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發生校園無差別的殺人案,導致廢死的爭議又起,我是一個贊成死刑的人,看到許多廢死的言論,覺得這種純然以想當然耳的思考模式真的有需要來檢視一番,畢竟廢死的人總是把贊成死刑的人視為是一種激情的表現,殊不知贊成死刑的人也是經過深思熟慮的。
首先,我們先看看廢死的人的理由,主要有下列幾點:一是死刑沒有遏止犯罪的效果,第二是死刑可能會判錯,造成無法彌補的過錯,第三死刑不人道。那就讓我們好好來看看這幾個論點是不是站的住腳。
許多廢死的人都會認為廢死沒有遏止犯罪的效果,同時處罰不應該是報復的心態而是教化的心態,但是就邏輯上而言,廢死的人根本沒有拿出任何實務的證據來證明死刑和犯罪率無關,因為犯罪率的高低是一件非常複雜的東西,單單一個死刑根本無法做出任何明顯的相關性,所以全世界廢除死刑和沒有廢除死刑和犯罪率的高低基本上沒有關聯,但是和重大暴力犯罪確有長期關係,事實上沒有國家在廢除死刑後重大暴力事件有下降的趨勢,但是上升的倒是有(雖然不高),基本上歐洲廢死已經很多年,但是歐洲的重大暴力犯罪並沒有減少,反觀美國依舊執行死刑,可是美國不僅在犯罪率和重大暴力事件都是逐年遞減,這都在暗示死刑對於重大暴力事件是有嚇阻作用的,舉一個很有趣的例子可以對比,當年義大利曾經有AIDS患者不斷的搶銀行,就是基於這種心態。而所謂的處罰應該是以教化為主,而不應該以報復心態,在這點上,我只能說這是冬烘學者之語,因為如果真的以教化為主,那麼就不應該有刑期的限制,而是應該以教化到好方才可以出獄,還定刑期幹嘛?老實說定刑期本身就是替罪刑本身最分類依輕重處以不同處罰,這本身就是以報復為思考重點。現代的許多人士都忘了社會情緒是需要宣洩的,如果處罰絲毫不帶報復心態,那我只能說那完全是非人性的表現,傅科(Michael Foucault)就曾經不斷地提起這個概念。
二是死刑是不可回復的處罰,如果判錯了沒有辦法挽回。這點我同意,但是卻不能因噎廢食,死刑的執行和宣判的確需要慎重行事,但是如果事證明確和罪犯根本沒有悔改之意,我們還需要拘泥在形式上嗎?老實說,所有的事都有可能冤錯假案,但是難道因為怕發生錯誤卻不做了嗎?應該是慎重行事吧!同時如果廢死,如果暴力犯罪升級,那對於判處以無期徒刑的受刑人而言,是不是不公呢?因為褫奪生命的刑罰如果存在,至少罪犯會因為有比較的效應而降低暴力強度,像這次龔姓嫌犯之所以沒有殺第二名小孩,我想是因為想認為自己不會被判死刑,因為他雖然口口聲聲求死,但事實上卻是用盡一切方法企圖免死,這就足以證明了死刑存在有一定嚇阻力。雖然的確有可能誤判,但是厲害相衡之下,我還是認為這種風險是值得的。
最後提到死刑是違反人權的,我想這根本是宗教性的概念不是人權概念,亞洲少數幾個廢死的國家,菲律賓就是天主教國家,這是因為在天主教(基督教)的中心理念是:人是上帝創造的,所以任何人沒有權利取消任何人的性命。但是相對於這種思考模式,東方卻是不同的,不管是佛教或是道教,人神是不分的,人是可以成神的,所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而道教的神許多也是人幻化而成,所謂成魔成仙端在一心,這種基本上的差異才是廢死的文化基點,不然你看看,大多數的反廢死都是天主教(基督教)徒,因此所謂神聖不可侵犯的生命,基本上並沒有堅實的基礎,而是一種文化的價值取向吧了!淺顯的例子就是牛肉和狗肉的爭議,西方人憑什甚麼認定狗不能吃而牛可以吃呢?再說如果西方人連承認台灣的國際地位的道德勇氣都沒有,這種廢死的態度就顯得是多麼偽善了!老實說,即使在歐洲廢死國家中,事實上還有有一定比例的反廢死,台灣許多人在引述西方資料時都太偏頗了,不是把西方當成鐵板一塊就是以個人經驗以偏概全了!
當然,誠如廢死聯盟所言,廢死是一項公共議題,需要多方討論,我很贊同,但是台灣這幾年來哪個議題是有理性討論過的?哪一個不是利用民氣的激情在處理事情,遠的不說,從洪下士一案到服貿爭議,社會哪一次不是用民氣的激情在處理事情,而這些人士當符合自己價值標準時,民氣激情就是最好的武器來要求政策轉彎或是配合,但是當民氣不在己方時,卻又希望能冷靜理性討論,但是一個社會已經被這種氣氛一次又一次的激勵時,怎麼可能理性的對談呢?這也是台灣最大的危機,躁動而沒有理性,當拳頭每次都能解決問題時,誰要說理呢?
每個地方都有自己獨特的文化背景,尤其是像死刑這種和大家息息相關的議題,應該是像某些人一在強調的本體性概念,我們應該是有自己對於死刑的看法,同時經過民主的程序來投票確認結果,而不是照著外國的劇本在走,因為那根本不是我們的劇本。
- 18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5/06/10 19:51這篇文章供你參考。殺人償命,為什麼醃頭案及釘頭案不必給他死?可見法律的不確定性。不殺他不是放了他。殺人不是唯一的解決之道。
人人得而誅之?當殺人的慾望養大體內怪獸的時候
2015-06-10 10:04:13
圖/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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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筆記本」是種出現在漫畫中的法寶,只要在裡頭寫上某人的名字和死法,他就會如你所願而死。
在原著漫畫退燒多年之後,北投割喉案又再次引發了「人手一本」死亡筆記本的熱潮。「這個該死」「那個也該死」「通通都去死」的聲音此起彼落,若真有死亡筆記本,那兇嫌可能死了幾百萬次,廢死派的領袖要人,大概也死了千百回。
放任這麼強大的殺人欲望在社會上橫流,有人說是「情緒洩壓」,說說無妨。但這種「想法」在道德上是正確的嗎?我們和瘋狂的殺人魔真有那麼大的差異嗎?
許多人「現在」想殺了北投割喉案的嫌犯,但這種「殺人動機」並非只有重大刑案時才會產生。我們常因會生活中的憤恨,而巴不得某人「去死」。小到被超車,大到感情、財務問題,我們都可能產生殺人念頭。
絕大多數的人不會因此採取任何行動,只是想想而已,這讓我們與殺人犯在法律上有差別。你有犯意,可是沒有犯行,當然也沒有相對應的結果。
不過在某些倫理學家眼中,你有行惡的動機,就算沒有具體的行動,也是有錯的。這些目的論者認為,若平日放任為惡的想像,讓這類動機慢慢堆疊,終會刺激我們真的行惡。
相對來說,因為意外、過失而傷人,甚至致死者,在道德光譜中倒還沒有那麼壞,因為這些倫理學家認為運氣無法控制,但人應該努力避免道德上的錯誤。「殺人動機」是許多惡行的根源,當然就應該努力避免。其中有些極端流派甚至主張,當你想要殺人,就和真的殺人沒有多少道德差異。
以上的說法當然有反對者,其大致理由如下:「我心中想殺的人,是罪有應得!」
但倫理學家可以質疑,就算真有某個人在道德上是該死的,你又有什麼「資格」去殺他?
「有句話叫人人得而誅之!」
「知名古人」講的就是真理嗎?他可是活在常吃人的時代哦。
就算嫌犯殺的是你的親人,你都不見得能找出一套有效的道德理由,讓你擁有「殺人資格」。
主張可替親友報復而殺人的理論,都是非常原始或有宗教基礎的倫理派別,也都有一些難以解釋的內在矛盾。像是「我和A結婚,當A被B所殺,我就能以配偶資格殺了B」,但如果我在A死的前一天離婚,我就失去了這種殺人權力。這會顯得非常古怪,為什麼婚姻關係(在當代連儀式都不必要,只要蓋章)可以授予人這麼大的權力?
而且多數想痛懲嫌犯者,更往往和受害者沒啥關係,只是「熱情的路人甲」。為什麼具「熱情」就能讓你擁有殺人資格?這就更說不通了。
實際上,這些流派之所以抱持這種主張,是有特定的信仰或信念做為基礎,在當前宗教文化多元的社會中,不會具有普遍的說服力。
因此具「殺人動機」者,只能提出進一步的解釋:「我不會親自殺,我要他死,不過是由別人來殺。」
這就進到了死刑議題(也包括戰爭)的層次。死刑是存是廢,並不是本文想討論的議題。我想指出的點是,不論是主張廢除死刑的自由主義者,或是通常會尊重死刑存在的社群主義者,都不認為個人意志能和國家機器的運作直接相關。
國家要不要殺人,並非由你個人的意願決定,因為你不具「資格」。就算是多數國民覺得一個人該殺,近代民主國家依然不會用投票決定其是否該死,而是由法律專業者在體制內來審核與執行。
這代表「你個人」沒有殺人資格,甚至最高法院的法官個人也沒有殺人的完整資格,他必須在司法體系之中與其他有權者經過一系列法定程序互動,才能獲得授權殺人。
是以,個人的「殺人動機」,在道德上不應與死刑有關連,如果會產生關連,反而是種道德錯誤。
於此回歸討論的原點。「殺人動機」很可能來自我們的生物本能,「死亡筆記本」這想像之所以受到歡迎,是因為其貼合人的原始衝動。但在文明發展與道德演化的過程中,我們逐步透過社會規則限制人的各種欲望(包括殺人欲望),以發展出更強健的社群與豐富的文化。
我們從小所受的各類教育,不斷要求我們強化對於他人的同情感,而壓抑傷害他人的衝動。「同情他人」與「傷害他人」看似為對立的本能,卻也可能彼此激發。像是當我們看到瘋狂殺手殘殺弱者時,我們確實會因同情弱者而引發殺人動機。
但那種殺人動機,究竟是為了助人,還是單純的想藉機滿足自身原始的殺人欲呢?
答案或許不是那麼明顯二分。所以,搞清楚一切之前,別以為你和瘋狂殺手的距離很遙遠。「他們」也曾是普通人,就像你我一樣,依道德規則生活在社會中。我們永遠不會真正清楚別人的心中在想什麼,而你心中的暴力衝動會往什麼方向,也只有你自己清楚。
因此,在思考大社會為何製造出殺人怪獸的同時,不妨也冷靜思考一下,你體內的怪獸,是否因為社會事件的刺激,又偷偷長大了一點。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 17樓. nothing special2015/06/06 22:57
我甚麼教都不信,也相信什麼教都該可以被接受、被包容;最重要的是,我認為,人生而為人受了教育,應當學習到,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廢死!?
受害者的人權在廢死人士的口號中,一點都不存在。我無法接受。
- 16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5/06/06 11:23我反對的是針對廢死者做個人人身攻擊、
我是佛教徒. 我所了解的'不殺生'戒/慈悲的意義是:
戒律是要律己的, 對於非教徒的世間, 只能宣導提倡, 卻不能以此來要求他們奉行.
我是佛教徒. 我不能親手傷害/殺害這些犯罪者--如果我要守戒的話.
但是我不會反對死刑--如果社會認為死刑才合乎人間正義.
那些主張廢死的團體,不少是基督教義極端理想者,堅信人的生命是上帝所創造,
只有上帝才有資格拿回生命. 可是這些人忘了台灣不以基督信仰為主,而是
相信因果報應, 輪迴不滅的東方文化. 人要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
==》
美國呢?基督教世界為主。
日本呢?佛道世界為主。
人當然必須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不過負責的方式應該已死刑為方式,
那麼請問你,你對我樓下所舉的醃頭案,及釘腦案,看法如何?
對於佛教的因果報應,
我在我的去年的文章裡面的讀者回應區裡面已經評論過了。
《『佛教中國化』的大略過程》http://classic-blog.udn.com/YUUDNYU/11233720
執行死刑是在執行人世間的'戒律'. 如果我願意當法務部長, 我就必須執行法務部長的
職責--簽署死刑執行令是其中一項. 身為佛教徒, 能為死刑犯做的'功德'就是以各種資源
幫助犯人醒悟其罪, 清澈其業識, 把惡因去除, 降低再犯的業力牽引... 然後擇期執行死刑, 讓人間因果有個了斷. (eg. 如果犯人願意自裁, 就由他自己來了斷. 否則由社會幫助他還因果債.) )
至於冤獄問題, 應當更嚴格要求審判品質(甚至應追懲誤判人員), 而非以冤獄可能來否定死刑的
必要性.(誤判的因果--古代甚至要賠上自己的命...)
==》
你大概不知道,我之前常常呼籲法務部長基於職責,必須執行確定判決的法令。
但是這是站在法律的立場,不是宗教的立場。
宗教有自己的一套宗教觀,沒有法的拘束力。
甚至同一個宗教不同教派看法就南轅北轍,同一個教派裡面也充滿自我的矛盾。
請參見我自己部落格裡對佛教的看法。我在這裡暫不重述。
《『佛教中國化』的大略過程》http://classic-blog.udn.com/YUUDNYU/11233720
其實就佛教的因果觀念而言,'一切果報, 皆有因緣'--'冤'只是局部時空下的判斷, 其實在因緣業網中, 一切都很'自然', 說'冤'只是有限有量(觀念/所知)的世俗反應而已. 歡喜做, 甘願受, 背後的意義在此. 自作自受, 就全部的時空因緣條件(亦即通稱之'三世因果')而言, 毫無意外(冤枉). 聽起來'無情'? 天地不仁, 以萬物為芻狗. '仁愛'是人世的善法, 終究不能違反宇宙實相的根本法則.
==》
最近被殺害那個八歲的小女孩,你認為是不是她自作自受?
主張廢死的容易以為自己就是'從人出發'/'重視生命價值'-- 其實, 這可能是一種執著在運作而已.
==》
當一個社會主張人可以處分別人的生死,個人也可以主張可以處分別人的生死。
如果照你的說法,被殺害的人其實是自己的果報,豈有冤屈可言?
那麼殺害他的人,其實就是盡了責任來使受害者獲得果報,應該受到被殺害者的感謝才是。
而這個殺害他的人,也應該受到業報,所以當然必須受死。
而這個社會,又以殺害人為手段,因此由替天行道者出面懲罰這個社會,豈不又是正義的執行者了?
這個社會有基本規範,但是又不全照基本規範。
別忘了,法律是人間之法,是人訂的,
事實認定也是人,所以你可以看到各個法官常常做出矛盾的判決,蘇建和案就是一個例子。
要針對宗教的自我矛盾及不合理做批判,可以說上三天三夜,出書來打,暫時打住,針對個別議題再說吧!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 15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5/06/06 00:24
版主完全沒看,就開始反駁。
視頻裡面的那一段,在說教育人類(在這裡是指教育皇帝)不爽就用殺人的方法,
殺人犯會用這種方法,一般人也學會用。
- 14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5/06/06 00:08我只是懶得多說。
我一再地說應該要訴追319,你卻戴我帽子說我支持他們。
我多次說這些廢死者,代表我不是他們,你卻戴我帽子我是廢死。
自我?
呵!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 - 13樓. 新雙城記2015/06/05 23:09照Thomas Tso的說法,萬物皆有生命皆有靈性,那人類只有餓死一途,吃這也不對,吃那也不對。
- 12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5/06/05 16:19其他的我會找空慢慢再回你。你如果沒有時間,可以先看視頻51:00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不要東拉西扯,直接回答問題,你是個很自我的人,因為你在別人的網站上只會按照自己的想法發言,根本不管版主的意旨為何?這是不尊重別人的一種態度,我不需要你回應,所以請不要再說等會回答我,那是你的事和我無關。
第二是請針對問題回答,不要陳義過高,也和主題無關。
新雙城記 於 2015/06/05 23:06回覆 - 11樓. just9in1case12015/06/05 13:59
版主辛苦了. (慶幸我沒有衝動到在UDN開部落格, 否則我的時間都要耗在無盡的'民主討論'上了...XD)
這位主張廢死的 名可名~從《女德閒話》談起,我提供你一位佛教徒的看法, 為版主的說法做點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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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佛教徒. 我所了解的'不殺生'戒/慈悲的意義是:
戒律是要律己的, 對於非教徒的世間, 只能宣導提倡, 卻不能以此來要求他們奉行.
我是佛教徒. 我不能親手傷害/殺害這些犯罪者--如果我要守戒的話.
但是我不會反對死刑--如果社會認為死刑才合乎人間正義.
那些主張廢死的團體,不少是基督教義極端理想者,堅信人的生命是上帝所創造,
只有上帝才有資格拿回生命. 可是這些人忘了台灣不以基督信仰為主,而是
相信因果報應, 輪迴不滅的東方文化. 人要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
執行死刑是在執行人世間的'戒律'. 如果我願意當法務部長, 我就必須執行法務部長的
職責--簽署死刑執行令是其中一項. 身為佛教徒, 能為死刑犯做的'功德'就是以各種資源
幫助犯人醒悟其罪, 清澈其業識, 把惡因去除, 降低再犯的業力牽引... 然後擇期執行死刑, 讓人間因果有個了斷. (eg. 如果犯人願意自裁, 就由他自己來了斷. 否則由社會幫助他還因果債.) )
至於冤獄問題, 應當更嚴格要求審判品質(甚至應追懲誤判人員), 而非以冤獄可能來否定死刑的
必要性.(誤判的因果--古代甚至要賠上自己的命...)其實就佛教的因果觀念而言,'一切果報, 皆有因緣'--'冤'只是局部時空下的判斷, 其實在因緣業網中, 一切都很'自然', 說'冤'只是有限有量(觀念/所知)的世俗反應而已. 歡喜做, 甘願受, 背後的意義在此. 自作自受, 就全部的時空因緣條件(亦即通稱之'三世因果')而言, 毫無意外(冤枉). 聽起來'無情'? 天地不仁, 以萬物為芻狗. '仁愛'是人世的善法, 終究不能違反宇宙實相的根本法則.
主張廢死的容易以為自己就是'從人出發'/'重視生命價值'-- 其實, 這可能是一種執著在運作而已.
- 10樓. NOON2015/06/04 18:48死刑,不一定 能嚇阻犯罪。 但 至少能還,無辜被害人 一個 心理公道 ! 那些 主張 廢死的, 有家人 被 無辜殺死 的 親身經歷嗎 ? 況且 每人的 見解心寬 各異,何能 強求一致 ?!
- 9樓.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2015/06/04 16:43王老頭的兒子應該要請求法院處死王老頭為老母報仇雪恨!?
事實上你的問題,在這個網頁裡就有討論回答你了。我猜你大概沒看。
如果有A與B兩種藥物,使用後,A群組裡面的死亡率明顯比B群組裡面的死亡率低,那麼請問你想要服用哪一種藥物?
這個是很明顯的道理。
死刑可以嚇阻殺人犯罪,只是想當然爾的猜測,卻經不起事實與經驗的檢驗。
版主之前不是也發表文章反駁很多迷思嗎?
維持死刑,只能讓我們保有一種虛幻的安全感,但是卻明目張膽地宣示別無他法時,就是殺。
於是這個社會的人口反而學到這種處理方式,當他們在面對敵人感到挫折時,怎麼會不想殺掉別人呢?
光是這個後遺症,就夠自打嘴巴了。
殺人是可以償命,那麼王老頭的兒子應該主張殺了他們的父親,因為他們的父親殺了他們的母親。
那個女兒被自己兒子殺害而且頭被砍下來醃製的媽媽,也應該主張殺掉自己的兒子,因為她的女兒被殺害了,即使他們沒有待在王老頭夫婦身邊盡孝道!
這個就是我們的法律的邏輯。殺人當然是最大的罪惡,既然如此,怎麼可以因為殺人犯的家人的態度而改變對殺人犯的處罰方式呢?
①美國杜魯門總統丟兩顆原子彈給日本,送蔣介石給臺灣!
②228事件國民黨警備司令柯遠芬説:『寧可枉殺99個,只要殺死1個真的就可以!』
③中正廟牌樓正名先總統石崗一郎紀念歌收尾:『反共必勝,建國必成!』
④如果你是公務員,那能撈就撈,能混就混,拖死政府囉很明顯的一件事我終於看出來了,事實上你舉的例子在科學上是不可比的,因為你需要有對照組,而且對照組需要控制變因,但是社會事件根本沒有辦法做對照組,所以你的資料根本不具可比性,沙烏地阿拉伯犯罪率低是因為社會保守還是律法嚴厲,這根本很難區分出,所以廢死應該是以自身為比較而不是亂拉對向來比較。
從你以往留言知道你是很在乎感覺的,老實說吃過期的藥跟不需大驚小怪(科學的法則告訴我們,有效期是指最佳效果而不是品質變異),你卻很在意,同理可想那些對這些泯滅人性的憤怒群眾,你既然沒有一點同理心而是厭惡,這就未免太脫離人性了。還是說你的感覺比較重要,你的價值觀比較高尚呢?
同理當我見到現代年輕人不努力和只知找藉口時,你卻毫不留情地毫不保留的支持他們,認同他們這種感覺。以同理看之,這是不是你太以自我為中心了呢?而無法聽下別人的意見了呢?
最後我想在表達一下,許多事情基本上是價值判斷,這種東西只能透過民主機制來決定結果,不然是永無寧日的,但是也正因為它是一種價值判斷,所以沒有一方是可以自認為站在道德高度去譴責別人的。死刑我有看法,我也不激情,但是透過民主的機制所得到的結果我一定接受,即使我不贊同。但是立論的雙方千萬別用絕對的標準來做為訴求。
最近有一位以色列的歷史學家寫了一本書就做人類簡史(Sapiens brief history of humankind) 台灣有翻譯版,我建議你不訪看看。
新雙城記 於 2015/06/04 21:47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