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部落格大獎規定入圍要寫一篇宣言,公告週知,結果關心扁案發展的朋友都知道我入圍的消息,我這個人最討厭看事情沒有下文的,所以為了避免關心我的朋友,不知道我落選了,還在幫我禱告祝福,所以乾脆也寫一篇落選感言,通知大家,我提前畢業啦,不用再提心吊膽三個禮拜囉。
寫太短不太符合我落落長文章的個性,所以還是繼續寫心情吧,說真的,當初看到「公共參與」裡面的參賽資格:親身參與社會公義或改革行動、有效激勵或組織公眾共襄盛舉。覺得我還蠻符合的,所以報名參加,結果決審放榜的這兩天跟著老譚參加的寶島義工隊,跑去新竹山上玩開心農場拔高麗菜,差點凍僵在山上,70幾個人蓋了一棟房子後回來,就看到銀老告訴我,決審名單沒看到我的訊息
,當場覺得有點失望,後來一想,反正又不是為了參賽寫部落格的,有什麼好失落的。
跟銀老對話,銀老寫:搞不清楚他們評審的標準是什麼,因此看您沒入圍,還真有些詫異。不是「公共參與」嗎?想想對呀,我也有點詫異,幸好公共參與入決審的只有八位,過去看看,要什麼條件才算是真的「公共參與」也好,不看還好,一看還真想大笑
,原來我漏看遊戲規則的下半部:例如:公益行銷、社會運動、社區營造、社群經營等。有幾位部落格真的是認真參與公共事務,但是看到連只貼一些公益活動宣導文章的部落格也入圍,還真是「公共參與」呢。
唉呀,我的「公義」跟評審的「公益」不對盤啦,想想我寫初審入圍宣言的文章上下,剛好都是告來告去的官司,看來評審過來一看,大概也傻眼吧,這是啥「公義」,根本是逞凶鬥狠的部落格吧
千里馬也要伯樂賞識,就當「公共參與」的評審沒有伯樂看上我吧
,不過道不同不相為謀,看到入圍的名單,也覺得實在不用浪費時間去難過失望,因為真的是很...
好啦,我的反應好像有點不太對,正常應該要
,然後讓大家過來安慰才對,那就當作這篇文章是抒發心情不爽的好了,歡迎大家過來加油打氣,提振一下士氣,可是,看到那個名單......
還是去新竹山上比較好玩,看到一片水泥地上,一天半的時間,可以蓋出一棟三房一衛的房子,我這個菜鳥連拿工具的資格都沒有,只能負責伙房的工作,還直接去高麗菜園拔菜,看過「爆炸」高麗菜嗎?直接撕下來吃,有夠清翠香甜的,開心農場算什麼
。一個下午洗了10幾個高麗菜撕成小片,要煮給70幾個人吃(大廚是老譚啦,我連切菜的資格都沒有
),氣溫不到10度,兩手泡在冰水中洗菜洗到直發抖,跟新認識的筱菁(哈哈,名字竟然跟我只差一個人字邊而已),兩人洗到直接去隔壁民宿訂了小木屋要住宿(我是俗啦
我承認,沒穿毛衣,一直猛發抖,還是花個500元找個不太空曠的房間保暖些),兩天下來,做得多吃得更多,老譚問我會不會很累,還真像出來郊遊團康,實在愧對辛苦建造房子的其他義工
。
順便打打廣告,有失眠苦惱的,假日不知道要做什麼的,來報名寶島義工隊吧,兩天飯錢只要200元,保證物超所值,還可感受躺在床上五分鐘立刻發出鼾聲的滋味,有吃還有得拿,兩大顆高山高麗菜帶回家,還有什麼叫做香脆多汁的甜柿(現摘的,又大又好吃),還有那個風景,實在是太美了,帶不回來。
等照片PO上義工隊的網站,再找幾張放過來,沒帶相機,失策了。義工隊網站:http://www.formosa-charity.org.tw/0new_header.htm
唉喲,話題扯太遠了,這篇是說落選感言的,大概是我的文筆太差,主觀意識太強,題材太無趣,「公義」太深奧了,所以無法讓評審青睞,我又不願去做表面化,直接一看就懂的「公益」,所以那就不用太在意得失,繼續過我快樂的旁聽日子就好。
最後祝福銀老等UDN裡的六個部落格格主,恭喜進入決審,還要努力三個多星期,辛苦您們了,繼續加油ㄋㄟ!
- 13樓. cjs2009/12/09 03:55.
寫文真性情,就是最好!
若是真心,其他都是多餘.長恨歌纏綿悱惻,
我吟了半天,
我太太困惑的問我;
[那你到底愛不愛我?]
我才知,
只要說"I love you"就可以啦!版主不必"自我矮化".
哈哈,所以要謙虛、要狂妄、要檢討、要怎樣表現都會讓人有不同的解讀呢。

老實說,部落格大獎只是一個遊戲,遊戲結束就結束了,沒有什麼失落感或難過,但是趁機寫篇文章通知大夥,以免還有人不知道,也從這裡看到許多支持鼓勵的聲音,了解到有非常多關心我的朋友,留下回應來勉勵、打氣,謝謝大家。

放心好了,我沒有自我矮化,也沒有嚴重失落,更不會覺得不被重視,如果這麼雞腸鳥肚的心胸,哪有可能這一年來堅持走到現在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2/09 08:59回覆
,更不會早在95年紅衫軍光環消失時,還跟著夥伴繼續活動到現在,這種鎂光燈式的注目,只有那些搞表面功夫,想爭取注意的政客才會在意,沒有受到注意,就很快放棄行動了。對我來說,該做的事情還是要做,根本不用為這枝微細節傷神。 - 12樓. NetSpider2009/12/08 20:32小醉一下就好
《公義》比公益要有更大的決心,更多的勇氣,。還要耐罵、耐打、耐排隊、常常上法院(幸好都是參加別人的庭,要不然就是告人家,還沒被警察移送過
)三年多的行動,除了決心,還有恆心、毅力也很重要,最重要的一點,不能怕被別人說是神經病,精神錯亂,否則會不好意思出來丟人現眼的。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2/08 22:25回覆
- 11樓. cjs2009/12/08 14:54.
您的才實至名歸啦!
至少有益於社會!
選格跟選美一樣,
也是黑幕重重呢!
但是誰優誰劣,自在人心啦!
可能這是「部落格」大獎,所以重點不在「公共參與」上面,而是誰「利用」公共參與,把部落格寫得很漂亮吧!

我的部落格看不到設計美美的圖畫,首頁的動畫跟加油板都是別人設計的,沒有可愛的插畫跟好聽的音樂,文章也寫得不夠感人落淚,更沒有工商服務,所以評審覺得太單調,不夠格進入決審,寧可選只貼貼公益活動通知的部落格,也不選親身參與社會公義、有效激勵或組織公眾共襄盛舉的部落格,(奇怪,那他們訂那個報名資格,是拿來騙人的嗎
。)就當作遇到金光黨詐騙好了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2/08 22:16回覆
,誰叫我貪心名利的誘惑。
- 10樓. Ricardo2009/12/08 12:12還不錯啦
至少妳有入圍. 如果是我,大概初選就陣亡.您太客氣了,很多優格都不願參加這種掛在肉攤上,論斤計兩的被人挑選。
這次看到很多優格都無法入圍,大概是評審太忙,沒時間好好看內容,所以囫圇吞棗,把名單掛在靶上,我可能剛好被飛鏢射到,所以初選入圍,這次沒被射中,只好回家睡覺吧。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2/08 12:40回覆
- 9樓.2009/12/08 00:02認同
大姐,滿認同您在其他部落格提到的論點,面對現下媒體病態,就是多做少言!
議題讓時間自已找正確的聲音出來。
另外,感謝您提供與扁案相關一系列司法記述,如果我是研究生,您的內容一定是
最好的參考素材,也是人類往後找尋這個案件重要的史料!
我就是擔心台灣社會在這群缺席旁聽,不了解真相的媒體名嘴操弄下,讓事實被隱藏、真相被扭曲,所以才要堅持旁聽紀錄,將法庭內發生的情形,記錄下來,作為未來導正視聽的證據。
人們往往會找尋最容易的方式去了解複雜的情勢,而目前了解扁案的管道都是從媒體而來,偏偏那些記者也無法從早到晚坐在裡面旁聽紀錄,結果有時八小時的庭訊,只出來薄薄的一兩張A4紙紀錄,片段的資料轉到名嘴手裡,就成為司法人員不努力的証明,大肆攻擊謾罵,甚至要求解散停辦,幸好馬政府全力支持陳聰明,讓特偵組不致解散,扁案才能辦到現在。
希望我的紀錄能保存下真相,作為司法人員努力對抗貪腐權勢的証明。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2/08 01:35回覆 - 8樓. 陳文錫~就是忙2009/12/07 14:05去當法庭維持秩序的義工
這樣子就可以一舉數得,不但可以入圍,還不用排隊,更可以整那些"人"...^^
本來就沒有,何必去強求;冷暖人間情,點滴在心頭。 - 7樓. 台灣阿Q2009/12/07 13:38哈哈哈!
哈哈哈!你的動圖挺幽默的!當初看到這個部落格大賽,也想到你是最有希望得獎的!而我呢?雖電小二有發個文通知邀請去報名,但看看去年的概況,就自慚形穢了!而且我寫部落格是抒情感、論時事,又不博名利,一看要給這些所謂的『專家』,放在框框內論斤減兩,我就叛逆了!部落格好壞豈能由這樣的『專家』造出來!那跟選美選出來的美人一樣,價值太單一了!
不過接到電小二的文後,上去看報名狀況,有看到露西佛爾Lucifer ,還是覺得好啊!不過果然是『專家』的眼鏡,是會適時變墨鏡的!
唉,老實說,說到最有希望得獎的,我也是這麼想
,所以第一個跌破眼鏡的,就是我自己
但是想一想,從這次比賽,證明評審的眼光是有問題的
,還是您們懂得欣賞我的公義努力,所以有您們的肯定,比給「專家」品頭論足,更有成就感。那個名利象徵,就不用去在乎計較了。還是您這位政治評論家頭腦清晰、理性客觀、不受名利誘惑,看得出真相。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2/07 19:02回覆
- 6樓. 戀家女2009/12/07 12:54慶祝落選...
是該慶祝我們雙雙落選,
因為我們是做自己,
更不會因為評審的眼光而改變初衷...
我想,這才是最重要的

是阿,一樣米養百樣人,我們永遠不可能讓所有的人都滿意,也不需要去巴結別人來讓他滿意,所以自己的部落格,自己去主導,幸運的找到知己,共同成長(就像來部落格欣賞我們文章、按推薦、寫回應的朋友),運氣好的遇到貴人,名滿天下。
但是無論如何,都是要做自己,自己欣賞自己,這樣活得才快樂,寫得才高興。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2/07 18:46回覆
- 5樓. 筍子2009/12/07 11:12繼續堅持做對的事
妳不是在經常的促進法律的普及嗎?嚴格說,我認為所有打官司的實務報導,妳是盤古開天以來,報導最詳實,言論最客觀,文彩最飛揚的。當大眾經由妳的文章,了解法院實際的運作,不是甚於閱讀繁瑣的六法全書嗎?這不是有助於普羅大眾學習對法律的了解及尊重嗎?這不就是在推廣社會的公益及公義嗎?所謂公益不就是做對社會有益的事嗎?然而不幸的是自古伯樂就是很少的。沒有關係,希望繼續寫作,繼續堅持做對的事。加油。
有您這樣的伯樂就夠了。

我身為小老百姓之一員,本身對法律的知識就跟普羅大眾一樣,從畏懼法庭,到逐步去了解法律的流程,揭開神祕的面紗,也讓一般民眾了解,面對法律並不可怕,了解法律也沒那麼困難,但是面對人性跟權勢的壓力,即便是司法人員,也跟一般百姓沒有兩樣,都需要鼓勵及支持,才能站在正義的一方,堅守公義的立場。
只是大部分的人都是鄉愿精神,認為「公益」才不會得罪人,套句名言:「慈悲沒有敵人」
,所以我們這種明辨善惡,堅持是非,以公義行動,對抗「不公義」的現象,自然就有了敵人,當然給外界就變成「與人相爭」非公益精神。我能諒解評審的懦弱跟無知,柿子挑軟的吃的鄉愿精神(我的口氣夠狂妄了吧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2/07 18:42回覆
) - 4樓. 鄭嵐奇(MYKEY)2009/12/07 03:00掌聲鼓勵 再接再勵
錦上添花 雪中送炭 這些都不及勇敢上陣來的有意義
打過美好的一仗 縱有奮戰的傷疤 那就是榮譽的印記
入圍就是肯定 耑此 執禮 受勳 加油 打氣~~~~~
謝謝,謝謝,您們的肯定,比這些評審的贊同,實質意義大更多。
就算得到大獎,也不過是針對「部落格」的記錄做個肯定,其實並不代表我真正行為的肯定,也或許這是我無法進入決審的原因吧,文筆不夠好,無法讓人一目瞭然公義的價值存在,所以直接刷下來,謝謝不再連絡。
而我在做的事情,不需要這些形式上的獎座,而是需要更多人的參與支持,做司法人員及我們啦啦隊的精神後盾,畢竟台灣的公義價值比這些表面的榮耀,重要得更多。
只能說,評審只能看到表淺性「治標」的公益行為,看不到深層「治本」的公義行動吧。

還是您們有眼光。
筱 蒨-Lucifer 於 2009/12/07 10:26回覆










這招聰明,要當義工才算做「公益」,真的是一舉數得,就怕我一高興起來,告訴那群「人」說客滿了,不讓他們進場旁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