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法官釋放陳水扁,
而且,在釋放陳水扁之前,
也將目前服刑中、羈押中所有的收容人、被告全部釋放。
因為,這是「司法人權」!
阿扁涉貪,
特偵組還有案件在查、
已起訴的案件顯然複雜且牽連甚廣,
只因為阿扁的特殊政治地位,
從偵查至羈押,
不斷給予阿扁禮遇,
阿扁在他自己、家人、扁辦、律師,
以及民進黨諸公們的「力爭」下,
享受多少特權?
還有大法官特別做出的釋字第627號解釋,
還修訂一些其他的條款,
這樣的司法人權還不夠?
這樣開創了多少司法人權?
阿扁開庭哭泣會被關到死,
我真覺得丟臉極了,
一個做了這麼多錯事的人,
縱容家人做錯事的人,
至今在海外還不知道有多少錢或密帳的人,
竟然想都是他自己應有的權利──
不論這種權力是正當的、或是長期以來未改的、
或是屬於他而有的特權。
更可笑、可嘆、可悲的是包括副總統呂秀蓮、
前中研院長李遠哲、民進黨檯面上的人物,
你們現在一直在批評司法人權,
指在監、所、檢審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你們將這些公務員當成什麼?
沒憑沒據憑什麼信口指責別人、汙蔑別人的人格和尊嚴?
你們要司法人權,
就可以侵犯這些公務員的基本人格和尊嚴嗎?
你們批評現有制度和方法不公,
那八年執政期間,
你們做了什麼?
總統府不是有人權小組嗎?
你做了哪些對人權有助益的事,
還是只是花錢補助那些自己的外圍組織?
阿扁犯罪,是非仍待釐清,
你們以政治上的壓力侵犯司法,
這就是你們要的司法獨立嗎?
如果是藍營的政治人物面對這樣的待遇,
或是有人對藍營的人不斷地聲援,
你們會認為司法獨立嗎?
我真的很討厭你們,
做人做事說話都兩種標準,
甚至是三種標準。
對一般平民百姓、對政治敵手、對自己,
永遠都是平行線。
我期待你們以對待阿扁每天開記者會、
每次都有人陪著出庭、
每次都肯詳細檢閱阿扁的一舉一動然後向檢察官、法官挑毛病的方式,
對待目前正在服刑的所有收容人、
羈押中的被告,
包括被陳水扁、吳淑珍傳為證人的陳鎮慧、馬永成、辜家等等所有人,
這些成千上萬的人等著你們開記者會、遊行、上街來聲援,
來抗議讓他們蒙受牢獄之災的「司法不公」。
包括呂副總統、李遠哲院長及民進黨的諸人,
我也期望在你們聲援阿扁,
要求停止羈押阿扁的同時,
先向被羈押的所有被告、服刑中的收容人道歉,
因為你們沒有以對待阿扁的相同態度,
來支持他們所受到的「司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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