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倫不類
2009/09/2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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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倫不類
劉松藩、曾正仁 … 掏空公司資產幾十、幾百億,才判多少年,阿扁才幾億元,竟然判無期徒刑 …… 。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 龍潭購地案等弊案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守訓宣布判決情形後,一家電視台的談話性節目,主持人和與會名嘴,以曾正仁等重大經濟犯罪被告判決情形,為陳水扁打抱不平。
在民主國家,判決書必須公開,接受大家的檢驗。因此,談話性節目評論國務機要費案判決情形,並不違法,也無不當。
不過,把陳水扁涉及的國務機要費等案和曾正仁涉及的重大經濟犯罪,拿來相提並論,非常不妥,也有違新聞專業。
法官判決陳水扁觸犯的是刑法 連續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以及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等罪。而曾正仁等重大經濟犯罪,觸犯的是詐欺罪、證券交易湡、銀行法、稅捐稽征法等。由於一個汙的是公家的錢,是全體人民的血汗錢,一個對象是公司的股東,犯罪程度可以說是天差地別。
以前,社會主張亂世用重典,因為貪汙被判無期徒刑的,並不罕見,甚至還有人被槍斃。事實上,公務員觸犯貪汙罪,在全世界都一樣屬於重罪。
這是常識,連知識都談不上。如果一般社會大眾不清楚,也就罷了。但身為媒體工作者,這是必須具備的工作能力之一。如今竟讓節目這樣播出,還製作精美的圖表,一個一個比較,顯示其中問題重重。
由於一個節目的製作,並非一個人就能完成。因此,就算節目主持人沒有相關法律的素養,節目編審等人,難道也都沒有這方面的了解。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電視台必須立即舉辦教育訓練,充實員工相關法律的知識。
不過,這種情況微乎其微。因此,令人不得不懷疑是不問黑白,只論藍綠,故意用來混淆視聽。如果真是如此,不僅有違新聞專業,居心更令人不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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