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講道理乎?
2010/06/1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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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大律師發文指摘「國民黨的打手」是扣帽式評論、要用道理做政策討論,以下問題尚請大律師公開回答:
- 公民投票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是不是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認定?ECFA公投主文業已通過中選會審核,公審會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駁回,難道不是違法濫權?
- 身兼行政院顧問又發表公開信給公審會委員,不是正好讓國民黨有打手利用?再者,公開指明通過ECFA公投提案將「動搖公投制度並造成民主危機」,這豈不是扣帽式評論?
- 是誰把直接民權關在鳥籠裡、人民必須伸手對公審會乞討公投權利?又是誰把政黨比例組成帶進公審會後被大法官會議打槍封殺?國民黨的立法霸權怎麼不見大律師公開信撻伐?
- 如果ECFA公投的結果,過半數選民圈選「不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依陳大律師見解此結果對政府政策沒有任何法律制約力,這是不是公投法條文修訂問題?難道過半數選民出來投票、又有過半數圈選不同意之意見時,這樣的公投結果只能不算數、沒有法律效果,這才是「政治算計」吧!

如果不是陳大律師把帽子滿天飛舞,公審會豈能安心違法濫權、駁回ECFA公投?
2010.6.15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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