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市議員及里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查出佀姓市議員候選人疑透過社區管委會委員協助爭取大型垃圾子母車,讓社區住戶受惠,並取得社區頒發的感謝狀;另於中秋晚會期間,官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贊助摸彩品,並在台上公開喊話拉票,疑藉由提供公共設備及活動贈品,影響具有投票權住戶的投票意向。檢方29日上午搜索相關人員住處及服務處共5處,傳喚被告3人及證人2人到案,訊問後分別諭知3名被告以8萬至15萬元交保。
桃檢檢察長張春暉獲悉相關情資後,立即指派檢察官姚承志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展開調查。
檢方指出,佀姓市議員候選人涉嫌於今年5月間,透過桃園區某社區管理委員會委員許姓男子居間協調,協助爭取大型垃圾子母車2台供社區住戶使用,每台市價約7544元。社區事後頒發感謝狀給佀姓候選人,並張貼於大樓電梯內,藉此讓社區住戶知悉其協助爭取設備的事蹟。
專案小組進一步查出,該社區於今年9月19日舉辦中秋晚會,現場準備手壓式拖把2組,每組市價約700元,由許姓男子提供;官姓里長候選人則贊助直立式電風扇1支,價值約570元,以及保溫瓶5組作為摸彩品。
檢方表示,晚會抽獎過程中,許姓男子邀請官姓候選人上台致詞,官姓候選人疑在台上公開喊出「請投官○○一票、佀○○一票」,涉嫌利用贊助活動摸彩品及社區公共設備等方式,爭取社區住戶支持,涉及賄選疑慮。
專案小組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29日上午前往佀姓候選人、許姓男子及官姓候選人的住處與服務處,共5處執行搜索,並傳喚3名被告及2名相關證人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佀姓候選人、許姓男子及官姓候選人均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行求賄賂罪;其中佀姓候選人及許姓男子另涉嫌違反同法第102條第1項第1款,假借捐助名義對機構、團體交付財物罪。檢方審酌3人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佀姓候選人以12萬元交保、許姓男子15萬元交保、官姓候選人8萬元交保。
桃園地檢署強調,選舉公平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礎,對於假借贈禮、餐會、旅遊招待或其他名義,實際涉及賄選、破壞選舉公正的行為,檢方將全力追查、嚴查速辦。也呼籲民眾若掌握任何賄選情資,可撥打免費檢舉專線 0800-024-099,檢舉人身分將全程保密,盼全民共同守護乾淨、公正的民主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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