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交接班與病人安全
2009/06/08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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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醫療照護人員間溝通的有效性是全國性
病安八大目標之一,也是WHO及很多國家推動
病安的實施重點。
本人在訪查中部幾家較大型醫院時,一視同仁地
緊盯著相關稽查項目,包括醫護人員在交接班
(Hand-over 又稱為Hand-off)時的實際作為,
病人轉至不同病房,病人轉送其他單位接受
檢查如CT、 MR、內視鏡以及檢驗/檢查危險值
的訊息傳遞,但因最近在演講後,有病安工作者
提起,對於某醫院醫師交班辦法認為"混"離譜,
因此格主決定在文化塾加上一堂課,提醒同儕
之間勿學壞榜樣。
護理人員在交班時,通常都很規規矩矩地按照
標準作業程序(SOP)進行,有些還會善用
Checklist一一打勾,且規範的內容相當完整。
雖然很難要求滴水不漏,但至少有人在教
也有人在督導稽核,比較不容易出狀況。
當然以往我們發現很多RCA的結論(根因之一)
是護士交班不完整,反觀不太有人管的醫師族群
問題,其實更大條。

因此今年我們決定參考美國TJC或JCI,
也是NPSG 02.05.01的規定,要到第一線稽查含
醫師部分的執行有無落實標準化。
很多科的醫師常常是採非正式的口頭交班,
不但沒有明確交班規範,更沒有記錄可查,
依照評鑑定義,Hand-off 就是一種
Verbal and/or written communication。
所以口頭加書面當然是OK,書面也可被接受,
但口頭only就不算,其實為了保護自己,
沒有留下物證(病歷記載)也不宜吧!
最近國內已有醫學中心引進電腦交班
(Web-based),其格式(template)還算
一目瞭然。
美國負責住院醫師訓練計劃的ACGME
曾經調查過只有8%的醫師在醫學院畢業前
被教過交班怎麼做!!
一點都不意外,目前大部分的國內外醫師
都沒有上過這樣的課也是事實,真正開始強調
醫師間要做面對面溝通
(face-to-face hand-off)的重要性且要有
正式標準化的交班procedure大約是從2003年。
大家可以找到的參考文獻也都集中在近幾年,
一般認為醫護之間的溝通非常重要,
一旦出問題,可能導致各種嚴重的後果,如診斷
或治療錯誤、延長住院、醫療浪費、病患抱怨、
醫療糾紛等等。
但護士和護士交班,下班 (outgoing)
醫師則必需與接班(incoming)的醫師交接
不是很理所當然嗎?驚聞有醫院竟然在醫師
的交班規範理面,白紙黑字允許醫師助理
(PA/NSP)可取代醫師交接班。
更矛盾的是該辦法明文規定是為了醫師而訂,
卻莫名奇妙呈現PA插手參與,同時也是適用該
辦法的對象,不但沒有正確規範醫師應該扮演的
角色,連住院醫師該做什麼一個字都未提及,
此非正統又不負責的交班制度,到底是包庇誰?
誰在偷懶?只能說管理者是沒有倫理!

醫療法規有說PA可以代替醫師簽名
又可"cover"頂替醫師該對病人負起的責任嗎?
這樣嚴重的制度疏失,是做根本原因分析時,
不能忘記的!
溝通技巧也是一門學問,很少有人不用學習
天生就會。近年最流行的就是S-B-A-R。
在S之前加入小寫的"i"代表introduce即溝通前
先自我介紹再開始,目前在美國SBAR已經
很普遍,接近是一般常識(所謂的醫療水準),
他們說SBAR is close to ,
if not a standard of care,
所以不懂不行的溝通手法。
此外,丹佛(Denver)的一家醫院建議以
"SAIF-IR"交接班而深獲好評。
下班的醫師負責"交"SAIF,即
S=Summary, A=Active issue,
I=If-then (contingency plan, 如遇緊急狀況時),
F=Follow-up,
"接"班的醫師則針對被交代的事項,
負責IR,即是
I=Interactive questioning,為釐清確認而提問,
R=Readbacks(覆誦)
賓州的Sentara醫療體係的交接班5Ps,
也是有很多人喜歡,即確認:
1. Patient(病人是誰)
2. Plan(計劃是什麼?)
3. Purpose(目的何在)
4. Problems(問題是?)
5. Precautions(要注意些什麼?)
以上,交接通常是指對等的交接,
也有醫師與護士交接的情形,如在英國、
日本、麻醉醫師必需與恢復室的護士交接,
跨部門或越級的連繫溝通不叫Hand- off。
責任的轉移交棒完全被誤導的醫院,早晚會出問題,
如再不弄清楚是非或不懂得反省,就只好請評鑑單位
發揮實質功能糾正,救救該院低落的醫療品質!
希望格友及學生們要看清這要點,不要冒犯同樣
的錯誤!以免有醫療爭議的時候,一連串的罪人
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腳,請問誰要出來負最大責任呢?
病安八大目標之一,也是WHO及很多國家推動
病安的實施重點。
本人在訪查中部幾家較大型醫院時,一視同仁地
緊盯著相關稽查項目,包括醫護人員在交接班
(Hand-over 又稱為Hand-off)時的實際作為,
病人轉至不同病房,病人轉送其他單位接受
檢查如CT、 MR、內視鏡以及檢驗/檢查危險值
的訊息傳遞,但因最近在演講後,有病安工作者
提起,對於某醫院醫師交班辦法認為"混"離譜,
因此格主決定在文化塾加上一堂課,提醒同儕
之間勿學壞榜樣。
護理人員在交班時,通常都很規規矩矩地按照
標準作業程序(SOP)進行,有些還會善用
Checklist一一打勾,且規範的內容相當完整。
雖然很難要求滴水不漏,但至少有人在教
也有人在督導稽核,比較不容易出狀況。
當然以往我們發現很多RCA的結論(根因之一)
是護士交班不完整,反觀不太有人管的醫師族群
問題,其實更大條。


因此今年我們決定參考美國TJC或JCI,
也是NPSG 02.05.01的規定,要到第一線稽查含
醫師部分的執行有無落實標準化。
很多科的醫師常常是採非正式的口頭交班,
不但沒有明確交班規範,更沒有記錄可查,
依照評鑑定義,Hand-off 就是一種
Verbal and/or written communication。
所以口頭加書面當然是OK,書面也可被接受,
但口頭only就不算,其實為了保護自己,
沒有留下物證(病歷記載)也不宜吧!
最近國內已有醫學中心引進電腦交班
(Web-based),其格式(template)還算
一目瞭然。
美國負責住院醫師訓練計劃的ACGME
曾經調查過只有8%的醫師在醫學院畢業前
被教過交班怎麼做!!

一點都不意外,目前大部分的國內外醫師
都沒有上過這樣的課也是事實,真正開始強調
醫師間要做面對面溝通
(face-to-face hand-off)的重要性且要有
正式標準化的交班procedure大約是從2003年。
大家可以找到的參考文獻也都集中在近幾年,
一般認為醫護之間的溝通非常重要,
一旦出問題,可能導致各種嚴重的後果,如診斷
或治療錯誤、延長住院、醫療浪費、病患抱怨、
醫療糾紛等等。
但護士和護士交班,下班 (outgoing)
醫師則必需與接班(incoming)的醫師交接
不是很理所當然嗎?驚聞有醫院竟然在醫師
的交班規範理面,白紙黑字允許醫師助理
(PA/NSP)可取代醫師交接班。
更矛盾的是該辦法明文規定是為了醫師而訂,
卻莫名奇妙呈現PA插手參與,同時也是適用該
辦法的對象,不但沒有正確規範醫師應該扮演的
角色,連住院醫師該做什麼一個字都未提及,
此非正統又不負責的交班制度,到底是包庇誰?
誰在偷懶?只能說管理者是沒有倫理!


醫療法規有說PA可以代替醫師簽名
又可"cover"頂替醫師該對病人負起的責任嗎?
這樣嚴重的制度疏失,是做根本原因分析時,
不能忘記的!
溝通技巧也是一門學問,很少有人不用學習
天生就會。近年最流行的就是S-B-A-R。
在S之前加入小寫的"i"代表introduce即溝通前
先自我介紹再開始,目前在美國SBAR已經
很普遍,接近是一般常識(所謂的醫療水準),
他們說SBAR is close to ,
if not a standard of care,
所以不懂不行的溝通手法。
此外,丹佛(Denver)的一家醫院建議以
"SAIF-IR"交接班而深獲好評。
下班的醫師負責"交"SAIF,即
S=Summary, A=Active issue,
I=If-then (contingency plan, 如遇緊急狀況時),
F=Follow-up,
"接"班的醫師則針對被交代的事項,
負責IR,即是
I=Interactive questioning,為釐清確認而提問,
R=Readbacks(覆誦)
賓州的Sentara醫療體係的交接班5Ps,
也是有很多人喜歡,即確認:
1. Patient(病人是誰)
2. Plan(計劃是什麼?)
3. Purpose(目的何在)
4. Problems(問題是?)
5. Precautions(要注意些什麼?)
以上,交接通常是指對等的交接,
也有醫師與護士交接的情形,如在英國、
日本、麻醉醫師必需與恢復室的護士交接,
跨部門或越級的連繫溝通不叫Hand- off。
責任的轉移交棒完全被誤導的醫院,早晚會出問題,
如再不弄清楚是非或不懂得反省,就只好請評鑑單位
發揮實質功能糾正,救救該院低落的醫療品質!
希望格友及學生們要看清這要點,不要冒犯同樣
的錯誤!以免有醫療爭議的時候,一連串的罪人
在法律上都站不住腳,請問誰要出來負最大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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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 1樓. 小公民2009/06/19 23:43正視醫德
醫護交接的這個問題,把它提到檯上來探討,是必須嚴肅面對的。因為醫護彼此之間的陋習是沿襲已久的。竟然有醫院允許醫師助理代為交班,醫師助理再跟正牌醫師交班,那這位正牌醫師「死」到哪裡去呢?
乍聞之下頗為荒謬!當今醫療品德淪落,又增添一樁話柄。是否能把這些黑心的醫院「大名」公諸於世,請病人止步,以免步入「爛窟」自找死路。
最後,請問誰要出來負最大的責任呢?當然是醫院領導人囉,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嘛,不是嗎?!
感謝您對醫療人員交接班問題的關心.我在此不方便公開這些烏龍醫院的名單.但只要提高警覺,多方探聽就可必免步入"爛窟"而成為受害者或犧牲者.長庚醫院在兩年前就因為該由醫師出面說明的部分,簡單由護士代理為之,而被判賠306萬.所以要自保就是要多打聽醫院的口碑及您所提的"醫院領導人"到底是正或不正(歪)後,再去就醫是我的小小建議.切記病人(家屬)有權力問清楚每一位參與照護的人員是主治醫師,住院醫師或醫師助理?對該院的醫療品質如果沒有信心時,應快快地轉院以免遭殃.沒有管道探消息者,我會很客觀地提供給您根據病安訪查結果的安全醫院名單. 詹廖明義 於 2009/07/02 23:48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