:
郵遞區號: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年度○○字第○○號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依法提出答辯事:
訴之聲明
一、請求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二、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答辯之理由
一、原告請求答辯人清償債務,並提出五項證物以資證明。但是答辯人收到的繕本卻缺少這五項證物,以致完全沒有機會據以核對原告的主張是否正確。
二、原告所提出之五項證物,原告有責任提供給答辯人審閱,尤其其中第二、三、四項證物,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信用卡契約條款影本、帳務彙總資料,均牽涉到原告與答辯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原告必須將完整、清楚的證物及早交付答辯人,使答辯人有機會詳細核對是否有出入之處。
三、債權債務糾紛的處理,循司法途徑解決,是絕對正確的方式。但是原告不能用和稀泥、打爛仗的心態,來進行嚴肅的官司,這樣非但不尊重當事人,也未免太浪費司法資源了。
四、因此,希望庭上立飭原告交付清楚、完整的信用卡申請書影本、信用卡契約條款影本及帳務彙總資料予答辯人,以證明所有的證物資料都是接受得了檢驗的。
若原告藉故推拖,或交付的資料不清楚、不完整,則其中必有不可告人的情弊,請庭上惠予駁回原告之訴,以保善良百姓不致受到信用卡公司不當的侵害。
謹狀
台灣○○地方法院簡易庭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年○○月○○日
具狀人○○○簽名蓋章
撰狀人簽名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