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05.13 03:50 am
金管會昨(12)日對美商高盛亞洲開罰。金管會查獲位於香港的高盛亞洲總公司兩名業務員,來台兜售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買主包括中華電信等,違反證券相關法令,金管會透過高盛亞洲在台分公司,要求解除這兩名業務員職務。
高盛亞洲這兩名業務員來台銷售的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讓購買的中華電信去年一度出現40億元帳面匯損,喧騰一時,不但引來檢調單位的調查,中華電信多名主管也遭降職、減薪等處分。
這兩名業務員隸屬於香港的總公司,並非台灣的分公司業務員,金管會透過台灣的分公司,要求總公司解除這兩人職務,也創下對境外總公司開罰的罕見案例。
金管會昨天公告,對美商高盛亞洲公司業務人員處分案,理由是高盛亞洲前業務人員徐漢強及皇甫宜,有向中華民國境內的公司媒介、招攬並銷售未經核准的店頭外匯衍生性金融商品等情事,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金管會依證交法第56條規定,命令高盛亞洲解除徐漢強及皇甫宜的職務。
金管會官員表示,依現行法令規定,證券商若要銷售衍生性金融商品,必須有許可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且依規定目前開放券商銷售的衍生性金融商品中,並未包括外匯相關的衍生性商品。
因此,高盛亞洲業務員在台銷售行為,已經違反證券相關法令規定,這兩名業務員雖然不是台灣分公司的員工,但金管會仍透過在台分公司要求總公司解職。
金管會官員表示,當時兜售的對象不止中華電信,還有其他公司,但在中華電信爆發鉅額帳面匯損風波後,有買到類似商品的公司,自己應該都己經知道了。
此外,金管會昨天也公告處分曾任職寶來證券的一名富邦證券業務員,這名業務員在寶來證券任職期間,接受有價證券委託買賣,同時擔任外資研發部門主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命令富邦證券對這名業務員停止執行業務三個月。
金管會官員表示,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有價證券,又兼任研發部門,容易有利益衝突,為維護投資人權益,對於這類行為是完全禁止,一旦查獲一定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