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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把地方單位變不見了
2009/08/2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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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水災造成戧生命財產損失慘重,中央政府各單位及總統馬英九,成為眾矢之的,被罵得體無完膚。

有句俗話說:「甘願做,甘願受」,既然在政府各單位服務,拿國家的俸祿,做得不好被批評,是理所當然的。

不過,令人納悶的是,在災害防救法中,第一、二線的防救災單位,在連日來一波又一波的新聞報導中,縣市政府和鄉鎮市公所好像根本不存在一樣。

我國在九二一大地震後,頒布施行災害防救法,明文規定民眾發現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即主動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前項之受理單位或人員接受災情通報後,應迅速採取必要之措施。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發現、獲知災害或有發生災害之虞時,應主動蒐集、傳達相關災情並迅速採取必要之處置。

另第三十四條規定,鄉(鎮、市)公所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縣(市)政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鄉(鎮、市)公所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該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提供支援協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

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甚至村里長在災害防救中,所負的責任可其重大。尤其在自己無法應付災害時,依規定必須立即向上反映,然而,這次八八水災,顯然地方單位並未盡到應盡的責任。

相關地方首長和公務、公職人員,在災害發生前,發生時,乃至發生後,到底在那裡?做什麼?

連日來,不管是電子媒體或平面媒體,都很少報導這個環節,讓人像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

由於地方單位身處災害防救的前線,居於關鍵地位。而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媒體有責任挖掘真相,以免後人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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