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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部落格經驗分享 當心侵權
2007/07/1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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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經驗分享 當心侵權
 
【經濟日報╱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 2007.07.09 04:46 am
 
 
好東西要與好朋友分享,不過,在網路上「分享」可要擔心觸法。智慧財產局統計指出,今年1到6月查獲網路侵權案件,就占全部侵權案件的86%,比去年同期增加42%,其中藉部落格「經驗分享」而不小心觸法的例子居大多數,犯罪者以18歲至25歲之間最多。

根據智慧局查獲的侵權案例,包括網友們在部落格播放的背景音樂,或是文章、圖片的引用,均是觸法行為。智慧局提出著作權「四要一沒有」,提醒國人小心,免得侵權。

所謂的四不一沒有,就是「不要在網路上隨便免費下載音樂、影片、軟體」、「不要將他人文章、音樂、影片、軟體隨便轉寄」、「不要將他人的文章、照片隨便張貼或移花接木」、「不要將他人的流行歌曲或音樂拿來在部落格使用」以及「沒有合作授權的著作不要在網路上販賣」等。

智慧局長蔡練生指出,未經原創者同意,任何重製,都涉及侵犯著作權,在網路普及的現代,網路侵權,已成為侵權犯罪的主要類型。根據經濟部保智大隊查獲得侵權案件,網路侵權已遙遙領先夜市查獲販賣盜版光碟。

【2007/07/0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網路侵權案 上半年成長四成
 
【聯合報╱記者許玉君/台北報導】 2007.07.09 04:46 am
 
 
網路侵權案件遽增,許多年輕人可能天天犯法而不自知!根據內政部保護智產權警察大隊調查發現,去年網路侵權案件增加一倍以上,今年上半年也有超過四成的成長率;且犯罪年齡多集中在十八至二十五歲的年輕人,占總犯罪人數七成七。

 

舉例來說,從網路下載目前最熱門的星光幫音樂或精彩片段,甚至轉寄給一干好友分享,這種「好康道相報」就可能觸犯著作權法,不僅需付出鉅額賠償,還有刑責問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最近一、兩年來,網路侵權案件類型,從原本的販售盜版光碟,轉變為透過部落格下載或轉寄檔案,最嚴重的是,許多年輕人幾乎天天觸法而不自知,一經移送法辦,雖然法官大多量刑輕微,但必會留下犯罪前科。

根據智產局歸納,最常見的網路侵權行為包括,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隨便從網路上免費下載音樂、影片或軟體,就是將這些檔案拷貝到自己的電腦上,依照著作權法,已經觸犯了原創者的「重製權」。

第二種是將下載來的檔案,上傳到自己的網站或部落格中,供其他網友連結、試聽或下載,或透過Email方式,轉寄他人創作的文章、圖畫、音樂或影片等,根據著作權法,這些行為已經觸犯了原創者的「公開傳輸權」。

第三種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將他人的作品移花接木,根據著作權法第二十八及九十二條,已經侵犯了原創者改做或編輯的權利。

智產局表示,著作權侵權這些年轉向網際網路,讓侵權行為加速擴散。依保智大隊資料顯示,近年警方在夜巿、製造工廠捉到不法侵權行為大幅下降,但網路侵權行為卻從前年的七百六十九件,大幅成長至去年的一千五百九十六件,漲幅超過百分之百;今年上半年網路侵權案件,也較去年同期增加四成二。

【2007/07/0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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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3) :
3樓. 小娉ㄆ一ㄥ(林若璇)
2007/08/13 12:07
廣告一大推

我受不了了(跟樓下的網友一樣)

請問這種狀況

城邦會處理嗎?

為什麼到處打廣告的人網誌沒被關閉?

他們明明違反規定不是嗎?

我們一再一再的被騷擾。

Dear mimiyeh

昨日晚間2007/08/13 17:15 已留言請此網友勿於網路城邦進行商業宣傳。並且開始將此網友在部落格訪客簿及部落格文章散播的廣告留言刪除,目前還有城市訪客簿尚未刪完。

今日晚間發現此網友在收到留言後,仍進行商業宣傳,故已予已停權。

電小二2007/08/14 21:14回覆
2樓.
2007/08/10 16:37
廣告網誌正在聯網大行其道

喔...是嗎?

那到   貴網路城邦可以貼大補帖的廣告

算不算侵害正版公司的權利嗎?

而   貴網站正是幫兇呢?

電小二先生,小姐

我留兩次言通知你

這個loveychen 的部落格 網站在做大補帖廣告

此人在論壇洗版式的貼廣告

經我警告後

他到我論壇罵髒話

結果

我通知你兩次

你刪掉我的留言

然後留著這個賣非正版商品的網誌?

不管我們能不能證實他的東西非不非法

我只想請問

    貴網路城邦

是否可以做商品廣告

可以的話

我想大家都會很樂意來這裡開網誌做廣告的.....

 

cc to 哇新聞網管,mimiyeh (mimiyeh) ,及其他知道這件事的網友

Dear mimiyeh

昨日晚間2007/08/13 17:15 已留言請此網友勿於網路城邦進行商業宣傳。並且開始將此網友在部落格訪客簿及部落格文章散播的廣告留言刪除,目前還有城市訪客簿尚未刪完。

今日晚間發現此網友在收到留言後,仍進行商業宣傳,故已予已停權。

電小二2007/08/14 21:05回覆
1樓. faith信心
2007/07/11 23:43
是的
這問題很重要
進步的我們
觀念也要跟著進步了~
謝謝提醒~ ^^
恩恩,有些時候會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侵權唷!^_^
所以希望給大家一個參考! 電小二2007/07/12 16:42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