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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庭當指「軍事」不專指「軍人」
2011/02/02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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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國慶案引起舉國嘩然,矛頭直接當年的冤案締造者。只所以形成冤案,新聞中披露很多,但是最本質的問題是模糊了「軍事法庭」的職能。

  嚴格意義上講,軍事法庭只能審判那些與軍事相關的案件,如間諜、投敵、叛國……等與軍事有直接關係的案件。對於刑事案件,即使軍人犯案,也應該交由司法才對。

  江國慶案,從一開始就置入了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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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1) :
1樓. 說好的高空彈跳呢?
2011/02/02 11:35
胡說八道
只要是軍人違反軍法就是要用軍事法庭來審來判, 哪有什麼廣義狹義啊, 要不是愚蠢的老百姓與媒體皆說快找個人出來斃了, 何至於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