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102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要點。
四、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五、桃園縣102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計畫。
貳、目的
一、透過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活動,提升本縣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教師教學知能。
二、辦理(客家語)能力認證工作,以儲備本土語言(客家語)師資,提高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品質,並鼓勵全民學習,落實本土語言文化傳承的任務。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桃園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新屋國小
三、承辦單位:桃園縣新屋國小志工團
肆、認證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一、持有91年教育部(或本縣97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二、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三、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四、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五、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91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小時以上證明者。
六、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91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72小時以上證明者。
伍、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桃園縣政府頒發認證合格證書。
一、第一階段:報名資格審查。
二、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合格之人員,均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且筆試成績達80分者為合格。
陸、報名時間:102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1:00~4:00。
柒、 報名及資格審查方式及地點:
一、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書格式如附件),並備妥以下證件,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 序次 | 項目 | 繳驗證件 | 收存證件 | 備註 |
| 1 |
認證報名表 |
正本 | 正本 | 報名表請事先以中文正楷或電腦 打字詳細填妥,通訊地址請填上 可收到郵件之地址。 |
| 2 | 委託書 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 |
正本 | 正本 | |
| 3 | 國民身份證 | 正本驗後退還 | 影本 | |
| 4 | 最高學歷證件 | 正本驗後退還 | 影本 | |
| 5 | 身障人士證明 | 正本驗後退還 | 影本 | |
| 6 | 認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詳見認證報名表) |
正本驗後退還 | 影本 |
二、報名地點: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三、報名人數上限:100名(額滿即截止)。
四、資格審查:報名時隨即審查。
捌、專業培訓時間:
一、專業培訓課程時間:102年7月1日至7月5日,共5天,請假2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且須參加第5天的結業式及筆試)。
二、專業培訓研習地點: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玖、附則:
一、通過認證者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三、取得本府102年度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名單將在教育局網站公告週知,提供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遴聘。
四、本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五年(自102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止)。於有效期間內,實際到校授課總節數達40節以上者,得視本縣另訂辦法換證或延長有效年限。
下一則: 客委會補助102年【華客語口譯人才培訓進階班研習】報名至5/24止--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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