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現在更是雪上加霜,新法又把手伸進了眾多無辜台灣民眾的淺口袋,包括了銀行定存利息、公務員的十八趴、股民的股利、獎金租金等,可謂軟土深掘、吃相難看。(註)
原是世界一流的台灣全民健保,由於醫療資源被嚴重誤用與浪費,富人又因為逃漏稅成習,外加「老啃族」的無情啃蝕,已經呈現嚴重入不敷出、不久即將破產的窘狀。政府既不能有效控管醫療資源,對保費收入又無法做到有效節流,只好從開源着手。而開源的方法又再度落入劫貧濟富的老套,讓人感到既荒謬又不公平,也讓民眾對政府的滿意度,再度往下掉。
雖然新法要求台僑回國有六個月的等待期,但是對從未對政府繳交過任何所得稅的台僑來說,他們對健保主要收入來源 – 稅收及股利,貢獻不大。更何況僑委會對這個等待期長短,似乎還有意見。
讓人看不懂的是,既然補充健保費要從股利、利息、獎金、租金等下手,這些收入難道不該已經列入個人或企業應納稅所得?如果所得稅徵收健全,上述這些項目都應該列入可課稅收入,怎麼還需要剝兩次皮?
其次,對那些終年在外國工作,海外收入、利息、股利以至退休金都在國外領取的台僑,終其一生未能對台灣健保貢獻一分力量,卻可以在退休前後回台享受與國內納稅人一樣的全民健保制度,似乎有些不合理。那六個月的等待期,充其量也不過繳交六十元美金左右的「入場費」,就可以從此享受別人終身納稅的果實,讓那些終身工作納稅、一毛錢也逃不掉的納稅人,感到心有不甘。
「不患寡而患不均」,在這個新的補充健保費辦法裡,我們看不到所謂的公平正義在哪裡?
這個剛出爐的補充健保費新法,充其量只是個治標不治本的辦法。要真正做到公平,必須要改善稅收制度,將股利、利息、獎金、租金、房地產買賣收入等,全部列入個人所得稅。最總要的,房地產必須按實價課稅,才不會有地稅遠低於大樓管理費的荒謬現象。 扣除免稅額後,再依法徵收所得稅,就不需再另外對這些收入課徵補充健保費。而稅制合理化,正是歷任政府嚷嚷了許多年,該做卻未做的要事!
至於歸國海外台僑,因為未曾對國家稅收有過貢獻,就該採用不同的費率徵收保費,至少與國外現行的保費不相上下,並提高其自付額。隨着繳費年資,可逐漸降低保費;三、五年之後,就可享受與國人同樣的保費與自付額。
要避免全民健保破產,除了加強醫療資源的管理外,更該採取較為公平的徵收方式,如:讓所得高的負擔多些,所得少的負擔少些;繳稅年資多而看病次數少的,少繳些,繳稅年資淺或未曾在國內繳過稅的,多繳些,這樣才能對得起那些終身誠實納稅、定期交保費的台灣人。
(註)避健保費 750萬筆定存喊拆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12045/122012100200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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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樓. Luna小主萬福金安2012/10/06 11:20好些台灣同胞實在太聰明
公司"內外帳", 大有玄機, 多少單位將員工薪水"高薪少報", 甚至不報...... 銀行存款方面, 多少人到處借人頭避稅, 多少人跟非三等親關係的親友借殘障手冊買啥東東, 一年可省下一兩萬牌照稅.......... 只能說: 好些台灣同胞實在聰明到沒話說, 什麼招數都想的出, 多了去了. 多繳一些似乎會要他們的命. 已過世生命勇士朱仲祥, 第一次繳稅時興奮到不行, 表示自己收入夠才能繳稅, 盡國民義務.
- 6樓. judy962012/10/05 02:22
- 5樓. judy962012/10/05 02:13二代健保是在欺負僑民,實在不符合公平正義
弱勢的僑民成了台灣健保虧損的代罪羊....說真的,我每日吃的肝病藥,在美國,一個月藥費三十五 美元,在台灣,即便有健保,我仍得自費台幣一萬兩千元,約美金四佰美元,試問,我會傻到花一千多元美金回台灣看肝病嗎?NO,我沒笨到這樣吧!再說,不可 否認台灣好像看牙好像便宜多了,但是換算下來,其實也沒有便宜多少,以做一特夜間牙套兩佰四十美元,美國的醫療保險全包,台灣得自費,試問,請問把健保虧 損賴給僑民是不公平的,停復保以前是當月收,健保虧損四千萬,現在二代健保說每月收,請問淨賺又是多少?換
言 之,我若是在美國生病看病,請問,健保局是不是應該吐出錢來,因為健保就是健康保險,我生病,健保局應該要付錢吧!可是現在又說,只限台灣,可我又用不 到,因為我不是是每日都住在台灣,偶爾一兩年纔回台灣走一走,卻要我們每月收保費真的是不公平,因為我平日生病還是得靠自己在美國的健康保險,並不是台灣 的醫療保險,若說復保加三個月保費,我也認了,當作每次回台灣做善事,但是要我每月都繳錢,我就無法茍同了
- 4樓.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2012/10/04 22:51美國 Medicare,
無牙医保險,
牙医保險 ? $$$ 自求多福 !
- 3樓.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2012/10/04 22:45美國 Medicare,
Uncle Sam 每月 扣 $ 99 USD, 尚無药, (Medicare part D 另計 $$$)
福利 遠遠 遜於 台灣 健保,
國府 宜 扣 美僑, 至少 每月 $ 99 USD ?
- 2樓.2012/10/04 17:37患寡不患均?是人謀不臧呀!
二代健保是斷腳馬、無腦沖,撈人民血汗錢的爛方法。明知健保政策設計錯誤且管理不當所致;而不思改進,卻要轉嫁給全國百姓承受?再說下轄各級政府;台北、高雄、苗栗、新竹、台中、花蓮等不勝數的縣市,整天浪費公帑,辦太多莫名...博...會…節慶活動,攏總加起來不下幾百億《足夠應付二代健保赤字》,爛政府竟然不知節撙! 許多勞工朋友爭取些微基本工資;你看看無腦沖那付嘴臉….。難道它不知道萬物都在漲,荷包卻空空,要人日子怎麼過? 不知當今中下階層好不容易攢一點小錢,存得銀行芝蔴利息和兩張股票換取的股利…..他們也想盡辦法坑一下!讓全民不能忍! 現在有近千萬人要抗議;光是軍、公、教、勞、魚、農退休人員《靠養老金存款息吃飯的人有幾百萬》尤其是現職工作的勞、公、軍、教幾百萬小市民;竟還要被扒第二層皮,真是痛不欲生啊!大家是不是要站出來說一句公道話呢? - 1樓. twted2012/10/04 16:08弱勢的僑民
根據健保局提供的資料並無法證明回國就醫者就是僑胞所造成的,據資料顯示辦理停復保使用醫療資者以20-40歲者居多,這部分大多是留學生返國看牙醫居多,事實上依據經驗法則及實際案例,一般長期居留海外之僑胞並不會花費數萬元之機票費返國看病,文中所提僑胞並未在國內繳所得稅部分或許是實情,但是僑胞在國內有房產的話那就會繳房屋稅及地價稅,並非一毛稅都不繳,回台時其在海外所得亦須申報繳納,另外老年退休者,除非很有閒錢,否則也不會為看個病大老遠回台灣,若有應屬少數特例,不應將少屬個案作為通案來處理,再說僑胞在國外已繳納醫療保險費,已可就近治療,回台灣應屬臨時性的或緊急之醫療較為可能,對於僑胞不宜以偏概全論之。
另外,全民健康保險這個制度具有社會福利政策之意涵占大部分,如果純為保險,應屬自由参加,按個人能力所及参加不同保險項目,以獲得不同之醫療待遇,但是現在既然是強迫加入,且按個人之薪資不同繳費,在意涵上應屬社會福利制度,這是政府為照顧人民所設立,所以政府編列預算補貼,企業主亦配合支付部分費用。因此停復保制度應屬政府照顧人民之責任之一部分,不宜貿然取消之。
目前整個健保虧損的原因如果全屬僑胞所造成,那麼可以將責任歸屬給僑胞,那應該取消停復保制度,但事實上虧損的原因不是在此,而在醫藥界,是否應追根究底找原因才是良策,不宜本末倒置,模糊問題的焦點,找弱勢的僑民開刀。
至於那所謂的補充健保費無異是變相加稅,且是不公平的加稅,尤其利息所得,大都為人民辛苦積蓄所得,或仰賴維生的基本生活費,現更恣意剝奪,民怨將更會累積,執政者應三思,水能載舟亦能覆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