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看問題∕不罰不做事 造成一堆官僚
不做事官員拿著「依法行政」的法作藉口,是欺負不懂「法」者的遁詞,而這不懂法的人不僅僅包括了普羅大眾,尚且包括了一堆子官員(當然包括了一堆子隨選舉而更迭的政務官)。
所以,當碰到這種官員時,就得依法論法,就可釐清爭議的根源,進而達成解決的共識。
只不過,台灣有多少人會以此方式行事?便宜行事往往是突破法律不合時宜的方式,反正只要上面夠力,縱使違法,也不會有砸飯碗跟身陷牢獄之麻煩。但這也就種下「守法者笨蛋」的一種不良示範。扁集團的貪腐未嘗不是發跡於這觀念?
因此,政府高層以「便民」為由,去砍一個依法作為的公務人員,表面上是是符合民意,但事實上,法律是經由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經由立法程序所定地之規範,公務人員只能依法行事,是尊重民意的最基本表現。
而今日,政府高層以便民為由就能打破此一規範,事實上已經破壞了「依法行政」這在民主國家行政機關暨常任文官的基本鐵律,事實上也是對民意的不尊重(雖然便利商店繳款很方便,郵局可沒那麼方便,但郵局依法得標之作為暨主管機關依法之作為應該支持,並尋求其他管道來解決不便的問題),這對國家長遠官箴的發展來看,絕對不是一件好事。
- 1樓. 老賊2010/02/06 09:53亂源在司法人
以司法為業的司法人。司法人當然有關,但嚴格上要講法律人比較恰當。但法律的訂定到執行才是關鍵。行政機關是執行法律的機關,若不依法執行,也就成為亂源之一。
其次行政機關因為具備相關領域的專業,往往實質上領導著法律制定過程,而司法機關的所謂法律人在教育過程中,並無相關之素養,往往會在法律審判中產生誤差。
當然司法機關中的法官不會全然都是優秀的,由其是利之所誘下,總互有些人難把持其操守的。再加上傳統科舉取士的遺毒,掌審判之權的法官正是可以其審判生殺之權來取的利益之地位時,依照傳統社會之觀點來看,不好好利用,豈不代表了另一種的「無能」?!
shouminc 於 2010/02/06 17:24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