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昇陸客來台的觀光品質
2012/07/24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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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其他國家沒有團費下限的規定,但是,不代表不能從其他方面來管制,避免品質低劣的亂象。
例如,搭乘的遊覽車,限制年限。先前限制七年,後與現實妥協,放寬為十年。
旅行團,車子是每天要接觸的,如果是較新的車,感覺當然就會比較棒。這部分應該貫徹年限的規定。至於供給的部分,觀光局應協助協調有關業者。其後就交給市場機制。
此外,國外會保障遊覽車司機開車的時間限制,也就是不能連續開超過一定的小時,這跟勞基法的精神一樣,要讓司機休息。
再來,是飯店與餐廳,這部分已有擬議的星級飯店與認證的餐廳。
最重要→購物行程或購物點。這是管理的重點,一切的手段,都在這裡面發生,
因為團的行程,大部分是固定,我建議,觀光局應要求業者行程備查或送觀光局,其後由觀光局抽查,如果有行程購物點外的購物行程,則加以處分。並且會同相關部會,對於涉及詐騙的購物業者,研議輔導、糾正、罰鍰或告發詐欺。
車子、飯店、餐廳及購物行程或購物點,如果可以管理好,就能保障一定的旅遊「奇蒙子」。
如果可以落實執行,自然團費就會提高。
如果可以落實執行,自然可提升臺灣的觀光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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