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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駕駛人傷害險」附約的理賠範圍
2010/04/19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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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車滑動夾死駕駛不賠 家屬不服

本篇報導的加害人與受害人同屬一人,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十三條針對汽車交通事故的定義為「指使用或管理汽車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之事故。」也就是說非駕駛人本身傷害或死亡之汽車交通意外事故才能理賠。

縱使家屬依強制汽車責任險第十條第二項「本法所稱受害人,指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或死亡之人。」的規定申請理賠,會因為第十條之定義導致要件不符而產生拒賠的狀況。

但汽車交通意外事故駕駛人受到傷害的狀況亦極為常見,雖說這方面可由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暨其附約來彌補,但也有不少人連這保險都沒有因此應運而生的就是以附約方式而販售的「駕駛人傷害險」,其費率遠低於一般個人意外傷害險,正好彌補了強制汽車責任險對駕駛人無保障之缺失。

故本件個案的被保險人在生前僅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而未加保「駕駛人傷害險」付約時,是無法獲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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