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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孫仲瑜吧
2009/11/17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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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媒體和平面媒體,連日來大篇幅報導立法委員吳育昇一時意亂情迷,在汽車賓館和氣質鋼琴美女孫仲瑜幽會的新聞。由於吳育昇道歉後閉關悔過,使得孫仲瑜成了媒體追逐目標。於是,孫仲瑜過往的一切,巨細靡遺的暴露在媒體上。

──孫仲瑜介入他人婚姻早有前科,根本就是「慣犯」,十餘年前的一樁事件,更宛如電影「致命的吸引力」,其影響至今仍餘波蕩漾。

──孫仲瑜也是同事間八卦的要角,屢屢出現「花邊傳聞」,據說男朋友名單「一長串」,不少男同事視之為性感女神,招牌笑容更讓許多男人魂牽夢縈。

──孫仲瑜出身公關,曾做過總機小姐。同時她在Facebook上的照片也被找出,且持續掛著上線狀態。

類似的新聞,一再出現,好像當年大陸共產黨的人民公審一樣,非把 孫仲瑜扒光光,看個透徹似的。由於孫仲瑜的一切,總有被挖空的一天,再這樣下去,說不定她的祖宗八代,都會成為報導對象。

不可否認的,不管一個人如何道貌岸然,如何思想純正,都有窺人隱私的慾望,因為這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劣根性。也正因為如此,男女之間的新聞,尤其涉及名人的男女關係內幕,總能獲得讀者的目光,使得八卦雜誌崛起,八卦報紙橫行,並且在媒體不景氣的今天,還能有不錯的獲利,當然引起其他媒體一一跟進。

尤其這次吳孫賓館開房間的緋聞風波,男主角吳育昇既是國民黨形象牌的立法委員,而且曾是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的市政府發言人,也是天下皆知的馬系人馬,如今竟然開著名貴轎車載美女赴賓館開房間,媒體當然大書特書,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吳育昇咎由自取。

不過,女主角並非公眾人物,和有婦之夫吳育昇赴賓館開房間,固然不該,但也非罪該萬死的過錯。如今電子媒體、平面媒體好像公審一般,把她的個人隱私,示之大眾,就太過了。

當年聯合報創辦人王愓老一再交代記者:「下筆要厚道」,也因此編輯部在處理緋聞風波及性侵害新聞時,一律不把婦女的名字曝光。

因為對男性新聞當事人而言,風波一過,又是好漢一條。但對婦道人家來說,自古以來,名節重於一切,如果名字曝光,一輩子恐怕就毀了。

因此,放過孫仲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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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21) :
21樓. 哇卡奈依
2009/11/20 14:10
歹戲拖棚
贊同格主想法,一條開房間被抓包的新聞居然能炒一個多禮拜
媒體和名嘴都以耙糞的態度著力此事,在批判的同時
仿彿自己如何道貌岸然、潔身自愛,然而怎麼不思反省自己的八掛喈血
對社會不良影響遠遠大於這事件本身…。

孫仲瑜是誰我沒興趣,不明白她何德何能被塑造成公認的狐狸精
我明白的是,男人要沒能力管得住自己的小頭,滿街都是誘人的胴體
用釣的、用把的、用買的,有太多管道會發生相同的情節
我們究竟有什樣的道德標準把所有石頭都砸向同一個婦人?

放過她吧,曠男怨女充斥世間,台灣社會每天不下千、萬件的類似情節發生
由供需來看,到處那麼多的汽車旅館,消費的客層裡
不會每對都是夫妻和未婚情侶,碰到這樣的新聞,該關注自省的焦點在於
先想想自己有否對心儀的異性有否合乎身份,發乎情止乎禮的尊重
其次者才是注意自己的配偶、情侶有否不專情的傾向
再等而下次的,再去在乎那個協同背叛你的那個第三者,是怎樣的特質
然後,最不堪的,便是跟著媒體在鎖定這個人曰可殺的代表符號
當作自己感情不安的潛在威脅

當別的國家在關心歐巴馬亞洲行帶來的國際次序的效應時
我們社會的焦點卻像是在窺論有如鄰人偷腥,這等下半身隱私的事
真的叫做目光如豆。而且,誰能無過,或大或小而已,多些寬容吧
我就搞不懂,像之前王世堅拐帶友人的女兒去汽車旅館時
當時媒體並未將女方資料公諸於世的自制,怎麼這回卻失守了呢?
或許王世堅其人德性,被抓包大家司空見慣而興趣索然
這回主角換成馬團隊的形象牌,自有張力可炒
但是對待一樣是桃色的不倫事件,有必要用雙重標準對待女方嗎?

趕快發生點重大新聞來轉移社會版面吧,受不了了!
20樓. neo
2009/11/19 01:18
不要放過他

惡質媒體一堆,惡質團體一堆,一群假惺惺的人,一群睜眼說瞎話的人。

孫某是被消費了,但台灣早就一堆被消費的人,大家還不是看的很爽,幹麻單為這位說情阿

吳某等才是該被持續消費吧!人前人後,說一套做是一套,連這表現衣冠楚楚 自命清高者

實質上都是表演性質,這些才該被消費。只會說別人,自個兒私底下也骯張阿。

19樓. 路過
2009/11/18 21:19
這女人的下一步

惹出這樣的風波,

我想,大概沒有飯局敢找她了吧?

她的下一步該怎麼走?

以目前的知名度,去演戲吧,

而且演專門搶人家老公的壞女人。

18樓. Anna
2009/11/18 18:23
公道在那裡?

你們有曾經幫元配想過嗎? 她就不可憐嗎? 她就活該嗎? 她就一定為了小孩 & 婆家必需願諒那位外遇的先生嗎? 還要給多少機會?

17樓. 公道?
2009/11/18 17:01
公道?

同意版主說法!男歡女愛是他人的事!與民生相關議題無關!媒體一味的隨水果報及二週刊起舞,恐怕只會更傷害吳太太(假設她還想原諒老公的話)! 我也不是說當事人沒有錯!只是無須刻意放大!

16樓. 阿不究
2009/11/18 16:43
公眾人物如何介定?

我不想對版主口出惡言, 所以忍住.

但說實在, 如果婚姻制度不好, 身為立法委員的吳就在立法院把這制度給廢了,然後愛跟幾人上床就上床. 而不是限制別人, 但自己卻不守法.

孫小姐一點兒也不無辜,  我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多人一直為她說話是怎樣?  其實我比較懷疑她是商業間諜那一類的角色.

15樓. Sandra
2009/11/18 14:56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那位Rebecca Sun 明明也知道對方是有家室的男人, 不懂的保持距離就算了…..還談心談到床上去了!! 還要放過她哦?!

14樓. 小草
2009/11/18 14:38
憑什麼放過她...??

憑什麼放過她...?? 就憑她長相甜美又有氣質嗎? 還是因會彈一手好鋼琴? 所以這樣就可以放過她??!!

13樓. 時季常
2009/11/18 14:16
難得找到另一類許純美,怎能放過
作者也未免太好笑了,這種新聞讓社會少了多少暴戾之氣,怎麼可以放過呢!
12樓. Ni
2009/11/18 13:13
敢做敢當~~~

是的,明知故犯
何以博得同情呢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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