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9的時候,
持續進行的是陳水扁和家人涉及貪瀆不法案件的審理;
相對於2004年的兩顆子彈紀念日,
阿扁毋寧有更多的感觸?
昨天一整天,
阿扁在面對合議庭時,
為了傳哪些證人句句斟酌,
東拉西扯就是不放過對自己有利的證人,
這當然是法庭論辯時,
當事人應有且合理合法的權益,
所以,阿扁在急於切割時一度要傳兒子陳致中對質的申請,
也在昨天之前由律師表明放棄;
而他將李登輝、連戰、馬英九、越方如等人列為證人的名單,
除了自以為有牽連的理由,
更大的用意是希望透過這些人的身分、影響力,
讓訴訟焦點模糊化;
合議庭當然明瞭他的企圖,
但更重要的是,
這些人與阿扁涉及的貪汙待證事實沒有關連,
等於是訴訟外的對象,
傳了無益,反而浪費訴訟成本;
這是合議庭駁回申請的主要用意。
檢方傳喚阿扁的岳母吳王霞為證人,
媒體昨天都哄抬是反將阿扁一軍的「高招」。
其實,這只是特偵組訴訟過程中的一個傳喚與驗證的對象,
或許也有一點訟訴技巧的對陣,
但從事實而言,
吳王霞的證詞是有其必要性的,
所以,當阿扁千方百計申請以訴訟外之人為證人,
而刻意避開自己親友時,
檢方當然不能任由證據模糊化,
甚至被刻意忽略。
在訴訟實務中,
檢、辯雙方的證人互相重複是經常可見的,
因此,合議庭發揮訴訟指揮權安排證人是職權進行主義的最大功能,
就這點來看,
面對繁雜的陳水扁及家族不法案件,
蔡守訓審判長為主的合議庭表現得中規中矩,
且不隨著媒體、藍綠惡鬥而起舞、波動,
實在值得稱許。
而吳王霞被檢方申請為證人,
待證事由當然是顯而易見的,
所以,阿扁在庭上「失態」地詢問:
傳她做什麼?
年事已高……,
之類為吳王霞掩護的說詞,
實在是畫蛇添足的窘態,
如果說吳王霞年事已高,
那李登輝不也是八十老人了嗎?
更何況,阿扁一口氣列冊要傳40人當證人,
是實質上拖延訴訟的人,
檢方如果依樣畫葫蘆,
也列個3、40名證人的話,
這場訴訟的準備程序不知還要進行多少次才能結束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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