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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評論]聯合報「殺人搶得58元 女教師死得好冤」標題欠妥
2012/05/24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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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搶得58元 女教師死得好冤

涉嫌殺害女老師的黃建憲,搶劫時右臉遭抓傷。
記者賈寶楠/翻攝

育達高中女老師林伊葭在住處遭鄰居男子黃建憲殺害,黃落網後坦承劫財卻失手勒昏對方,因擔心被認出,將對方丟進水池,確定她死亡後才離開,事後在女老師的背包只找到五十八元硬幣;辦案員警都為女老師之死感到心痛。

廿一歲的黃建憲殺害女老師,只得手五十八元,將面臨死刑或無期徒刑的刑罰,昨天他打電話給父母時直說「我闖禍了」,對林家很抱歉;林伊葭的父母北上認屍,心疼女兒熱愛教育卻無端遇害,悲痛無法言喻。

警方調查,黃建憲廿日曾經在社區外挑選落單女子行搶,但找不到目標,下午四時到大樓地下勘查地形時,在地下四樓電梯間遇到要回家的林伊葭。

從監視影帶發現,黃假裝舉手伸懶腰,突然從後方勒林女脖子,並摀住她的嘴巴,林女一度掙脫,仍遭強行拖往後方樓梯間。

黃建憲涉嫌從後方勒住想走進電梯的林伊葭。
記者賈寶楠/翻攝

黃建憲供稱,他曾和林女碰過面,搶劫時他說「我只要搶錢,給我錢就好」,但一鬆手,林女尖叫「色狼!搶劫!」因擔心被認出,於是猛勒她的頸部,儘管臉、手被抓傷,仍勒到林女昏厥才鬆手。

警方說,黃建憲怕東窗事發,看到旁邊廢水池的鐵蓋沒上鎖,於是將她丟進兩公尺深的池裡,還用手電筒探照,發現林女在水裡冒出氣泡,心想「死定了」,直接蓋上鐵蓋離開,接著走進廁所,從搶來的背包翻出硬幣,手機、證件等物丟入垃圾桶,再到社區後方丟棄背包。

黃建憲事後用搶來的錢買十元飲料,向室友謊稱打球弄傷臉;晚間八時重返地下室查看,發現林女動也不動,後來還陪女友燙髮,當夜照常入眠。

警方表示,黃建憲作案後,走過監視器旁都用手遮臉,以為沒被拍到,但卻沒想到鏡頭錄下電梯內鏡子的反射影像,他穿的黑色T恤圖樣成為破案證據,警方訊後依強盜殺人罪嫌移送偵辦;至於林女是否生前落水,還要解剖確認。

【2012/05/23 聯合報】



全文網址: 殺人搶得58元 女教師死得好冤 | 女教師遇害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7110674.shtml#ixzz1vgwT7dF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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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滋事庫轉貼讀者評論。聯合報至今無回應。

DPPS642 發言於2012-05-23 08:22:07         

什麼叫「死的好冤」?
被搶20萬就死的不冤嗎?
為什麼媒體水準越來越低,不停傳遞錯誤價值觀!

dppptt 發言於2012-05-23 13:13:11         

這個標題下的怪怪的,好像如果被害人如果帶著幾十萬被搶,就不冤枉了!
這當然是雞蛋裡挑骨頭,但是編輯下標,本來就是要反覆推敲。慎而重之...
現在編輯日子真是太好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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