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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光人壽破產案 女法官超級尋人 清掉35年老案
2007/07/09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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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7.09 03:16 am 
 
台灣第一家人壽保險公司「國光人壽」,民國六十一年被裁定破產,直到去年台北地院法官鄭麗燕花了一年時間才找到一萬五千多名債權人或其繼承人發放分配款;債權人苦等卅五年,拿回分配到的四至廿多萬元不等款項。

國光人壽案是我國司法史上「案齡」最久的破產案件,當年裁定破產,債權人已先取回約一成二的債權;之後雖然國光人壽在天母登山街有幾筆畸零地,但拍賣乏人問津,加上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和歷審法官未積極處理,案件就此停頓。

花那麼多時間尋人,只辦完「一件」案子,台北地院民事執行處法官鄭麗燕自嘲「戇大頭」(笨人),但「該人家的錢,就要給」,「正義是不能打折的」。

國光人壽五十一年間由葉克倭推動成立,葉克倭是前立法院長黃國書的長子(黃國書原名葉焱生,早年因逃避日本特務迫害而改名),後因投資失利,公司宣告破產。

鄭麗燕於九十三年接辦,指定陳淑貞律師為破產管理人,展開拍賣還款大作戰;九十五年初成功拍賣天母幾筆土地,得款四千萬元。然而拍賣容易,得款分配給債權人難,破產管理人製作一萬五千五百九十二名債權人分配表,接下來的發款作業才是苦差事。

因為案件久遠,法院存留的債權人地址,都是破產裁定時的資料,經過卅多年,地址多有變遷。此外,投保人中最年長者為民國前十八年出生,其他主要是民國廿、卅年間出生,很多不在人世,得另找繼承人領錢。

鄭麗燕研判,如果照舊址寄出發款通知,多半會石沈大海;她左思右想,決定用最笨的方法來尋人。

鄭麗燕說,民國五十八年以前,身分證並未編配統一字號,因此她先向戶政事務所調出一萬多名債權人舊有的手抄本戶籍資料,抄錄核對後來增編的身分證字號後,再將查得的編號輸入新的戶役政系統,以確定債權人現有的戶籍地址。

本來發放分配款是破產管理人的工作,但鄭麗燕認為破產管理人沒有公權力,沒辦法像她有權調閱資料,為了效率因而攬下這份繁瑣的工作。

鄭麗燕利用上班空暇,或下班後把資料帶回家逐筆核對,找到債權人後,再把資料交給破產管理人發錢。

確如鄭麗燕所料,有三分之二的債權人已經過世,必須另覓繼承人;此外,有幾百人遷居國外,也有些榮民沒有繼承人,只能提存或歸繳國庫。

鄭麗燕說,債權人能分到多少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些是他們的血汗錢,法院有責任把錢交到他們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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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星火
2007/07/09 08:11
法官鄭麗燕 「做戇事」很唐吉訶德

【聯合報╱本報記者王文玲】 2007.07.09 03:16 am  
 
鄭麗燕法官從成堆卷證中,找出一萬五千多名國光人壽破產案債權人,逐一發出分配款。
記者王文玲/攝影

鄭麗燕法官是個遇到工作眼睛就發亮的人,認為法官就是為解決人民的問題而存在;因此,她總像唐吉訶德般,為了實踐理想不計疲累,戇戇地埋頭苦幹。

有人問鄭麗燕為什麼要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傻事?何不就由破產管理人照債權人名冊的舊址寄發通知,找不到人,公示送達後再辦理提存;一切依規章公事公辦,自己豈不省事?

鄭麗燕回答很乾脆,「這算那門子的尋人?」她認為,債權人根本沒想到破產案會一拖卅幾年,是法院使他們失去音訊,債權人並沒有行方不明,怎麼能夠應付式地發錢,這對債權人十分不公平。

這不是鄭麗燕第一次應付「黑案」。前幾年鄭麗燕遇到債務人以棺材霸占房舍的案子,她即親自上陣指揮殯儀館人員,強制將棺材遷離待拍賣的房舍;在此之前,這案子已延擱了十六年,不知經過幾個法官的手,後來鄭法官還因此挨債務人控告,她不以為意。

鄭麗燕辦案不看身分,十分強悍。她曾以管收(等同羈押)、限制出境的方法,讓亞世集團總裁鄭綿綿、前國泰信託負責人蔡辰男夫婦、國際奧會委員吳經國、知名醫師洪文棟、委託書大王陳德深的繼承人,還債繳交欠稅。

對於弱勢,鄭麗燕則是「慈悲心」以對。她曾讓九二一東星大樓受災戶,以無擔保方式假扣押建設公司資產,也曾協助社會局從一對父母手中收回三名國小孩子監護權,讓孩子能被照顧上學。

這也不是鄭麗燕第一次費心尋人。她曾辦過一件丈夫告太太行蹤不明的離婚案件,別人可能在傳不到太太到庭情況下,以一造辯論結案判丈夫勝訴;但鄭麗燕認為事有蹊蹺,透過戶籍資料找到太太的娘家,證實太太人在美國,拆穿丈夫想偷偷休妻的把戲。

鄭麗燕還曾為了讓一名小男孩認祖歸宗,自己寫信再找人翻譯成日文,寄到日本尋找小男孩「法律上的父親」,讓這名日籍男子幫忙打否認親子之訴;後來功德圓滿,回復小男孩和生父的親子關係,小男孩也才得以順利就學。

沒想到這回工程更浩大,得費盡心思尋找卅年前一萬多名債權人,不過,她還是能耐煩,每天下班帶著厚厚一疊資料坐捷運回家,一點一滴地完成任務。

鄭麗燕很少談司法改革,不過,她努力在經辦的每件案件裡實現正義,讓當事人的感受更為深刻;對人民而言,制度不完美還在其次,重要的是法官有心,把當事人的案子當自己的辦。

 


3樓. 星火
2007/07/09 08:11
台灣首家壽險國光人壽 搞掉一個立法院長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7.09 03:16 am 
 
國光人壽是台灣第一家人壽保險公司,四十幾年前由當時立法院長黃國書家族經營,風光一時;但才十年就破產,黃國書被迫辭去院長職務,兒子葉克倭避走海外。

國光人壽成立於民國五十一年,當時葉克倭頂著留美碩士的頭銜回台,在父親協助下,成立全台第一家人壽保險公司,由母親黃龍鳳鳴任董事長,自任總經理,父親黃國書則擔任常務董事,資本額二千六百萬元。

國光人壽創立之初經營得不錯,但兩年後就因違法投資國光光學儀器等措施,財務出現困難,經財政部多次糾正,國光人壽無力改善,五十八年九月底,實際虧損已達七千七百萬元。眼見國光人壽無力回天,財政部於五十九年四月廿一日勒令停業。

接著國光連續跳票,台北地院於六十一年二月十一日裁定破產,資產扣掉負債,共欠債一億一千多萬元。

國光人壽倒了,黃國書一家也由盛轉衰。先是黃國書被迫辭去立法院長,葉克倭也因票據官司纏訟。

七十三年九月,葉克倭於官司宣判前夕搭機赴日「避難」,自此失聯,連兩年後黃國書過世都沒有回來。葉克倭先後在香港、南京、東京及曼谷等地投靠親友,前妻為了和他劃清界線,也以他失蹤多時,向法院聲請宣告他死亡。

直到九十三年十一月,葉克倭因護照過期遭泰國遣返台灣,他想重辦證件,才發現自己竟已被宣告死亡。

經法院撤銷死亡宣告,葉克倭於九十四年重新回復台灣人的身分;延宕卅幾年的國光人壽破產案也在一年後有了新的轉機,拍賣了最後的土地資產,並在兩個月內分配完畢,全案劃下句點。

 


2樓. 星火
2007/07/09 08:10
法官積極 國光人壽土地法拍才順利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7.09 03:16 am  
 
圖/聯合報提供
 
國光人壽破產案能結案,關鍵在法官由監督角色轉為積極介入。承辦法官鄭麗燕表示,破產管理人沒有公權力,處理債務人的資產可能有心無力,法官適時介入,才能順利讓破產程序終結。

依破產法規定,破產財產的處理,是由破產管理人主導,法官居監督角色。國光人壽破產案會拖這麼久,是因等待處理的台北市天母山區土地,幾度登報求售都賣不掉。

鄭麗燕認為,宣告破產的目的是處理債務人的財產,讓債權人有錢可分,但破產管理人光是登報賣地,如果不是精華區土地,只是浪費錢罷了,買主怎麼會上門?在接下國光人壽案後,她決定介入,以法拍方式為破產管理人解決難題,加上這幾年房地產較為景氣,結果成功了。

鄭麗燕也以同樣的原則處理鴻源破產案。鴻源破產案轉到鄭麗燕案手上,已是第十位接手承辦的法官。鴻源在全台都有土地,但有些遭人無權占用,破產管理人因無公權力,只能以不點交的方式賣土地,買受人怕麻煩,當然乏人問津,若要打官司,則耗時耗錢。

鄭麗燕由監督轉為積極介入,藉由司法程序,使得鴻源土地拍賣後可以點交,因而提高土地拍定率;已賣出十幾億的土地,剩新竹芎林幾筆土地待處理。

鄭麗燕認為,如果土地一賣就分配,每次分配都要花幾好百萬元手續費,十分划不來;她因此決定等鴻源最後幾筆土地處理完,再一起分配。

 


1樓. 星火
2007/07/09 08:10
國光人壽債權人 有人驚喜有人罵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7.07.09 03:16 am  
 
發放分配款的陳淑貞律師(左)和李宇宙秘書(右),常被債權人當成詐騙集團。
記者王文玲/攝影

鄭麗燕法官如拼圖般一片片拼出國光人壽債權人圖像,負責發款作業的陳淑貞律師發出近萬份發款通知書,有人十分「感心」寫信致謝,但也有人指責案件遲延那麼久,錢都變薄了,對司法非常失望。

陳淑貞說,當寄出發款通知,許多債權人不相信會有這種卅幾年前留下的「好康」。有人指責「你們不要再騙了!」把他們當成詐騙集團,說完就掛電話,讓他們連說明的機會都沒有。

起初,事務所還一一耐心說明,後來索性請當事人打刑事局「一六五」反詐騙專線查證,讓警政署為他們驗明正身。也因此,破產管理人不敢要求債權人提供帳戶匯款,而都以支票發款。

負責發款的秘書李宇宙說,發放的最低金額只有四元,支票每張兩元,寄通知的雙掛號郵資卅四元,光是「基本消費」就遠超過發款額。錢雖然少,不過,這些小小的「紀念款」仍被領走。

不領情的債權人認為「連付計程車錢都不夠」,這時事務所工作人員會「連拐帶騙」請當事人來領錢,比如說勸當事人拿回去裱起來紀念、買彩券試運氣,或捐出做公益等。因為錢不領走,他們還得到法院辦提存,手續更繁雜。

來領款的人多有一肚子的苦水,主要是事隔卅年錢變薄了。有人說,當年是用賣稻子的錢繳保費,那時一輛計程車只要七萬元,早點領到錢,不知有多好用。有位太太回憶,保險金是母親給她當嫁妝的,如今她都已退休了,才領到這幾千元。

也有另類的債權人。一對住在屏東的阿公阿媽接到通知後,和住在台北的子女聯絡,抱著寧可信其有的心情坐高鐵北上,在子女陪同下到事務所領走一千多元,再到台北一○一開心地「台北一日遊」。

許多分配款必須交給繼承人,陳淑貞律師會請領款人寫切結書,以免橫生枝節。

陳淑貞笑著說:「每天開門都有人來領錢,總是件快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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