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吳靜君/台北報導
卡債債務協商機制實行已有半年時間,成效如何?國民黨立法委員徐中雄今(五)日提出「債務協商機制」的十大缺失,並針對還有30萬卡奴無法進入債務協商機制,顯然成效不彰提出質疑,並且要求銀行應給予卡奴還款喘息、生存空間,切勿以兩手策略,一面協商,一面轉賣債權,進而犧牲卡債族的生存權利。
徐中雄針對協商機制及銀行提出質疑,認為即使卡奴進入協商機制,每月要還款的金額仍高於月收入,卡奴所賺的錢都給了銀行,根本很難生存。並且銀行大玩兩面手法,一面進行協商;另一面卻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AMC),一旦賣給了AMC公司,卡奴就沒有協商的空間;同時銀行也利用債權賣給AMC公司規避債務協商機制的規定;此外,銀行不給卡奴「喘息期」,如果債務人一旦發生生病、失業等意外,一、二期沒有繳款,就視同違約不得再協商。
此外,徐中雄也針對主管機關金管會表示,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曾國烈曾經承諾,特殊債務人可以採「頭輕腳重」的方式還款,也就是前二、三年償還金額較低,之後再逐漸加重的還款方式,也沒有實現。低收入戶、高負債比的高風險的家庭,被排除在外,但是這些人才是為卡債所苦而無法生存者。金管會曾承諾,遭銀行轉賣給AMC債權的卡奴,也可以參與協商機制,但事實上,AMC公司拒絕債務人進入協商機制,卡奴一點辦法也沒有。
另外,沒有遵守債務協商機制規定的銀行,亦未受到相關處罰,而金管會O八OO的協商電話形同虛設,甚至有O八OO專員表示,要債務人去找民意代表,或是多賺點錢來解決。至此,協商機制實行已半年,卻還有30多萬人無法進入協商機制,成效顯然不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表示,卡債協商機制實施半年,受理案件19萬件,處理18.5萬件,協商成功16.3萬件,鍾慧貞指出,協商機制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致性的條件」協商,也就是符合銀行公會所公佈的標準,就可以通過債務協商機制,另一種則是「專案協商」,也就是特殊的情況,沒有辦法選擇一致性協商,所以只能申請專案性協商,現在專案性協商與一般性協商比例4比6,完成協商的金額達2470億元,繳款率超過8成,成效其實還不錯。
鍾慧貞表示,卡奴與銀行之間一定要協商,不要一昧認為銀行一定不肯給予空間,要賺卡奴的利息,只要雙方都願意拿出誠意,是可以創造雙贏的局面。
銀行公會主任委員王修本表示,申請進入協商機制四月新增案件為七萬多件,五月份降至四萬件,四月份協商債務人平均的債務為190萬元,五月份平均債務降至130萬元,而且債務協商機制繳款率也高達八成,新增金額的降低及平均債務的降低,均應可視為協商機制成功的指標。
王修本進一步指出,像卡債這種無擔保的案件每個案見情況不同,銀行公會會以開放的心胸來接受每一個特殊的案件。王修本同時澄清外界傳言九月底就將停止協商機制,他表示,最快也要年底才會停辦債務協商機制。不過一定會有配套協商,而且停辦也只是公會的停辦,而非各銀行的債務協商停辦,所以卡奴還是可以跟各銀行進行協商。 2006.07.05 中國時報
據徐中雄所列的十大嚴重缺失,包括:
- 未落實「專案協商」的精神,強迫債務人接受大於月收入的協商方案。
- 銀行兩面手法,一面與債務人協商,一面賣債權或聲請法院訴訟。
- 缺少「喘息期」的設計,埋下「二次卡奴」的惡因。
- 政府承諾120期「頭輕腳重」的階梯式還款方式付之闕如。
- 「高風險家庭」被排除在特殊對象的專案協商之外。
- 資產管理公司(AMC)債權須由銀行進行催收並應納入協商的配套,只是幌子。
- 代辦公司大行其道,銀行局束手無策;未遵守債務協商機制規定的銀行,未受任何懲處。
- 未遵守債務協商機制規定的銀行,未受任何懲處。
- 金管會0800債務協商諮詢及申訴專線如同虛設。
- 完成協商的人數,僅佔全國卡債族的1/3,成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