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弟兄:
上一封信提到神人生活,是神為我們每一個信徒所定的生活,不是單為全時間的同工定的,更是為每一位信徒,特別是在職的,像你一般整天忙碌的信徒定的生活。這種生活不單單限於我們聚會生活或禱告生活中,乃是要彰顯在我們家庭生活、事業生活、個人生活裡。基督徒不應有兩套生活,一套在聚會中,一套在平常生活裡。他只應有一種的生活。他平常的生活,應該是他聚會生活和禱告生活的延伸。基督的生命要顯大在他聚會生活裡,也要顯大在他日常生活裡。一個信徒不能過兩種生活,就如主說一個人不能服事兩個主一樣絕對。想事奉兩個主的,遲早會發現一個被另一個代替了。照樣,想過兩種不同生活的,遲早會發現一種生活侵占了另一種生活。
問題是,大家都知道要過一種神人的生活,也知道目前的生活夠不上神的標準,為何沒有多少人活出這種生活呢?舉例說,大家都知道不應該浪費時間在主以外的事上,聖經也清楚教導我們要“贖迴光陰” (弗五16),但為何我們許多人在生活中並沒有活出這實際呢?有些事我們可以說是肉體軟弱,所以作不來,或者試探太大,所以勝不過。但是好像浪費時間這類事,既不是肉體軟弱到不能不作的,又不是沒有可能勝過的習慣,為什麼許多人就是改不過來呢?為什麼好像這類不需要什麼力氣克服的缺點卻一直沒有從我們身上脫掉呢?我們知道有些難處在我們身上是纏累我們的,是捆綁我們的,這些姑且我們稱之為我們私家的罪,我們的剋星,這些事是我們感覺無能為力的,是保羅所說“我所願意的我不去作,我所不願的我反而去作”的一類事情。對於如何勝過這些捆綁,主的話有清楚指明。現在我們不是說這類重大的難處。我是盼望大家先來看看那些基本上只要我們願意,或想起來,我們就可以克服的瑕疵。為什麼在這些事上我們都不能勝過呢?答案就已含在問題中,我們不能勝過那些只要願意或只要想起來就能勝過的事,原因是我們根本沒有願意過或根本沒有想起過這些問題。我們不將它們當作問題,根本腦子裡沒有想過這問題,更談不上願意克服這問題。對有些人來說,這是小問題,因為是小問題所以就不是問題。
我發覺今天許多信徒在生活上有漏洞,不是在大事上,都是在小事上,就是在許多生活的小節上不注意,結果就活出失敗的生活。我們要活出神人的生活,不僅是在大事上,更是在生活的小節上。現在問題是,為什么生活的小節那麼難克服呢?原因是我們缺少一個心願,一個盼望在凡事上活出基督的心願。試想一個人若有很強的心願,我們的願意,是蒙悅納的。千萬不要屬靈到一個地步說,神不要我們願意,我們願意也願意不來。這是一種錯誤的觀念。一個人要得救,他須有一個願意。一個人若沒有願意得救,他不會得救。照樣,一個人要得勝,他須有一個願意。他若沒有願意得勝,他永遠不會得勝。得勝不是自動的,它需要先有一個願意。關於人的意願到底在成就神的旨意上佔多少地位,是神學上一個爭議了兩千年的問題。有的人認為人的意願是一切,有心願有意志就能作出聖潔活出公義。這是不認識自己的人,不認識人的意志乃是墮落的人所作天真的想法,人憑自己的意志不能得救,他的得救是本乎恩典。但是,也有人落到另一個極端裡,認為人的意志在墮落之後已經完全敗壞了,所以是一無用處的,是神所棄絕的。他們認為得救既然完全是神作的,人就一點也不需要作什麼,這是太被動了。不錯,得救是白白的,是本乎恩典,不是本乎律法行為,但人自己也必須採取主動,轉向神、悔改、心思轉變,這是人自己要作的。救恩是神的恩賜,但人要接受才能得到。就如空氣是神賜的,但人要打開口才能享受神白白賜予的空氣。陽光是神所賜的,但人需要張開眼才能看見陽光。一部汽車雖然可以日行千里,但仍需要人坐進去啟動引擎才能享受它的好處。我們絕對不是律法主義者,絕對不是說人靠自己的意願就可以成就神的旨意,一切都是出乎恩典,一切都是出乎神。但恩典不是叫人被動,恩典乃是作到人主動。恩典不光包含發起一切的恩典,它也包含叫人與神配合的恩典。恩典不光叫神願意,恩典也作到人願意。這個願意的心,乃是人給神的配合。神有工作,但人要配合神的工作。聖經最基本的原則,乃是神人同工的原則。神賜雨灌溉大地,但人也需要耕種這地,才能有所出產。若只有人的耕種,沒有天雨,地長不出百物。同樣,若只有神的天雨,沒有人的耕種,也不會有農作收成。人栽種澆灌,神叫它生長,這是神的定律。說一切都在乎神,所以我們什麼都不要作,這是太屬靈的講法。神作了,但也需要我們有心願,需要我們以心願來配合。
腓立比書二章十二節說:“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這卷書的主題,是叫我們活出一種生活,就是“在我活著就是基督”的生活,也就是活基督的生活,神人的生活。這種生活叫我們凡事放膽,無論是生是死,總叫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故此,二章十二節的“救恩”,乃是拯救我們脫離不活基督、不彰顯基督的生活。這種救恩是天天的、時時的。我們需要天天時時被拯救,脫離不活基督彰顯基督的光景。換句話說,我們是被拯救到神人的生活裡,這種被帶到神人生活裡的救恩,是需要我們自己作出來的,並且是要以恐懼戰兢的態度作出來的。使徒保羅沒有說這種生活是自動產生的,是在一種完全被動的光景中完成的。在這節中,他提醒腓立比人“既是常順從的”,意思就是腓立比人的順從與他們活出神人的生活是有關的。他們要經歷救恩,活出這種生活,就需要以他們的順從配合神的救恩。這就如同基督的順從,乃是藉著苦難學得的(來五8)。他不是輕鬆地讓神自己作出這順從,乃是“強烈的哭號,流淚向那能救他出死的,獻上祈禱和懇求”(7節),因此學了順從,所以基督是十分主動地與神配合,他的順從是藉著他運用他的意志一點一點學來的。假若基督說:“順從神的事,不是人能作得到的。假若父要我順從,他肯定會在我身上作到我能自動順從。”他若說這話,你想神的旨意能在他身上成就嗎?保羅對腓立比人說,要“恐懼戰兢,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假若腓立比人說:“要活基督不是我們的責任。神要我們活基督我們就能活基督,神不要我們活基督我們要活也不能活。”你想這樣的態度是“恐懼戰兢”嗎?
恢復本在腓立比二章十二節的批註中說,這裡的救恩有別於第一章借耶穌基督之靈全備供應的救恩。它不是在特殊的遭遇中得救,乃是在日常生活的一般景況中,從普通的事物中得救。我們不需要被下到監中,腳上被鎖上鐵鍊,才經歷這得救。在上文所說浪費時間這樣小事上,在向孩子發脾氣這樣小事上,在往百貨公司買物這樣小事上,我們需要經歷這樣的救恩。而這樣的救恩是要我們主動配合的。不要說:“神不要我們運用我們的意志,我們的意志是沒有用的。”魔鬼若不是叫人意志對神剛硬,就是叫人放棄他的意志,作一個完全沒有定意、完全被動的人。意志剛硬的人如何不能成就神的旨意,沒有定意的人也不能成就神的旨意。十三節緊接十二節,說:“因為乃是神為著他的美意,在你們裡面運行,使你們立志並行事。”這裡明明說我們要立志。當然,這個立志乃是神在我們裡面運行的結果。聖經並沒有否定人的意志,反而說在成就神的美意上,神的運行乃是配合人的意志。一面說來,脫離神單獨的立志不能成就神的旨意,另一面說,光說倚靠神而沒有意志的配合,也不能成就神的旨意。神的運行(operation)需要我們的配合(cooperation),而我們的配合完成神的運行。彼得在五旬節勸得救的門徒“要得救”脫離彎曲的世代(徒二 40)。這“要得救”(be saved)原文既有主動也有被動的意思,是“主動—被動”的語態(注2)。一面,我們不能救拔自己,需要主來拯救我們,我們需要被他所救。一面,我們也需要“要”,有主動的行動。我們在追求主的事上,活神人生活的事上,需要既被動又主動。被動是因為一切都是出乎神的恩典,而主動是因為一切都在乎我們的配合,而這兩件事又是相互不矛盾的。
回到我們剛才所說的,我們若要過一個神人的生活,這件事不能完全等神來作,我們至少要有心願,至少我們要向神禱告說:“主啊!我願意過一個神人的生活,我渴慕過一個神人的生活。”這個禱告,這個渴慕,就給神有地位,有立場,有機會,在我們身上作出他所要的生活來。沒有一個過神人生活的人是不先渴慕過這生活的,沒有一個活出基督的人是從來不禱告求活出基督的。聖經裡面充滿這樣的例子。舊約撒母耳的母親哈拿迫切地禱告,所以神就垂聽她的呼求,成就她的渴望。新約裡主耶穌教導門徒禱告,甚至將自己比作不義的法官,目的是指明人的禱告和期望的需要。是的,神是願意賜下聖靈。天父不會報求餅者以石頭,不會報求魚者以蛇,不會報求蛋者以蝎子。但是,人需要祈求才能得著。若不祈求,就不能盼望神會賜餅賜魚賜雞蛋,我們若承認目前的生活不夠討主的喜悅,若承認神在他的話里為他兒女所命定的生活不是這種可憐的生活、無神的生活,而是一種充滿神、充滿聖靈的生活,一種與主同活的生活,我們就得羨慕這種生活,並為這種生活向父神求,向父神要這種生活。我們必須羨慕凡事聯於元首基督,才能在一切的事上“長到元首基督裡”,在一切事上尊主為大,在一切事上活出神人的榜樣,這樣一種強烈的心願豈不肯定會影響一個人的生活嗎?豈不肯定令到他在每一件事上盼望活出基督嗎?這一個願望,這一個渴慕,這一個飢渴,乃是屬靈長進的起步。一切屬靈的長進,都是從渴慕開始的。和受恩教士有一個很好的禱告,就是她求神給她一個永久的飢渴。馬太五章六節說,“飢渴慕義的人有褔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屬靈長進的首要條件乃是飢渴慕義,得複興的條件乃是對現狀不滿意,被聖靈充滿的條件乃是渴慕聖靈。我們的心必須切慕神,“如鹿切慕溪水”(詩四二1),方能“飽得你的慈愛”(詩九十14)。有些人從未飽足過,因為從來未飢渴過。只有飢渴過的人才能經歷什麼叫“飽足”。飽足的意思與自滿不同。有些人對自己生活很自滿,但一點不飽足,他們滿意自己的事業、他們的朋友、他們的家庭、他們的孩子、他們的鄰居同事,但是他們生活中活不出飽足,飽足是從被基督充滿而來的,而被基督充滿的條件就是一個飢渴的靈。我們要過一個神人的生活,要過一個主在地上生活的複制生活,首先對此有一個渴慕。我們渴望象主,才有可能像主;我們渴慕作神人,才有可能作神人。一切渴慕的人,肯定是認為可以作到他所渴慕的人。如果一個人根本打定主意不會作到一件東西,他肯定不會渴慕得著那東西。他渴慕一個女子,說明他心中有盼望可能得到那女子。一個人要渴慕過得勝的生活,這種生活是可能達到的,是可以實行出來的,他盼望這個,因此就為這種生活有呼求,有渴慕,這是首要的條件。
我觀察許多在職的弟兄姊妹,並沒有過這種生活的渴慕。而他們不渴慕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們一開頭就認為這種生活是無法達到的,是太理想,是超出人能力範圍所能作到。他們已經打定這主意,下了斷案,所以覺得禱告也不需要了,追求也不必了,反正這種生活是達不到的。這種人要聽主的話,主的話應許說,“照樣,那吃我的人,也要因我活著。”意思說,這是可能的,這是為著信徒的,這是可行的,這不是無法達到的目標。彼後一章三至四節說:“神的神能,藉著我們充分認識那用他自己的榮耀和美德呼召我們的,已將一切關於生命和敬虔的事賜給我們。藉這榮耀和美德,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你們既逃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藉著這些應許,得有分於神的性情。”這些“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都已經賜給我們了。主在約翰七章三十八節說:“信入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這種湧流的生活,是主的話應許給每一個信他的人的,是在今生經歷的,是在信徒身上可能發生的。主在約翰十四章十九節說:“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這是主所應許的事實,他如何活著,他要我們也如何活著。這不是無法達到的標準,我們要相信主的話,對他的話說“阿們”,而不是懷疑這些話的可行性。林後八章十二節說:“因為人若熱切願作,必蒙悅納,乃是照他所有的,不是照他所無的。”我們若對主呼喊說:“主啊!我不滿意我目前所過的這種生活,我渴慕經歷一個從腹中湧流生命活水的生活。我渴望得著另一種的生活。”你若從心裡如此呼求,這就是蒙拯救的開始,就是進入更豐盛的生命的開始。
基督徒的一生,乃是一個奉獻的一生,乃是一個許願的一生。不在神面前許願的人,不要盼望能過成聖的生活,聖別的生活。利未記全書二十七章,結束於許願的條例。這個許願,比普通奉獻還要厲害。它不是普普通通的在神面前作一個願望,也不是所謂的甘心祭(free-will offering),沒有任何捆綁性的承諾。它乃是意志在加強狀態中的一個篤定決策,是一個帶捆綁性約束力的許諾和保證。整本利未記所說的事物,一切的祭物,祭司該有的享受與生活,都是與這樣的許願離不開關係。沒有這樣的許願,就沒有利未記所說的一切生活與服事。親愛的弟兄,要過一個神人的生活,不是不可能的,要作一個在生活中享受基督、吃喝基督、穿戴基督的祭司,不是理論的。但是,要實行這生活,需要有一個確定的許願、一個不能改換不能代替的許願,一個按著“聖所的平”,而不是按著我們標準的許願。誰說人的意志在這事上一無用處?說這話的人,事實上不過為自己的失敗開後門,找藉口。作拿細耳人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乃是一個許願問題。拿細耳人就是甘心奉獻自己給神的人,就是運用意志與神配合的人。他運用神所給予他的意志,靠著主的恩典和神能力的運行,活出一個脫離世俗的生活,拒絕清酒濃酒所帶來一切屬地的享受,遠避一切屬人的死亡,刻意留發,甘心蒙頭順服主的旨意,效法那真正的拿細耳人——基督的榜樣,作一個燔祭獻給神,歸他為聖。我們要在生活的每一小節上,在思想態度上,在言語舉止上,在時間、金錢用度上,以他的喜好為喜好,以他的旨意為旨意,以他的目標為目標,在地上活出一個神人的生活,討神喜悅,以神為樂。
主是信實的,他能作成這事。讓所有藉口過去罷!讓所有被動消失罷!親愛的弟兄,讓我們起來,與主配合,作成我們的救恩。盼望這些話不是一些願望和遐想,而能成為我們實行上的指引。
余潔麟弟兄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