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自殺--自殺衡鑑 ※ 準確的衡鑑是預防自殺的第一步。 ※ 當發現當事人可能有自殺的想法時,一般性原則是進一步詢問,而不是害怕與他談論自殺的問題。 ※ 進行自殺衡鑑包含以下幾個重要步驟: 第一、 自殺相關危險因子(晤談者需熟習) □ 憂鬱 □ 年齡 □ 種族 □ 婚姻 □ 職業狀態 □ 身體健康 □ 物質濫用 □ 需求不被滿足 □ 精神疾病 □ 重大失落 □ 人際孤離 □ 經濟壓力 □ 重大創傷 □ 自殺意念 □ 企圖自殺史 □
自殺的高危險群:
當事人的憂鬱症狀、無望、無助是重要的預測指標;20-40歲青年及70歲以上的老年人;失婚者;失業者;人際孤離;無法應付身體疾病而產生憂鬱的個案;最近有重大失落者。
第二、 探索當事人的憂鬱程度
若當事人言談間透露:
□ | 對未來的絕望 | □ | 無計畫及夢想 | □ | 無助的感受與想法 |
□ | 無望的感受與想法 | □ | 罪惡的感受與想法 | □ | 無價值感 |
□ | 認知改變 | □ | 思考窄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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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評估自殺的頻率、持續時間、強度
□ 自 殺 的 頻 率:□很少或偶爾想到自殺
□時常想要自殺
□持續的想要自殺
□ 自殺持續的時間:□短暫自殺念頭,很快就過了
□一段持續的時間想要自殺
□長時間一直想要自殺
□ 自 殺 的 強 度:□企圖自殺,想死的意願低
□企圖自殺,想死的意願中
□企圖自殺,想死的意願高
第四、 澄清當事人有無自殺的計畫
□ 有
□ 無
第五、 若有自殺的計畫,以SLAP來做進一步評估
□ S(Specificity)計畫的明確細節:
□ L(Lethality)致命性:
□ A(Availability)可行性:
□ P(Proximity)親友與當事人的親近性:
(含可干預自殺行為或進行救援的親友支援)
第六、 衡鑑當事人的自我控制
□ 過去如何控制住自殺念頭:
□ 使他/她活下來的理由:
□ 過去史是否有衝動行為:
□ 親友中有無自殺史:
第七、 衡鑑其自殺企圖的程度
□ 問題不存在:無自殺念頭及計畫
□ 輕度(mild):有自殺念頭,但無明確、具體計畫,具有較少的危險因子。
□ 中度(moderate):有自殺念頭及一般性計畫,自我控制完整,知道自己活下來的理由,無自殺企圖,有某些危險因子存在。
□ 重度(severe):經常有強烈的自殺念頭,其計畫是明確且致命、可行的,親近的救援資源很少,自我控制有問題,但並不真的想要自殺,自殺企圖低,也許具有許多的危險因子。
□ 極重度(extreme):其部分描述類似於重度,但當事人一有機會就表現清楚的自殺企圖,通常有很多的危險因子。
第八、 危機晤談的原則
* 聆聽、同理
* 建立治療關係
* 不與當事人爭辯是否該自殺,而是幫助他/她確定其它的可能選擇
* 建立防範自殺的契約
* 晤談者需採指導性及負擔責任
* 做出住院或轉介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