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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證人
2009/03/19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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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的時候,

持續進行的是陳水扁和家人涉及貪瀆不法案件的審理;

相對於2004年的兩顆子彈紀念日,

阿扁毋寧有更多的感觸?

 

昨天一整天,

阿扁在面對合議庭時,

為了傳哪些證人句句斟酌,

東拉西扯就是不放過對自己有利的證人,

這當然是法庭論辯時,

當事人應有且合理合法的權益,

所以,阿扁在急於切割時一度要傳兒子陳致中對質的申請,

也在昨天之前由律師表明放棄;

而他將李登輝、連戰、馬英九、越方如等人列為證人的名單,

除了自以為有牽連的理由,

更大的用意是希望透過這些人的身分、影響力,

讓訴訟焦點模糊化;

合議庭當然明瞭他的企圖,

但更重要的是,

這些人與阿扁涉及的貪汙待證事實沒有關連,

等於是訴訟外的對象,

傳了無益,反而浪費訴訟成本;

這是合議庭駁回申請的主要用意。

 

檢方傳喚阿扁的岳母吳王霞為證人,

媒體昨天都哄抬是反將阿扁一軍的「高招」。

 

其實,這只是特偵組訴訟過程中的一個傳喚與驗證的對象,

或許也有一點訟訴技巧的對陣,

但從事實而言,

吳王霞的證詞是有其必要性的,

所以,當阿扁千方百計申請以訴訟外之人為證人,

而刻意避開自己親友時,

檢方當然不能任由證據模糊化,

甚至被刻意忽略。

 

在訴訟實務中,

檢、辯雙方的證人互相重複是經常可見的,

因此,合議庭發揮訴訟指揮權安排證人是職權進行主義的最大功能,

就這點來看,

面對繁雜的陳水扁及家族不法案件,

蔡守訓審判長為主的合議庭表現得中規中矩,

且不隨著媒體、藍綠惡鬥而起舞、波動,

實在值得稱許。

 

而吳王霞被檢方申請為證人,

待證事由當然是顯而易見的,

所以,阿扁在庭上「失態」地詢問:

傳她做什麼?

年事已高……,

之類為吳王霞掩護的說詞,

實在是畫蛇添足的窘態,

如果說吳王霞年事已高,

那李登輝不也是八十老人了嗎?

更何況,阿扁一口氣列冊要傳40人當證人,

是實質上拖延訴訟的人,

檢方如果依樣畫葫蘆,

也列個340名證人的話,

這場訴訟的準備程序不知還要進行多少次才能結束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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