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新聞的分類
新聞寫作的形式,因為時代的不同,而有不一樣的呈現方式。經過長期的發展和演變,部分寫作形式已為新聞學界和實務界所共同認同並實踐。
由純淨新聞 (straight news )、解釋性報導 (interpretativereporting) 、深度報導 (depth reporting )、新新聞學 (newJournaIism) 、調查性報導 (investigative reporting) 、評估報導 (evaluatiVe journalism) 及精確新聞報導 (precision reporting )
,各領風騷數十年。不同的報導方式及風格,雖各有其時代背景,也提供當代新聞需求,經過時間錘練,仍具時代意義,豐富了新聞報導的多樣性。(康照祥 2006 )
在台灣,實務界常用的為客觀新聞報導(又稱純淨新聞報導)、解釋性報導、深度報導、調查性報導及精確新聞報導。早年報紙上使用的幾乎都是客觀新聞報導,忌諱有記者個人觀察或情感的投入。不過,近年來強調讀者導向,當讀者的眼睛,以及為了加深報導的深度和廣度,解釋性報導、深度報導、調查性報導及精確新聞報導,廣泛被運用。
一、客觀新聞報導
所謂客觀 (objectivity) ,對新聞而言,是指新聞與現實生活中的事實相對應的程度。對應的程度越高,就越客觀。反之,對應的程度越低,就越不客觀。而不客觀的新聞,也就失去了所有新聞價值存在的基礎。(杜駿飛 2001 )
客觀新聞報導,顧名思義,強調的是報導講求正確及中立,必須忠實呈現採訪所得,引述被採訪對象所言,不能有夾敘夾議,羼雜記者意見及個人情感在內。由於必須絕對客觀,因此又稱「純淨新聞報導」。
不過,批評者認為「絕對的客觀」根本不可能存在。新聞記者就算是在報導中完全根據採訪對象所言撰稿,也不代表客觀。因為一個新聞事件要不要採訪?要不要撰稿?那一部分內容是最重要的?也是記者在判斷和決定。
因此,客觀都是「主觀的客觀」,除了受到記者本身的背景和所在媒體影響,有時候縱然本身沒有任何偏見,卻因為決定採訪對象時,除了可能有個人偏好,採訪對象本身也可能早就有立場。
例如,台灣藍、綠陣營意識形態對立,對於同一件事情,包括政府施政或大陸對台政策,不同陣營的政治人士,解讀往往南轅北轍。這時候,唯有分別訪問不同立場的人士,做平衡報導,才不會失之偏頗。
二、解釋性報導
「新聞不應該只由事實的陳述所組成」,這個概念是 1930 年代出現的。當時在很多因素下,人們開始把世界看成是一個較為複雜的地方,以致於對很多事情需要更深入的解釋。
到五○年代,解釋性報導在美國的新聞編輯部及新聞學院裡,已有穩固的立足點。長期以來記者們被訓練要客觀,在他們的新聞報導中把意見與事實分開,但第一次世界大戰、經濟大蕭條及羅斯福總統實行的新政等事件的到來,帶領大眾及媒體相信世界及國家事件是需要被分析或解釋的。如此一來,人們才能瞭解他們是站在世界上什麼位置。
讀者及記者們想要的是有意義的新聞。為了反應這樣的需求,紐約太陽報 1931 年開始在每週六提供新聞評論 (Saturday review of the news) ; 1935 年開始,紐約時報及華盛頓郵報的每週新聞一覽 (weekly news summaries) ,也加入了解釋性的角度。
1933 年,美洲報業編輯協會 (American Society of NewspaperEditors) 決議「解釋性新聞」及「背景資料」,會受到更大的重視。( Gallagher, Robin , 1998 )
1938 年,美國新聞學者卡第.丹尼爾.麥克道格拉 (Curtis Daniel Mac Dougall )由 MacMillan 公司出版 interpretative reporting (解釋性報導)一書,更確立解釋性報導寫作的地位。 CurtisMacDougall 在他的著作中指出記者已變成一個綜合解釋者 (interpreter) 及報導者( reporter) 的角色。
著名的美國新聞學者約翰.霍亨伯格 (John Hohenberg) 認為,在新聞寫作中,包括解釋新聞意義的責任,但並非說記者有權評論這個新聞。無論如何,受了定義的影響,新聞學者從此轉用「深度報導」,來說明其報導方式,亦即要深入的發掘與表達,不落入「解釋」一詞的字義陷阱。 ( 彭家發, 1986 )
「解釋性報導」的寫作方式及方法又如何?美國新問學者約翰.霍亨伯格 (John HOhenberg )提出如下看法:
( 一 ) 在印刷媒介中,解釋性新聞可以寫在主要新聞裡面,或足單獨寫成一篇分析性的報導。在電子媒介中,可以在新聞播報中,做解釋性的敘述,或是在播報之後,由各分析家做一單獨的評論。
( 二)解釋性新聞如果寫在主要新聞裡面,應先把事實講出來,然後在適當的地方,說明這事實的意義。如果一件事有好幾種可能意義,則應根據事實一一加以解釋,由讀者自行判斷那一個是對的。
( 三 ) 如果一條新聞有「解釋性導言」,則應馬上舉證。如果對於一件事實的解釋尚不十分完全,還是先寫事實再解釋。
( 四 ) 寫配合性的解釋性新聞時,應略去主要新聞中已報導的事實。但在開頭的地方,應清楚地指出所要解釋的問題。
( 五 ) 解釋性新聞往往是記者署名的,以示負責。採訪對象的說法,必須採訪過對方,有根有據。
( 六 ) 當一條新聞報導木身已做了解釋,就不必另外再重複。假如是一篇連續性新聞報導,新聞中應該提供對過去事情的透視,或提供一段以往有關的行動或決定,但這通常並不就構成解釋性新聞。
( 七 ) 在廣播和電視提供解釋性報導的主要問題是:相對上較少的新聞人員被容許那樣做。
( 八)在為新聞性雜誌或報紙星期版寫作時,新聞人員往往分析或解釋過度。尤其當讀者已經知道其基本事實,而且他們並沒有什麼興趣時,太多的意見是一種錯誤。 (Hohenberg. , 1983 )
不過,凡事過猶不及,需不需要做解釋性報導,必須視讀者對象的層次而定。不同媒體的定位不同,目標受眾的層次也有所不同。不同層次的讀者,對於某些知識的掌握程度有別。
例如,如果是以醫護人員為目標受眾的媒體,對於醫學知識,一般而言根本不用解釋,因為解釋也許是多餘的。但綜合性報紙的受眾普遍並無醫學專業知識,就有解釋的需要。
三 深度報導
所謂深度報導,從字面上來解釋,就是加深新聞縱深的報導。亦即在報導新聞時,不能只做表面而膚淺的報導,而必須有系統而深入地反映新聞事件和社會問題,說明新聞事件的因果關係,並追蹤和探索事件未來可能發展的趨勢。
美國專欄作家羅斯.朱蒙得( Roscoe Drummond )對深度報導的觀點是「以今日的事態,核對昨天的背景,說明明天的意義」,被認為最具代表性。
在各種定義中,四○年代美國哈欽斯委員會在「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報告中,為深度報導做了簡潔的定義:「所謂深度報導就是圍繞社會發展的現實問題,把新聞事件呈現下一種可以表現真正意義的脈絡中。」
1964 年美國拉布拉斯加大學( University of Nebrasks )的高普魯( Neale Copple )出版《深度報導》一書,從理論和實務上奠定了深度報導的地位。(歐陽明 2004 )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新聞研究生院在教程中談到報導的層次時,則提出了三層報導的概念:第一層報導是事實性的直截了當的報導,第二層報導是發掘表象背後實質的調查性報導,第三層報導是在事實性和調查性報導的基礎上所作的解釋性和分析性報導。
所謂深度報導,是在上面提到的第二和第三層報導的基礎上發展形成的。因此深度報導時或具有新聞性、解釋性、調查性和分析性的特點。(杜駿飛 2001 )
也有人用五W一H的內涵來說明:一般報導著重在當事人( who ),但深度報導必涉及直接和間接的關係人;在時間 (when) 上,一般報導著重在發生新聞的「當時」,深度報導還要追溯「過去」和揣測「未來」;在為什麼 (what) 上,一般報導祇有「本事」,深度報導卻必須一一深究細節;在地點 (where) 上,一般報導以新聞「發生地」為主,但深度報導不能漏掉所有相關地點;在發生原因 (why) 上,一般報導常不強調,但深度報導除了「近因」,還要查明「遠因」;在何時部分,新聞結果如何 (how )部分,一般報導只注意當時的情況,深度報導要知道後果,甚至未來可能的發展。
例如,發生地震災害時,客觀新聞的報導,只要報導發生的經過和地點,以及災害情形即可。而深度報導則必須進一步了解發生地震的原因,以及以前發生地震的情形,甚至還要探討未能可能會發生什麼樣的地震,多大規模?可能造成什麼樣的災害。
總而言之.深度報導在採訪時,不能採訪新聞現場或當事人而已,除了自己必須仔細觀察,還要訪問學者、專家,在寫作時以各種不同的角度,加入記者觀察所得或學者、專家的意見及看法,分析、解釋新聞背後的意義。
四 調查性報導
調查性報導是綜合解釋和深度報導的一種新聞寫作格式,相對於客觀性新聞的純淨報導方式,調查性報導強調的是記者高度介入新聞事件。深入現場調查採訪,以及分析相關文件,從中獲取訊息做為報導的素材。
由於此種報導手法的目的,往往在揭發會的黑幕或是政府機關施政的不當,難免和當局或利益團體發生直接衝突。而記者並無司法調查權,執行調查採訪工作不易,甚至困難或阻力重重。
一般認為,調查性報導崛起於六○年代,當時美國的社會因為越戰、學運等因素,動盪不安,記者不信任政府,認為有責任揭發社會和政府的黑暗面,而流行調查性報導。
其中,最有名的當屬「華盛頓郵報」 (Washington post) 記者伍華德 (Bob Woodward) 、伯恩斯坦 (Carl Bernstein) 報導的水門事件,他們調查尼克森監聽民主黨的醜聞,導致尼克森在一九七四年下台,堪稱是調查性報導的典範。
在台灣,聯合報也經常進行調查性報導。一九八八年聯合報有鑑於台灣漁業問題嚴重,遠洋漁船又多次發生遭外國扣留事件,由翁台生、楊憲宏、陳承中等多人,赴全球各地採訪。包括菲律賓、印尼、澳洲及南太平洋密克羅尼西亞、帛琉、關島等漁船活動海域,隨船採訪漁民。
他們還分別訪問了南非開普敦、模里西斯、薩摩亞、烏拉圭蒙特維多、西班牙拉斯巴馬斯等遠洋漁業基地人員。實地了解台灣漁民冒險的討海生涯,以及面臨的困境,完成「探索遠洋漁業的隱憂」的系列報導。
二○○五年,聯合報記者得悉市面上假蜂蜜充斥,由各地記者採購數十件蜂蜜樣品,委託屏東科技大學化驗,發現賣場、超市陳列販售的蜂蜜,多數不是真蜜,合成蜜的比率高得驚人,七成五是摻糖漿及香料調製而成的合成蜜。
這項調查性報導刊出之後,不僅各大賣場紛紛把合成蜜下架,衛生單位和消保官也全面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正因調查性報是經過長時間蒐集資料、廣泛訪問相關採訪對象,以及深入分析有關文件資料,報導之後往往發揮巨大輿論壓力,屢屢造成司法或治安單位不得不採取行動,甚至迫使政府改變政策。
不過,調查性報導的執行,並不容易。在議題設定之後,必須擬妥採訪計畫、目標,甚至必須有充裕的經費才能深入採訪。但記者畢竟不是司法人員,也容易因經驗及方向錯誤而有偏失情形,容易引來批評。
儘管如此,調查性報導已經蔚為風氣,不管是美國的普立茲獎,還是台灣的曾虛白公共服務獎,以及金額最高的吳舜文新聞獎,得獎的作品,多數由這類能夠揭發社會不公不義,或喚醒政府正視的調查報導。
五 精確新聞報導
精準新聞報導是對新聞事件,透過社會科學中的量化研究方法,進行問卷調查,取得數據後經過分析、統計,以了解被調查者的意向後,據以報導。
美國財富雜誌 (Fortune) 早在一九三五年發表關於美國人吸菸情況及購買汽車品牌意向的調查,被認為是由新聞機構所做的第一個科學的民意測驗。
一九六七年,底特律自由報記者菲利浦.梅耶( Philip Meyer )曾與兩位社會學家,採用隨機抽樣方法,分析底特律市黑人暴亂的原因。他們根據研究結果寫成了系列報導「第十二條街那邊的人們」。
一九七三年,當時擔任美國北卡羅萊納大學新聞系教授的菲利浦.梅耶,出版了「精確新聞學一個記者關於社會科學方法的介紹」一書,是這個領域的經典之作。
他在書中指出,傳統的新聞報導,只注意對新聞事件做一般性的描述,以及似是而非的評介,有時甚至因為關注聳人聽聞的情節,而忽視新聞報導本該堅持的準確和客觀。
梅耶提倡將社會調查研究方法應用到新聞實踐中,用資料來說話,從歷史、政治、經濟的角度來分析新聞事實,提高新聞報導的準確性和客觀性。
目前台灣部分媒體都有常設的民意調查單位,如 ` 聯合報、中國時報和TVBS等,不定期的就新聞事件做調查,並據以報導。另外,也經常有專業的民意調查機構,接受委託做民意調查。
民意調查單位進行問卷調查,主要透過電話、網路、面填問卷。為了把誤差控制在一定範圍,獲得具有代表性的數據,每次調查都必須得到一定數量的有效問卷樣本。在這三項調查管道中,網路調查因為干擾因素太多,例如可以重複填寫或以程式干擾等,多數專業調查機構都不採用。
聯合報在內部人員使用的編採手冊中,明文規範報導民意調查結果,除了相關數字之外,還應該包括以下幾個要素:
⊙調查所希望推論的母體 ( 抽樣所依據的母體 )
⊙樣本人數及完成率
⊙抽樣誤差
⊙調查方法
⊙調查時間
⊙支助或委託單位及執行單位
⊙報導是依據問卷的部分結果或全部
⊙整份問卷
手冊中強調:「基於新聞的選擇以及篇幅的限制,民意調查報導往往無法刊登問卷全文,但是記者仍應設法取得整份問卷,做為判斷是否值得報導的重要參考。」(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